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纵容之
徐全利
7月8日,我见新华社报道“被车溅了一身水,只能认了?他选择报警,结局极度舒适”,一晃而过,没怎么在意。接着,在《人民日报》又见到,我以为意思差不多,也没怎么在意。第二天也就是7月9日,《半月谈》又报道此事。一个党内第一报,一个中华第一刊,都这么报道,于是展开细读,读后令人解气又舒适。
先看报道:车辆开过水洼不减速,溅路人一身污水,遇到这样的事情,多数人会默默认栽,不过,有人就要较真。江苏苏州昆山警方,就公布了他们处罚的一起案例: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待红绿灯时,被一辆走非机动车道的汽车溅了一身水,这位男子没有默默忍受,而是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涉事车辆已经离开。经过监控查实,该车辆确实存在经过漫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了行人一身水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随后联系轿车驾驶人郭某,到中队接受处理。据郭某表示,自己在路口遇到堵车,工作又急,就直接往旁边非机动车道开,结果路过坑洼路段没有减速,溅了对方一身水。最终,郭某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各50元罚款。

看完报道,遇到这类事,有人可能与多数人一样,会默默认栽。我也怀有这种心理,但看到勇于维权者,我就改变了态度,重新思考,并认为遇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弘扬正能量,惩罚不文明行为,就是应“勿以恶小而纵容之”。
若遇恶心的事,不忍。这类恶心事,非常令人讨厌。过去,人们若被溅水,只能自己生闷气。别人若说起,几句“算了,算了”就真算了。以此类推,比如学生下雨骑车去上学,本来湿个裤腿和鞋子,一辆车过去,浑身上下湿完了,这些人也不考虑考虑骑车人的感情。再如坐公汽,虽不能乱扔垃圾,但随处乱吐一口痰,溅到人身上乃至脸上,你说恶不恶心?
对这样的恶心事,人们一直以为这是道德层面的事,没想到还是违法行为。开车时应充分照顾行人及其他车辆,若让人全身像变成菜似的,浇水洒水,过水路面不减速,不仅仅是令人讨厌,还容易造成旁边的人和车视线不好,安全隐患大。以后遇到这种没素质的人,再也别默默忍受了,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予以坚决罚处。

若逢自私的事,不惯。我们从小就知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设身处地替别人想想,将人视若己,进而推人及己,该怎么做,怎么处理,自然会合情合理地解决好。但有的人如豪猪似的,越挨得紧越互相倾扎。他们只顾自己不顾别人,自私自利,结果互相磕磕撞撞,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也干。对这类人,我们要敢于说“不”,坚决不惯。
这就是要让他们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要以为这是小事,小题大做。若你下雨时,被一辆车溅一身水,你不是很恼火吗?若骑自行车,也遇到开车司机一点都不减速,大雨没有把人淋湿,却被素质低下的司机飞速行驶溅起的水打湿了,你怎么想?你能忍住吗?你能惯着他吗?作为司机,文明驾驶是最基本的,也是应有的素质,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予人予己皆方便。
若惹众怒的事,不容。这并非斤斤计较,遇事“招不得,惹不起”。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件事引起众多报刊媒体关注,这就不是小事,而是涉及你我他的事,涉及过水坑要减速,既是为了别人好,也是为了人人安全。事件处理的结局,虽然令人舒适,但处罚不是目的,目的就是引导人怎么做人,怎么处事。毋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社会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交通路上,各行其道,礼让行人,文明出行,从我做起。莫以恶小而为之,更莫以恶小而纵容之。这个处理结果,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以儆效尤。有理有据,有条有款,对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否则,一味纵容,他们会“望陇得蜀”,“得尺进丈”,不可收拾。
不忍,不惯,不容,为素质买单,为智商缴税,民众利益无小事!

作者简介
徐全利,男,1956年生,湖北作协会员,退休公务员,已出版杂文集系列“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