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大土河炭窑坪煤业安全事故
被瞒报

矿难瞒报,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制社会的极不尊重。山西省委、省政府再三强调: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大对矿山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尤其是矿难瞒报事故更应严肃处理。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2021年4月20日,山西大土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亡一人。死者刘瑞刚,现年36岁,系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段则墕村人。死者父亲叫刘应才,现年55岁,母亲叫海娥,现年54岁,死者弟兄三个,有两个弟弟,老二叫刘二狗,老三刘三孩,死者与妻子离婚五年了,现有一个儿子,14岁,现住升辉小区。‘事故发生后该矿与死者家属协商私了。

按照《刑法》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其中有个单独的罪名叫:不报、谎报事故罪。按照该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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