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陈虎,男,汉族,1974年4月3日生,柳林县西王家沟乡新民村人,身份证号:14232719******521X,联系电话:182****9402。
主要诉求:
1、针对柳林县西王家沟乡新民村村支书刘小斌与村主任李国生违法侵占土地、暴力强拆行为以及就违法行为的延续进行调查。
2、查清新民村村支书刘小斌与村主任李国生勾结柳林县某公司违法违规侵占村民土地,涉嫌存在的腐败问题。
3、查清新民村村支书刘小斌与村主任李国生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
4、查明新民村村支书刘小斌与村主任李国生是否存在罔顾村民生计,罔顾村民基本生活权益问题。
事实与理由:
一、新民村村支书刘小斌与村主任李国生用以租代征的形式,使部分村民的土地被违规占用,致使村民土地无法进行确权。
新民村是一个以土地为生的村庄,2006年村委与部分村民签订《占地协议》,占用村民承包土地兴办企业。村民倍感高兴,大力支持。于是柳林县某公司便在所占的土地上开办了企业,之后,柳林县某公司不断扩大,村民承包的土地不断被侵占。某公司逐年在占用村民土地时,刘小斌、李国生二人为了在某公司谋取私利,承揽某公司的工程,背着涉地村民,与某公司恶意串通,为掩人耳目,近十年的时间里,被占用的土地由承包变成了征用。具体占地时间、面积为:2006年征用13.006公顷,折合195.09亩;2012年至2013年分两次,第一次征用22.4909公顷,折合337.3635亩,第二次征用1.8548公顷,折合27.822亩。以上共计征用土地573.5355亩。
刘小斌与李国生的行为致使村民被非法侵占的土地,在国家实行的土地确权工作中,无法确权到村民个人名下,村民被告知,该土地已被征用,已不属于村民承包。对于如此侵占村民土地的行为,村民敢怒不敢言。村民稍有不同意见或反对声音出现,就会被人莫名其妙的暴打,遭致伤痕累累。
二、新民村村支书刘小斌与村主任李国生违法违规、暴力侵占刘军军土地,修建煤厂的事实,并指使社会人员暴打进行阻拦的刘军军及其母亲柳海莲的涉黑涉恶的问题。
2012年5月下旬,柳林县某公司在未与承包土地人刘军军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私自非法抢占刘军军耕地修筑涵洞。建设煤厂,并将此工程委托给新民村村支书刘小斌与村主任李国生强行施工。在修建期间的2012年6月4日16时许,因刘军军及其母亲柳海莲阻拦,不到十分钟,来了两辆汽车,纠集黑道人员数人,手持镐把、砍刀,对柳海莲进行殴打,致命其头部三角形裂伤,深达骨骼,缝合十一针,右腿骨骨折,伤口缝合三针。同时又对刘军军进行毒打,并绑至王老婆山林区,继续进行不法侵害,致命其右胳膊骨折,左耳阔贯通伤,缝合十三针,软骨断裂,导致其听力严重下降,头部刀砍伤,血流不止,刘小斌、李国生作为村干部,其职责是应当为村民谋利益,为社会创和谐。但他们却为了个人利益,在刘军军与某公司尚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侵占土地,并使用暴力强拆刘军军的土地。
三、我村自来水吃水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在现代化科技的今天,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下,我村村民吃水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村民们吃水仍然是靠原始的水井模式,为了让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早在2016年的时候,关于在我村修建自来水管道的工程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后在政府的支持下,自来水工程进行了施工并最终于2020年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了工程。村民们也各自往家里引入了自来水管道及安装了水龙头等设备。但不知何故,自来水至今都未送上。村民们多次向新民村村支书刘小斌与村主任李国生反映过这个自来水问题,但二人却迟迟不给村民们任何答复。
四、新民村村支书刘小斌与村主任李国生要征用我部分土地,用来给某公司使用,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二人勾结某公司,歪曲事实,进行报案,导致我被拘留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

2014年4月21日左右,村支书刘小斌与我商量征用土地一事,我并未同意,2014年4月27日我却被莫名拘留、逮捕。2014年10月8日刘小斌与李国生以及某公司领导叫我的弟弟陈玉忠到吕梁国贸酒店,说门身底坝的事(就是征地),他们说,只要让门身底坝征用,就让你哥20天之内回来,在他们威胁之下,迫不得已,我弟只能答应他们征用我的土地,但结果我还是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某公司占用我村的土地,都是村民的基本农田,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土地需要占用、征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我村党支部书记刘小斌 、村委主任李国生,却违背法律,违背民意,以兴办农村企业为由,骗取与村民签订《占地协议》,而后又背着村民与某公司恶意串通,将与村民签订的土地转给某公司,面积高达573.5655亩,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对征用土地所得的巨额赔偿款项不对村民进行公布,该款项被非法侵占。
综上所述,新民村村支书刘小斌与村主任李国生作为村干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置村民利益于不顾,严重损害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我村村民们的合法权益,作为弱势群体的我,只能向有关领导反映我村村干部、某公司的恶劣行径。恳请有关领导予以重视,能够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还我一个公道,给我们村民们一个生活的保障,从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此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