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狂……
文‖徐全利
8月18日《齐鲁晚报》报道:“前爪扒着餐桌,头埋进碗里”,一餐厅人狗同桌进餐。
餐厅是公共场所,狗和人在一个桌上用餐,合适吗?
8月17日,北京三里屯一酒店因宠物狗与主人在一层餐厅同桌进食引发巨大争议。
在目击者拍摄的照片中,可以看到餐桌上摆放着各式菜品,一只戴着围嘴的宠物狗正舔着餐桌上碗内的食物。

在它周围,两位女士正举着手机拍照,狗的前爪已堂而皇之地扒在了餐桌上,它的头埋进碗里,全然不顾旁边食客的感受。
有记者从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狗与人一同进食的情况确实存在,许多人表示难以接受:“即使盘子分开了,消毒也会分开吗?”
“爱狗的人在家里想怎么和狗亲热都行,可餐厅是公共场合,若是狗突然咬人,或是传播疾病咋办?”
“此外还有尊重他人的问题,要考虑周围食客的感受。”
“养犬人不能将犬带入餐厅。”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说,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业街区、饭店等公共场所。
此外,依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餐厅的主要责任是保证餐具的卫生,且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才是食品,狗舔到食品或餐具就不卫生了。”
这引起了我的假设——
假如狗狂,狗主人怎么办?假如狗不狂,狗主人狂怎么办?假如狗狂,狗主人更狂怎么办?
先说假如狗狂,狗主人怎么办?狗狂,就是狗有狂犬病毒,同时发狂咬人。
狗没什么错,主人不该这样做,出于对别人的尊重,人狗同桌,许多人接受不了。
狗永远是狗,人就是人,在自己家怎么样都没人管,去公众场合还是要分开的。

公共场合还是不宜提倡此类行为,你爱犬如子如女是你自己的事儿,不要以为其他人也一样。顾客想想你用的盘子,可能是别人家狗舔过的,是不是觉得恶心。
虽然没有洁癖,但假如另一位宠物狗用的餐具,下次让你用,你同意吗?
你喜欢狗没事,在家同吃同住都没问题。但是在外面,是不是也需要尊重下其他的人?
狗就是穿上衣服,仍然是狗。狗不懂事,人应该懂事。既不卫生,又不安全,是挺恶心的,谁知道刷盘子的是不是同一块布,同一盆水,桌子被狗舔过了,再上人吃的东西。
狗狗的唾液中有狂犬病毒,只要在你破皮处舔过甚至咬过,病毒就可以从破皮处侵入机体而诱发狂犬病,是必须去医院打狂犬疫苗的。据说,患狂犬病的人,比癌症还厉害,目前无药可医。
如果狗主人带领受舔者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别人还好想。如果舔了就舔了,或狗发狂咬人了,狗主人置之不理,甚至讲狠,大打出手,那就是狗狂,主人更狂了。

这让我想到7月2日,安徽蚌埠绿地中央广场,一只狗在小区里咬了小孩,女主人不仅不道歉还叫嚣:敢弄我的狗,我就把你孩子弄死,不就是要钱吗?
警察赶到现场处置,狗主人显得异常激动,在听到孩子的家长说,今天你不给狗弄走,我跟你讲不可能的。
狗主人开始大放厥词:你怎么敢动我的狗?你敢弄我的狗我就把你的孩子弄死,不就是要钱吗?我干几个徽州宴了!这些都是我干的,老子有钱不怕,几千万还是赔得起!
孩子的父亲回怼:来来来,你弄。讲话不要太狂。
狗主人:你弄(我的狗)试试去,老子有钱,俺几千万我都赔给你,都没我的狗值钱。
面对这样的人,只有一句话能够形容“不见棺材不掉泪”,等到警察强制带走狗的时候,或许才会明白钱不是万能的。

警察在现场执法,狗主人就应该听从警察的指令,把事情化解,并且女子犯错在先,更应该现场纠正自己的错误,接受警察的处理。但是狗主人却把自己强大的“背景”搬了出来,想要用金钱吓唬警察和孩子家长。
不要忘了现在是法治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你有几个亿的家产,犯了法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女子的狗已经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产生了威胁,警察有权要求狗主人约束狗,并赔偿对方的医药费等。
狗主人面对警察的现场调解,不听从调解,依然我行我素,是对法律的藐视。警察可以口头传唤狗主人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并强制带走涉事狗,如果狗主人干预警察执法,就可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
蚌埠狂女,其心凶残,其言歹毒,其行张狂,如此漠视众生,蔑视公安,以钱当法,是可忍孰不可忍!
由此再说狗人同食,狗狂人更狂,这就是样子,也就是下场!

作者简介
徐全利,男,1956年生,湖北作协会员,退休公务员,已出版杂文集系列“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