


御用品文化产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关于加快培育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企业加快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传统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产业振兴。
2.本办法所指御用品文化产品是指历史比较悠久,拥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3.御用品文化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传统文化评价为基础的推进机制。
4.御用品文化产品申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御用品文化产品保护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各地方办事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主任办公室授权各地方办事处实施御用品文化产品保护的评价工作,并推进御用品文化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3.主任办公室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产品类别分别对产品进行具体评价工作。
4.各地方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御用品文化产品保护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御用品文化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
御用品文化产品保护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御用品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御用品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办公室
李月明秘书 长执行主任
手机:1381035431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六十号

图文来自:李月明微信及网络
图文编辑: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