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二小学生家长微信群里收到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发布的‘关于规范市区东关小学交通秩序的告知书’,其中永宁广场拆迁安置1号楼前临街地段和永宁广场等场地被划分为接送学生临时停车点。可收到此告知书不到几天的时间,这两个所谓的临时停车点却变成收费停车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为了规范停车,还是为了收费盈利?”



曾被定为接送学生临时停车点,摇身一变成为计时收费的停车场
“前不久,市委主要领导一行到永宁东路走访民情民意,了解到东关居民没有活动场所。在永宁广场,当领导们看到市民活动的场所都被一排排车位所占用,空出的活动场地很小,带队领导当场指出,要给东关市民空出足够大的活动场地,再加设一些座椅和花坛,为大家营造一个宽敞温馨的活动场所。领导的一席话,让在场的市民很受感动。可是没有想到,有人竟敢私改领导‘规划的惠民图纸’,几天后又在永宁广场横七竖八划了许多车位,就连角角落落都根据地面大小划上了三个、五个的车位,并开始收费,至于花坛、座椅没有添设一件。也不知道,到底是谁竟然如此大胆,不顾领导安排,不顾群众利益。”
“我们这一片原来是铁厂的场地,光铁厂家属就有十几栋楼,因为大多数楼房是建成多年的老旧小区,在当时修建时压根就没有考虑停车问题,小区院子都很小,更谈不上地下车位了。永宁广场拆迁安置1号楼前临街地段和永宁广场是唯一解决周围居民停车的地方,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仅有的两个停车点都被圈起来开始收费。真想不通,就在自家门前停车,都要天天付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永宁广场拆迁安置1号楼前临街地段被莫名其妙地圈起来建成收费停车场,就连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盲道都被圈在其中,致使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不便,也不知道这个停车场是谁所建,他们是不懂交通法规,还是故意而为之?如果要追责,这板子该打在谁的身上?” 近日,东关有许多市民都在热议同一个话题,为什么要在永宁广场附近建A区、B区两个收费停车场,是为了便民利民?规范停车?还是以盈利为目的?
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半小时以内免费,半小时后前半小时列入计费时段累加收费,每小时2元,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20元。
按照这个收费标准,家住永宁广场拆迁安置1号楼的住户高先生认真算了一笔账:每天中午停车2到3小时,付费6元,晚上停车付费20元,也就是说一天一夜要付费26元,一个月付费780元,一年要付停车费9360元(临时开车出去办事额外产生的停车费用还未计算在内)。这个金额超过了太原市(省城)高档小区地下车位一年的租赁费用。而高先生一个月的工资仅有2600元,一年也就3万元刚出头的收入,家庭日常开支要钱,加上还要供两个孩子上学。据高先生讲,每月的工资本来就不够开销,眼下停车又要收费,等于是晚上睡在床上、星期天呆在家里不出门都在时时刻刻地消费,真承受不了这笔额外的开支,只好把车停在郊区朋友家的院子里。高先生感叹,举步维艰啊!这个收费停车场,也不知道让多少个家庭的生活节奏要变“频道”,给多少个居住在东关的车主带来无尽烦恼。 说到收费问题,永宁广场拆迁安置1号楼底某商铺的一位营业员更是苦不堪言:“一个月工资才1200元,可按上班8小时计算,每天就要支付16元的停车费,一个月下来,仅停车就要支付480元,对我而言,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受不了!”
永宁广场拆迁安置1号楼住户的电动汽车充电器已“歇业”
永宁广场拆迁安置1号楼住户李先生家的情况更为特殊,楼下、楼上都有他的商铺,因为近期不能免费停车,加之店铺运输货物不方便,有租房户提出降低房租或者退租,这让他非常为难。更令其气愤的是,几年前,为了响应绿色出行保护环境,他给女儿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平时车子停在楼下就可以充电,可自从建起了收费停车场,女儿的车子都无法充电了。李先生叹息道:“进停车场吧,要按时计费,不进吧又没有个充电的地方。一家人很无奈,买了辆电动汽车只能做摆设,而且还要费尽心思考虑停放在哪里,这叫怎回事?出门不方便、停车不方便,如此生活何谈满意度、幸福感!”
居住在铁厂家属的张先生有两个孩子,车是接送孩子上学和其上班唯一的交通工具,月工资仅有2000多元的他压根就不敢将车停放在按时计费的停车场。自从门前建起这个收费停车场,他每天出门都要计算着时间。他说,路边停车的时间为早上7点以前,晚上8点以后,为了避免交警贴单,他每天必须在7点之前出门将车移开路面,晚上把孩子接回家后在外边转悠到8点以后才敢回家。张先生说,将车停在路边并不省心,又担心被来来往往的车剐蹭。更让他不能理解的是,永宁广场拆迁安置1号楼底,自从开始收费,晚上停的车寥寥无几,49个停车位,常常是只停那么几辆车“过夜”,而对面的街道两边却是车满为患,本来只有两个车道的街面,两边都停了附近居民的车子,着实影响到交通畅通问题。面对记者采访,张先生无奈地摇摇头:“没有办法,不是人们不愿把车停在停车场,而是实在消费不起,囊中羞涩啊!”
图为市民发在抖音上的截图,看来许多人在关注这个问题
A区停车场的进出口起降杆把非机动车道都挡住了,开始收费的那两天,东面入口处就发生了一起小事故。放学时间,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的一名学生骑车欲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经过停车场,当时正好有辆机动车也要从东面入口处进入停车场,不巧撞在了一起,后来有人报了警。当时,有不少群众就在现场,都纷纷表示,这个停车场的确给过往群众添堵,让辖区群众有路堵、心也堵的闹心与不快。
深夜里空荡荡的停车场
建停车场本来是为了规范停车,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缓解路面压力,畅通交通秩序。可让群众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自从建起了永宁东路A区和B区两个收费停车场,这一带的路面上停车现象更为突出,特别是晚上8点以后,车子都停在路边,这种现象,让经过此处的车辆出行不便外,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只有一步之遥的停车场却空了许多车位,此情此景,让为停车犯愁的市民不能理解,满腹怨言。
细心的高先生对记者讲,他做过计算,A区停车场,在未收费前,晚上能解决附近居民70多辆车的停车问题。可如今,眼看着车位空在那里,却只能“干瞪眼”,天天为停车犯愁,天天为车位想办法。“有车不能开,下班后晚上8点以前无法回家,老婆吵着闹着要搬家。再有两个月房租到期了,我们准备到别的地方去租房,本来瞅着铁厂家属到第二小学距离近,孩子上学方便些,没想到,在楼下停个车都要收费,太不可思议了。”刘先生是租房户,因为车子没有停放的地方,每天停在路边上,晚上8点以前他只好开车在别处转悠等待时间,为此,辅导孩子写作业、煮饭等家务活都丢给了妻子,两口子经常因为琐事吵闹。刘先生说,停车难问题对他而言无所谓,可一走了之,可怜的是辖区住户,停车是家家户户一年四季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A区停车场某商户就遇到一件尴尬事,前几天的一个晚上,买了几十箱矿泉水,可送货的是一辆三轮车,送货车按照停车场的指示欲从东面自动起降杆进入停车场,可此处不能识别无法进入,送货三轮车无奈,只好绕到停车场西面的出口处,请求收费亭内的工作人员遥控起降杆,方便其卸货。没想到送货车还是被拒之门外,司机只好将矿泉水卸在了停车场外。为此,激起了围观群众的不满和指责:建个停车场,竟然对商户的利益不管不顾,太过分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有市民提出疑问,永宁东路A区公共停车场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统统都圈在停车场内,而且要停车计时收费,这又是依据的哪条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是否能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有市民再次提出疑问,永宁东路A区公共停车场就设在人行道上,那么,停在这个停车场的车辆占了人行道妥否?停车场收费是否有依有据?

4月27日下午,记者徒步经过永宁东路A区公共停车场时,发现停放在那里的车,有的车头朝南,有的车头朝北,有的车甚至横着停放在盲道上,尽管如此,却无人问津。停车场只顾收费,却不去管理,有群众质疑:原来建这个停车场不是为了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是打着规范停车的旗号,达到盈利的目的!!!据了解,永宁广场当时建起时,周围群众都非常高兴,相互传出喜讯:东关居民终于有个就近活动的场所了,再也不用跑老远到世纪广场锻炼身体了。可事实是,让人们空欢喜一场,整个广场整天停满了汽车,跳舞的、扭秧歌的、打羽毛球的、踢毽子的居民,只能瞅着哪里有空地在那里凑和着活动一会。家住附近的高先生说:“最近听说有领导安排,将永宁广场腾出足够大的场地让辖区居民活动,可谁知还是被规划了许多车位,本来就不大的地方竟然设置了100多个车位。看来,东关市民又得去别处‘借地’活动了。”
辖区群众反映:角落里他们曾经晨练的一块小场地也被四个车位所占领
关于永宁东路A区、B区两个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情况,附近居民众说纷纭,均有道不完的苦衷和怨言。何为“群众利益无小事”?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有关职能部门到底为群众急在哪里,又为群众想了些什么?建如此收费停车场的初衷是什么,是为了便民利民?是为了规范停车?还是为了收费盈利?有关职能部门是不是该做一次民意调查,是不是该为群众办点实事?据了解,不少居民已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那么相关部门的回应是作何解释的?人们都在拭目以待,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