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象意义上的春天
文 /清白相承
关于春天的定义 ,我总感到国内的有些学者不大务实,喜欢巧立名目,又常常用标新立异的方式来颠覆人们思维,借以炒作自己的学问。比如:对春天的定义就是这样,凭空冒出了一个是气象意义上的春天。这气象意义上的春天,是这样定义的:若连续5天的日平均气温一年中的第一次(北半球)均大于、等于10摄氏度(日平均气温以当地2时、8时、14时、20时的温度,取平均数),则以第一天作为春季的开始日。
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温差极大,当北方还在漫天飘雪的时候,最南端的海南岛早已是鸟语花香了。那么我国的春天应该是以哪个地域的春天为标准呢?这报道是否应该这样写:海南岛率先进入春天?假如:即使是按照某个地域标准进入了气象意义上的春天,接下来一个寒潮,连续五天的平均气温都低于10摄氏度,那么,是否就要宣布先前的认定就作废了呢?
其实,自秦代以来,我国就一直以立春作为春季的开始。在24个节气中从立春到立夏为春季;立夏到立秋为夏季;立秋到立冬为秋季;立冬到立夏为冬季。假如把春季细分的话,可以把农历正月称孟春,二月称仲春,三月称季春。孟郊诗云: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三春指的就是孟春、仲春、季春。(当然这里孟郊把三春喻为春日般的母爱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都是以立春作为春季的开始。所以,立春又叫“打春”,“打”有计划、打算、筹划、安排之意,“立”有开始、开端、开头之意。春天开始了,应该为今年的农事筹划了,作物要落实,化肥要购买,车马农具该添置的要添置了。
所以,反观这种气象意义上的春天,对农业生产没有一点现实的指导意义。只是一个哗众取宠的怪物。假如这些学者真的闲着没事干,又假如这些学者领着工资感觉到脸红,那你可以去植树啊,这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