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散文家、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法律是一个统治阶级的国家利器,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有的法官搞“有罪推论”,看似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弱势方”的利益,实际上却是对神圣法律的严重破坏与践踏!
如果发生过不公正审判的法院或法官,再不痛定思痛、深刻反思,社会的和谐有序,人民群众的人生安全、合法权益等如何得到应有的基本保障?
2006年彭宇案: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之后,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两百元作为帮助。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法庭最终判决为老人应得4万元补偿费用。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法官最著名的一句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可见今天社会的冷漠,本质上与法律有莫大关系。法律上,南京法院选择性的使用这种流氓做法——有罪推定!彭宇案中,彭宇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无罪,但法律也根本无法证明彭宇有罪,在这时候法院看似帮助了那位老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续的在社会发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说当今社会道德沦丧、社会人们的自私冷漠不是被逼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因此,从表面上看,布鲁塞尔法院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中国法官: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送她去医院?
比利时法官:我宁愿看到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两个案例,必然造成两种结果,两种价值观。
南京法院2006年的彭宇案件,布鲁塞尔法院的不同审判结果,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反思与启迪。法律到底需要维护什么?到底什么是法律的社会责任与时代担当?法律到底要如何赢得人民的敬畏与尊敬?大家不言而喻,心照不宣。我以为,法律必须是为巩固一个执政党的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弘扬正气、提供正能量和百姓安宁服务。否则,这个法律再严厉,也不会得到持续的支持。这是大量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反复验证了的。
南京法院2006年的不公正审判,荒唐至极,滑天下之大稽!其负面影响很大,这是给中国的法官队伍抹黑!这是一个十分错误的反面导向!这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法院、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水准、能力吗?这些“法官”,拿着纳税人的俸禄,真的敬畏法律吗?真的是在为人民伸张正义、捍卫法律尊严吗?到底是什么力量、什么利益驱使他们搞极为不公正的审判?他们的良心何在?他们还有资格头顶庄严的国徽吗?这样的法官,如果不坚决清除,我们的法官队伍如何取信于民?如果那些做好事的人,是他的父母妻儿,他们也会那样堂而皇之的采取那样不公正的审判吗?
可是,比利时布鲁塞尔法院对那名男子的无罪判决与南京2006年彭宇的判决形成鲜明对比和强烈反差。我们的判决,遭到全社会强烈反对,可是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却是具有历史影响力的,也是能赢得人类社会广泛理解与认同的。
朗朗乾坤,泱泱华夏,天理昭昭。我们的党、国家和人民需要客观、公正、真实,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审判。唯有如此,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有序,我们的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也唯有如此,我们的民众才会见义勇为,社会才有温暖和满满的正能量!否则,很多人见到摔到、病倒在马路上的人,遇到交通事故需要抢救的人,会“望而生畏”,遇到正在行凶的歹徒,也会“望而却步”!因为他们担心做了好事,不但得不到表彰奖励,反而会被心术不正的人活活冤枉和讹诈,甚至受到法院不公正的审判,因为这样“惨不忍睹”的反面事例时有上演,并非虚构。
决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再被受到不公正的审判了!不能让我们的英雄既“流血”,又“流泪”了!对那些有良心、道义、仁慈之心的好人,如果不好好保护和礼遇有嘉,就是善良的人、做好事的人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对他们的伤害过多,试想,还有几人愿意去冒风险,心甘情愿做好事?
凡是那些打着维护法律旗号,执法犯法的人,我们绝不能姑息养奸,必须坚决铲除,做到“法不容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搞“法外开恩”!如果我们对知法犯法的人搞“下不为例”,就是对神圣法律的严重藐视,就是对法官荣誉的严重玷污,就是对人民的严重犯罪!
必须对法官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法官队伍!只有实施坚决有力的“纠错机制”,我们的法官队伍才能保持高度纯洁性和先进性!唯有如此,我们的法律审判才具有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也唯有如此,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的维护与支持!这是时代进步的重要标志,这才是广大人民的共同心声!
雷学刚,土家族,作家,诗人,教授,研究员,当代文化研究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