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佛冈环卫工人吕见彩的丈夫在中国工商银行通过银行自助转款机转账时,因输错账号,误將三万血汗钱转错至他人,银行称汇款属于实时到账,不可撤銷。吕见彩希望银行提供收款人信息,银行告知持卡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无法提供。且银行无法辨别是否真的转错帐,建议去派出所求助。随后,前往城东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告知属于个人操作失误,此事无法立案。
看到这个消息时,笔者的第一反应就是无论是银行方面还是派出所方面,其表现都消极冷漠和麻木。说回来,没有转错的是自己钱,转错的是环卫工的钱,她爱咋咋爱咋咋去。如果是某个有头有脸的人物,估计绝不会是这样。不然,能踢皮球一样这样对待环卫工吗?
在笔者看来,转错帐又第一时间向银行反映并随后向派出所报案不是不可以处理,就是反映迟了我们照样也可以处理。维护储户和公民合法权益难道不是银行与派出所的职责吗?如果说收款方收受了这笔转款并且拒不退还,那完全是不当得利,银行与派出所完全可处理,何况这三万元对一个环卫工人家庭来讲也不是小数目。
虽然说环卫工这一方有自己的失误在先,但像银行和派出所这样的说法态度与处理方式,难道不是在变相纵容和鼓励对方非法拥有他人财物是应该的吗?正因如此,一些规矩一一很坏的规矩正潜移默化地在腐烂着我们的社会,它看似有理,实际上正将一种可恶可耻可憎可恨的不公表现就这么“教”给了那社会上胆大妄为以及刁尖钻滑的投机者,正是这样无为的处理方式与这些游走于法律道德伦理边缘的人的存在,所以总是使得老老实实本本份份的善良之人吃亏。
分明,从对佛冈市这位环卫工人错转三万血汗钱的处理情况看,既是对不合理得利方式的纵容与支持,更是对下层劳动者尊严与权益的严重损害和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