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让更多消费者擦亮双眼,学会如何绕开各类消费“陷阱”。
记者 陈垦 实习生 刘紫妍
刘某泄露消费者
个人信息案
2020年3月30日,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城陵矶某汽车4S店将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经营者。经查,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销售主管刘某,在其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收集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给其它公司作为招揽维修保养之用,并接受吃请。之后,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商贸公司
发布涉及疾病
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2020年5月20日,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某超市宣传可乐煲姜可以治病。经查,2019年12月底,当事人为提高其经销的百事可乐在冬天的销量,自行设计了含有“百事可乐、暖饮的功效、适宜伤风感冒、治疗寒性痛经、暖胃驱寒功效,提高人体免疫力,保护肝脏有很好的增强肌力,消除疲劳体虚益气、养血安神,百事煲姜,暖心调制”等广告内容的宣传海报,对外发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某酒行销售
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白酒案
2020年1月7日,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酒类专项执法时,发现某酒行内的茅台定制酒和赖茅20年酒涉嫌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两种白酒16瓶,货值金额116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白酒购进票据和供货人证照,不能说明白酒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当事人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定制酒3瓶和赖茅20年酒8瓶;罚款人民币5000元。
某商贸公司
虚假宣传案
2020年7月20日,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接到举报,声称某商贸公司虚假宣传,经查,该公司从2015年至2020年5月初,一直经营“佳瑞宝”“佳呔褓”两种普通食品,在其中一款180克装的“佳呔褓”固体饮料罐盖上贴有宣传单,其内容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置业公司
格式条款侵权案
2020年8月21日,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声称某置业公司广告宣传单有问题。经查,从2020年8月开始,当事人为对外推销商品房,在向消费者发放的四折页广告单上印有“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杨某销售不符合
国家标准的水泥案
2020年7月6日,湘阴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金龙镇红旗新村居民杨某销售假冒水泥。经查,2019年底至2020年6月,杨某在明知的情况下向湘阴县玉华乡至少4户居民销售假冒“南方牌”水泥255.5吨,销售金额达115880元,其中,销售给江某的水泥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杨某销售的假冒水泥均从湖南省宁乡市双江口镇罗巷新村一制假窝点购进。鉴于杨某涉嫌构成犯罪,该局已于2020年8月18日移送湘阴县公安局。目前,杨某被判拘役5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某电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9年12月16日,汨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岳阳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人王某实名举报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网店打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在其网店销售后视镜,并自行设计制作了宣传网页,内容为“我们有行业创新的防水技术,已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电动折叠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但当事人并未获得上述专利权,上述宣传内容均由其公司网店工作人员在别处抄袭而来,纯属虚构。汨罗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大药房经营未取得
二类医疗器械
注册证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南湖新区分局接到投诉,反映某大药房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有质量问题。经查,2020年1月21日,当事人购进标注内容含“产品注册证号:豫械注20192140044”“一次性使用口罩”商品620个,且不能说明合法购进来源,冒用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证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6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某商行侵犯
消费者权益案
2020年8月11日,平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者称在平江县某商行购买了一块天梭手表,认为该手表为假冒伪劣产品,且商家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经查,2020年8月10日,某消费者购买了一块价值5200元的天梭牌手表,当事人未提供该手表的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当事人在该票据上标注手表没有售后,此后才提交天梭牌手表保修卡。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某直销店生产
销售伪造厂名的
车用尿素案
2020年3月23日,云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时,发现某直销店生产的车用尿素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为“湖南岳阳有成环保有限公司”,经初步核实属于伪造的厂名。经查,自2019年11月开始,当事人在店内生产车用尿素,在产品的标签上伪造厂名“湖南岳阳有成环保有限公司”,伪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81元;罚款人民币1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