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范雅梅女士酒店房产与土地权被榆次区人民法院不予解封的情况引发争议
社会背景:
今年年初,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铺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明确提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三大主题教育。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新的责任与担当。“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要素。
然而,一件由替对方银行担保而引出的蹊跷案件,在前后五年时间里,反反复复被衍生演化出众多违背法制原则,看是合理,实则充满了人为干预的“怪异”情形。
涉案方情况:
案件执行人(原告):晋中经济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后改名为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被执行人(被告):山西迈宝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西豪悦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晋同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件担保人(被告):范雅梅
案件内容简要:
该案于2016年开始,到2017年11月24日,被执行人(被告)已经将该笔贷款所有债权债务连同利息全部归还给了执行人(原告),晋中经济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至此,范雅梅女士做为担保人一方已经从法律意义上失去和终止了任何担保义务。以此为依据,担保人范雅梅随后向榆次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榆次法院通过(2020晋0702执异114号)审理,也认为该笔贷款已经全部结清,于2020年11月17日做出裁定,即中止对异议人范雅梅位于运城市空港新区通达北路17号紫林雅郡抵押的五套房产及运航国用(2007)第014421702144号部分国有土地权的执行。
判决出台后,执行人范雅梅多次申请法院予以执行解封,均被拒绝拖延。于是该案也继续提出诉讼请求,榆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做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然而,这一判决依旧不公平,随后,范雅梅女士继续提起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实际现况:
时间又过去三个多月了,榆次区人民法院被并没有对范雅梅房产及土地进行解封、和解除其他项。
事实上,范雅梅女士做为担保人,在被告贷款已经全部还清银行,且法院判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时候,再一次被神秘的力量阻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决公正的这一案件,在榆次法院的执行程序中来来回回的已经走过了五年的时间。
法治观点:
根据榆次区人民法院和晋中市人民法院针对本案做出的裁决文书。当事人范雅梅女士多次组织法律界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和社会各界有关的司法人士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多次反复论证研究,依法依规归纳总结,大家一直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法院有关人员不作为和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涉嫌隐匿在背后的蹊跷案件。这一个案疑点重重,各种力量交织在一起,相互勾连,相互支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将担保人的资产运作成依法合法的贪婪洞窟。
案件的疑点:
一:案件原告方(银行)认可的被告已经按照贷款金额三次还清了法定程序。为什么又三缄其口,无论内部外部还款,是否能向人民法院公开流程详细信息。
二:作为担保人的范雅梅女士的担保合约在主体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偿还清楚后,是否依旧适用于被执行条款?执行条款的法律依旧是否正当合法。
三:榆次区人民法院为何五次驳回范雅梅女士的异议复议,依旧和理由是什么,有没有确凿的法律条文和理由。
四:晋中法院认定结果明确表明要驳回原告方,维持原判。而榆次区人民法院一共单方面委托若干评估方五次评估(范雅梅)旗下的房产,范本人均不知情,关键是每次评估的结果都蹊跷的不一样,这又是出于什么原因。
五: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银行内部信息和消息,榆次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有个别负责人竟然和银行的某重要负责人平时交集过往密切。
六:范雅梅女士多次和榆次区法院方姓警官联系案件解封和执行情况。方姓警官多次表现出无奈和推诿,一再强调已经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竟然还需要一次次所谓的领导审核和合议。而范女士将这一不作为的情况反应给榆次区人民法院高姓院长时,院长只答复了“依法办理”后便再也不接电话。
事件发生以来,范雅梅女士四处奔波,举债维坚,各种差旅费和支出源源不断。原本正常的酒店不能营业,几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00多万元,目前已经累积付维护费用300多万元。
于情于理,作为担保人的范雅梅在常理看来,明显已经属于受到牵连受害的第三方,在银行和贷款方资金已经双方认定偿还的情况下。依旧将主体责任让间接方来承担。
榆次区法院为什么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奇怪的是,法院对自己判决认定的结果依旧存在漏洞和矛盾?银行方面甚至能不能作为起诉方来立案。各种疑点,各种焦点和迷雾越来越多。
对于此案的各种不正常现象,期待社会各界要予以重视,我们将持续关注本事件的持续发展。
(转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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