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一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交通工具
爱是爱它的快捷方便
恨是恨它的横冲直撞
确实,电动自行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
其伴随而来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
随时威胁着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昨天是《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实施第一天
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带你去现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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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处以20元罚款;驾驶人方某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被处以50元罚款……
3月2日上午,岳阳市交警支队南湖大队花板桥中队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重点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乘坐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伞具等新增违章行为进行查纠整治。同时,对非机动车的其他违章行为和行人违章行为进行了整治。短短1小时,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5起。
在岳阳
电动自行车到底该如何骑
一起来学习下
答:《管理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具体5个特性:一是必须获得国家强制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二是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三是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四是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五是电池电压不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五者缺一不能称这为合规电动自行车。
特别注意,非国标电动车既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也不属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牌照、保险成为标配。
答:新购买的合规电动自行车可到辖区交警大队车管部门免费登记上牌,还可下载湖南电动自行车登记App网上办理。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月1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电动自行车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罚,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管理办法》规定,对11类17种交通违法行为将进行处罚。分别是:1.超速行驶的,时速超过15公里以上未达25公里的,处警告;时速超过25公里以上未达35公里的,处罚款20元;时速超过35公里以上的,处罚款50元;
2.未悬挂合法有效号牌的,处罚款50元;
3.未按规定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的,处罚款20元;
4.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未戴头盔的处罚款20元,乘坐人未戴头盔的处罚款10元;
5.饮酒后驾驶的,经检测成立的,处罚款40元;
6.服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经检验成立的,处罚款50元;
7.驶入禁止通行区域,包括驶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的,处罚款20元;
8.驾驶时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处罚款20元;
9.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处罚款50元;
10.违规载人,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处罚款50元;搭载2人及以上乘车人员的,罚款50元;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处罚款20元;
11.有交通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处扣留车辆。
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还能上道路行驶吗?公安交管部门将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答: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不能上道路行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实行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为3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
3月1日起,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相关规定,加强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安全管理。

电动车好比“肉包铁”
若骑行者在骑车时存在违法行为
后果可想而知
严查电动车违法,不是为了处罚
而是为了安全教育
希望大家勿用侥幸换幸福
不拿生命赌明天!
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 记者 罗凯
视频剪辑/任梦 编辑/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