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陕西省汉中市河东店镇德隆超市对面316国道,发生一起重大车祸致人重伤,现在人还在医院,当事人住院已经十几天当时出事后就报警了,直到现在还无人管,具体情况如下:易伟男出生于1990年2月19日,现年31岁。
妹妹易芳和小3.25日下午两点多,我知道出事就往德隆超市那里(出事地点)跑,到那里的时候,我哥已经被救护车拉走了。司机说他已经报过警了,我就问他,我哥伤的重不重,司机说看到他撞到车头上了,腿上有擦伤,牙齿应该掉了一两颗。我就赶紧给我妹打电话让她过去医院看看,我就和司机在出事地等交警过来,期间我和司机都打110电话催过交警。我们等的有一个小时,河东店的民警才过来,简单的询问了情况。又等的有五十来分钟,汉中交警大队才上来,进行了拍照、询问情况。询问情况的时候,交警问司机要证件,司机说他证件都在家里没带,问他买保险没有,司机说只买了交强险,司机也没出示保险单子。了解完情况,交警就让司机到医院听医生的。(因为在等交警的过程中,我妹在医院打电话过来,说河东店职工医院医生说我哥伤的比较重,需要转院,我们只有等交警上来,询问完具体情况才能走嘛,所以下午转到汉中中心医院,就五点多快六点了)。在职工医院的费用1500都是我妹垫付的。因为拖车公司不会开出事故的那个拖拉机,就让司机开到拖车公司,所以司机也没到职工医院去。我妹坐的救护车,我把司机联系上,让他坐的我的车,就往中心医院赶。我们到中心医院的时候,我哥已经在抢救室里面了,当时要交600多块钱,问司机要,他说身上只有300多块钱,需要他出去找人想办法借钱,他说他在医院,也弄不到钱。没办法,只能放他回去了,当时的费用也是我们交的。从抢救室出来,医生就让办住院,交了2000门槛费,就直接住进了重症监护室。进去了以后,医生就找我们谈了他的伤情,医生说伤得非常重,还让我们签了病危通知书,还有做臀部手术的单子。(在职工医院的时候已经做了全身扫描检查,检查的结果、单子,都交给重症监护室里的)医生说他肋骨多根骨折,肺也伤的非常重,插的呼吸机,胸廓是塌陷的,臀骨多骨折,错位了,锁子骨骨折,面部下颌额、骨折鼻子、骨折从头伤到腿了。要先把臀部那里手术做了,不然怕血液不循环,以后腿就废了。晚上八点多,推进手术室,医生给他做了臀骨手术,出来晚上十点多,又被推进重症监护室里了。过了一会医生就让至少交6000块钱,我们就找朋友借钱,把钱交了。第二天早上我就给司机打电话,说医院要交钱,问他把钱弄到了吗,他就说他在交警大队里,过一会交警可能要我也过去,我就说到时候给我打电话。下午两点多,他给我发了位置,说交警让我过去。我到交警大队以后,交警就让我看了监控,监控里显示的第一个车,人家小车在他脚那里停下来,没有伤到他,他因为惯性,往车上趴了一下,转了个身,又继续往前跑的。他并没有与司机交流,司机车也没下,窗子也没摇下来,我哥跑开以后,车直接开走了。我哥又没有问司机索要钱财,拦着车不让走的行为。我哥继续跑了几步,就碰到出事这个拖拉机前面了,司机就刹车,刹车的印子有三米左右,然后就看到我哥被卷到车底下去了。看完监控,交警就说:你哥这,就凭他在第一个车的行为,基本就可以定性为碰瓷了,这不属于我们管,要去找综营派出所处理。 走的时候还听到他跟司机说:不要怕,到了派出所,就按刚才我教的说就行了。当时去交警大队是我一个人去的,我就给我妈打电话,让她从留坝马道下来,一起到派出所问看看啥情况。亲戚就和我妈一起下来了我们到了综营派出所,问了哈,民警说他出事地在河东店镇,要去找河东店派出所。我们又到河东店派出所,工作人员说那天出勤的那个警察休假了,要星期一上班了再找他。然后我妈他们想看监控嘛,再加上他们想听听交警怎么说的,就和我一起去交警大队了。到了交警大队,处理这件事的赵警官又不在,我们就给在同办公室的一个女同事说好话,求她让我们看看监控。她同意看监控,就是要把手机放桌上,不准拿。看完我就回医院了,我妈他们就回马道了。去交警大队的那天是星期五。星期六、天他们又不上班,所以准备星期一再去找交警。这期间我哥缺血,我在到处联系朋友给他献血,所以星期一也没顾上去交警大队,我妈在马道领我三岁的儿子,连带着想办法凑钱、借钱。星期二,我朋友帮我联系了个律师,说这个律师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的案子。我就把情况大概和她说了下,她说带我到交警大队看看情况。到那里以后,赵警官和律师应该是比较熟,就告诉她不要接这个案子,说我们属于碰瓷,交警大队没法接手,让律师也别受理我的案子。赵警官还和我说:这是最后一次接待我了,让我去找派出所处理。他的态度很强硬!4.1日,我妈又下来找河东店派出所,派出所又说:这件事情还是要找交警大队,就算他们不管,那也要他们出个手续证明我哥是碰瓷,不然他们也没发接手。从出事,司机从那天回去之后,也没有露面,连电话也没主动打过,交警也没询问我哥在医院的情况。我哥一出事,我和我爸就守在医院里,妈妈在老家马道带我儿子,不然她下来,又不认识字,交费什么的都搞不懂,找不到地方。我爸也是个庄稼人,还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村上登记的有慢性病,他一干活脚就肿了,没办法走路的那种,家里还有个80岁的婆需要人照顾。我是嫁出去的,老公在国外务工也不得回来,我一个人带3岁儿子上学。出事以后,我爸妈弄不了医院这些交费啥的,全是我在弄.我妈给我领娃。住院3.25日下午到4.1日晚,已经花费四万五了。4.2号下午,我哥又做了肋骨手术,就这个手术费又是三万。 现在医院已经花费快八万了,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钱。做了肋骨手术以后,短时间内也脱离不了呼吸机,因为他肺伤的很重嘛。脱离不了呼吸机,就只能在重症监护室里呆着,重症监护室里一天都要花费七千左右,后续费用实在借不到钱了!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根据以上规定,人民警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具体情节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中央政法委的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要发扬彻底的革命精神,针对执法司法权运行的特殊性,紧扣扫黑除恶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给受害者一个公正正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