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土地的变迁
文/马杰年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石庙镇马铁头村是我的老家,是生我养我的地方。 退休后这近三年,我一直住在东营,帮儿子照看孩子。由于疫情等种种原因,很少回老家。每次回到老家,走在家乡田间的小路上,看到那些熟悉的面孔,倍感亲切。使我真正体会到“美不美故乡水,亲不亲故乡人”这句话的真正涵义。
去年春节前,在回老家整理旧物件时,偶然发现了一本旧的发了黄的旧账本,里面记录了土改后我们村各家各户的人口和土地面积(亩数)以及所在方位。这本账本是70年代初期我父亲当大队会计时,本村的老三爷爷交给我父亲的。这个账本不是正规的账本,它是一本日记本,里边按所填项目打了格,账本上的字完全是毛笔书写的。字写得非常规范、潇洒。
当时,我饶有兴趣的浏览了一下,发现账本中除了记录土改后我村各户人口、地块名称、土地总亩数和总产量外。在账本中还发现,在外供职人员和军烈属均有一定的照顾,多分给一部分土地 。看来是有改策规定的。那时我们家只有三口人:爷爷、奶奶和我父亲。土地亩数是15.13亩 。

这些土地是1947年10月搞土改时,各家各户分到的土地。这次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地主私有制,建立了新型的土地农民所有制,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耕者有其田”。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我查阅了有关资料,1945年8月30日惠民城解放,当年9月建立惠民市,隶属渤海行政区第四专署。我们村的土地改革实行的比较早,是因为惠民市是老解放区,属于渤海革命老区。
土地改革开始时,重点打击大地主豪绅和恶霸地主,没收其土地,对中小型地主则提出清算和动员献田,富农土地一般不动,对中农利益坚决不予侵犯,对属地主豪绅成分的抗日军人和干部家属及开明人士,予以适当照顾。(摘自《惠民县志》及《惠民县历史上的今天》) 。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变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的政策。6月下旬,中共渤海区党委派50余人的工作队,到惠民县龙池区七个村开展土地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深入发动群众,开展“回忆对比”,进行“谁养活谁”和“土地还家,合理合法”教育,全县土地改革运动进入高潮。全县进行清算和献田的620个村,占总数的85%。(摘自:《惠民历史上的今天》)当时,我村时任惠民女子中学教师的马芳坤,家庭出身为地主,因思想比较进步,属开明人士,率先把自己的所有土地和部分房屋贡献出来,由农会分给贫下中农。(儿子马万祥、侄子马万杰于1937年12月在山西临汾双双加入了八路军直属炮兵团)

据报载,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并通过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巜中国土地法大纲》。渤海区的土改工作是在1946年5月至1950年12月进行的。是开展的比较早的,当时还是比较先进的。
当时化名“杨永福”的毛岸英就是在1947年,随时任土改工作团团长的康生,在惠民县何坊乡大商村一带参加土地改革和建乡试点工作的,工作时间长达8个多月。当时的毛岸英还是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他时常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严格了要求自己。“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毛岸英挂在嘴边的一的话。他反对极左路线,当时曾救下13名即将被枪毙的无辜群众。后来毛岸英离开后,当地老百姓依旧深深想念着他,并把他的故事一代一代传到今天。 (摘自《渤海晨刊》)

1950年冬,惠民县委根据《土地法大纲》给各家各户颁发了土地证,结束了土地改革。全国性的土地改革是从1950年开始的,到1952年全国土地改革基本结束(西藏、新疆、台湾除外)。这次土地改革的实施,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事过境迁,沧海桑田。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悄悄地发生了变化。1953年3月我村由马浴田发起成立了12户的互助组,解决了一些农户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翌年成立了初级农业合作社,马福田任初级社社长,最后发展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在这一历史时期,新中国刚成立不久,国家正面临内忧外患,百废待兴。新中国必须首先解决经济问题,于是在此背景下新中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即所谓的“三大改造”。到1956年底,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96.3%。为以后成立人民公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一历史阶段可作为农民土地私有制到人民公社土地集体有制的一个过渡时期,称为农业合作化。也可算作是一次土地改革。

人民公社制度是1958年7月开始的,到1983年10月结束了这一称谓。在这25年的风风雨雨中,人民公社经历了初露锋芒到不断壮大,再到经营惨淡,最后逐步消亡的过程。虽然人民公社这一称谓早已不复存在,但人民公社这一体制却是中国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与当时中国农村社会实际恰当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必然产物。但最后终因已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替代。
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土地又重新回到了农民手中,农民可以自主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随着经营方式,经营观念的转变,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农村经济进入了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农村土地经营体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不变的。单从粮食单产量这一方面纵向对比,从解放前的一二百斤到人民公社初期的二三百斤,逐步实现“上纲要”(亩产400斤),“过黄河”(亩产500斤),“跨长江”(亩产800斤)的生产目标。一直到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单产超千斤,逐步增加到单产一千二三百斤,这是在解放前连想都不敢想的。记得那是在我结婚的第二年冬天,也就是1982年的冬天,棉花大丰收,从棉油厂返还回棉籽油丶棉籽饼,分的食用油用大缸来盛,时常自己炸油条丶炸油饼。我奶奶经常唠叨:“这是过日子吗?这是在糟蹋穷”。现在说来成为笑谈。的确,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高效、持续增长的态势,改革开放这四十年来的成功实践。有力的证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重大国策。

然而,随着农业机械化的逐步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体制已经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另外,农村剩余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效益突显,部分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无力耕种,就不得不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转让给其他经济组织经营。这就是土地流转,原来那种单一的家庭承包方式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只有集约生产,规模经营,才能有利于机械耕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的土地效益。从政策层面讲,也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土地流转是一次大的土地革命,根据目前部分县市的试点,土地流转前后的经济效益的对比,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而且国家根据流转亩数的多少给予一定的补贴,有的地区地方财政还给予一定数量的政策性奖励。这充分说明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现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土地留转正处在并存阶段,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土地的使用权逐步过渡到一些土地大户或其他经济组织,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2021年7月1日




作者风采:
马杰年,男 ,1959年3月30日生,惠民县人。小学高级教师。1977年3月参加教育工作, 多年战斗在教学第一线,桃李满天下。在《山东教育》 2000年3期发表论文。任教期间,自1990年9月至1992年8月曾在博兴师范进修两年,2019年3月退休。闲暇时间,喜欢读书、坚持体育锻炼,现退休在家,静享天伦之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