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摸摸杀年猪
〇廖毅
又近农历年关,幼时那些关于“杀年猪”的情景由远及近,成为脑海里挥之不去的画面。
我想起的不是一户人家杀年猪,七家八家来帮忙,热热闹闹“吃泡汤”的场景。而是在某些特殊年份,“上级”不允许杀年猪,只能偷偷摸摸杀,杀了也不敢张扬的情况。
那应该是在“文革”后期,村里仍属“集体所有制”,除了自住房里的东西,几乎一切都是公家的。自家圈里的耕牛,也属于集体,村民只是代为饲养而已,随时可以被收回去。农民凭公分分粮食,却不能凭工分分年肉,因为集体没有养猪。允许农户饲养几只鸡,可以自己杀了吃,也可以留着生蛋卖了换钱。猪也可以养,但必须首先卖给公社的食品站,价格当然也是“公家”定的“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食品站把猪杀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凭票购买。农户饲养生猪,除卖给“公家”外,可以杀一头过年,但必须请示“上级”批准,有“上级”盖了公章的批文才可以动手。否则属于违法,轻者没收年肉,重者公开批斗,甚至被五花大绑游街示众。
我那时应该还没上学,但多少懂点事了。知道最大的“上级”可能是区革委会,往下有公社革委会、生产大队革委会,决定是否可以杀年猪的应该是公社这一级。印象中有那么一二年,不知道是食品站收购的猪太少,不够供应机关职工还是什么原因,不给农户盖章杀年猪了。农民一年忙到头,平时经常是吃了上顿愁下顿,更难尝到肉味,总想在过年的时候饱饱口福,一大堆孩子也盼着过年“穿新衣、吃嘎嘎”,怎么办?
偷杀!这成了大家无可奈何的选择。
当时农村多数人家粮食不够糊口,养猪全靠打野菜,所以养不了几头猪。养两头的较普遍,一头卖给食品站,一头留来过年。养出的猪肉质很好,但都不肥壮。大一点的卖给食品站了,留下的一般不是太大,七八十斤到一百斤左右,偷杀起来也不那么费劲。群众也很聪明,怕出了事“脱不了爪爪”,就商议从我家开始。父亲是多大的“村官”我不清楚,估计是个生产队长吧。偷杀年猪从队长家开始,出了事法不诛众,要游街要坐牢,自然都是队长来扛了。
既然是偷杀,肯定不敢像往常那样摆开筵席“吃泡汤”。也就找来几个青壮年,天色黒尽以后,把猪诱到“后阳沟”(房屋背后较僻静的地方),一拥而上捂住猪嘴,递刀的人也早已摆好架势,闪电般的一个动作,便把猪结果了。因担心夜长梦多,大家七手八脚打整干净,连猪毛都一扫而光,一行人又转战下一家。差不多就在一夜之间,寨子里几十户人家的年猪就收拾停当了。事后有人问起,也都心照不宣地说:“今年我家养不起年猪,肉都没得吃!”
我最怕血腥,往常杀年猪的时候,我都是在后面给母亲打下手,烧烧水,送送柴禾,从不敢靠前观看,更不敢搭把手。偷杀年猪的时候,我则主动承担“望风”的任务,带着弟妹到附近的山头,两眼盯着进山的那条路,看看有没有“上级”闻声而动,前来抓猪。黑夜自然看不清人影,只能看看有没有手电筒的亮光。一旦发现有亮光朝着这山走来,便惊慌失措回去报告。大人们也高度紧张,手忙脚乱地做着各种掩饰,并作疏散状。仔细观察好一阵,发现并无动静,手电筒的亮光只是朝这边山晃了一下,就沿其他方向走了。于是接着干,直到处理完毕。
也算幸运,在我所经历的二三年“偷杀”中,从没遇到“上级”前来干预,也没听说谁家被“上级”追究责任的,父亲这“生产队长”也稳稳当当地坐了好些年。
后来我想,也许不是“上级”不知情,而是他们也有难言处。不少“上级”来自农村,深知农民的不易。说不定他们自己家,他们的亲戚家,也都在“偷杀”呢!所以,他们也只好睁只眼、闭只眼了。
……
时光如流水,带走了过往的日子,却带不走我少年的记忆,带不走记忆中那些担惊受怕的感受。以致每每耳边响起一些鼓噪回到过去的声音,我便会本能地反胃。
2021年1月24日 于上海

作者简介 廖毅,男,笔名黔人。籍贯贵州罗甸,客居浙江杭州,供职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系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西部散文学会会员、贵州省作家协会会员。出版新闻、散文、言论、报告文学等作品15部。策划、主编各类书籍12部。
获“中国时代新闻人物”报告文学优秀作品特等奖、中国经济新闻大赛一等奖、中国新闻奖报纸副刊优秀作品奖、2014华文诗歌散文邀请赛(散文)一等奖、台湾《旺报》海峡两岸交流故事征文佳作奖等荣誉。
纪实文学《温州女老板》被新闻出版系统选入“农家书屋”指定用书,《北大100天》曾被列为中国大学生素质教育推荐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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