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民声): 据涞水波峰中学学生家长反映:“2019年9月孩子开始在波峰中学上高中,每年冬季学校都会收取每名学生取暖费680元,学生家长敢怒不敢言,大部分学生是涞水县本地人,少部分为其他各县以及外省的学生,家长大多为普通百姓,靠打工养家糊口,由于波峰中学是涞水县境内第一所民办学校,一年的学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费用就已经让一个普通家庭产生了不小的压力,可是为了孩子的将来,家长们都在默默承受”。

从网上(天眼查)得知,涞水波峰中学原法定代表人李春波,早在十年前就向银行贷款将波峰中学所使用的位于涞水县112线南侧的国有土地和房屋抵押给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北京二中院(2011)二中执字第00446-2号《执行裁定书》中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已经取得了涉案房屋所有权及土地的使用权,只是涞水县波峰中学一直在使用该土地和房屋。由此可以得知,涞水波峰中学原法定代表人李春波已经负债累累,难道只能靠收取学生高额取暖费等费用来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吗?

2018年5月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中就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按照住宿成本收取住宿费,为学生提供方便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经教育、人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学校可以按照弥补考试成本的原则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民办幼儿园可以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园按成本收取伙食费。除以上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在通知第三条第三项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中也明确规定“关于民办学校住宿成本主要包括学生住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折旧费,水电费,防暑、取暖费,修缮、维修费和宿舍管理人员经费等,不含经营性设施和人员各项费用支出。”综上可以看出,涞水波峰中学作为民办学校,不得再单独收取学生取暖费。在该通知民办学校收费规则的规定中“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学期)收费。”可是波峰中学每年6月份便会收取学生下半年学费、住宿费、书费、水费、空调费;每年11月份或12月份会收取下一年度上半年学费、住宿费、书费、暖气费。而且暖气费每名学生高达680元,实在令家长难以接受,全校4000多名学生,难道每年冬季取暖学校能支出近300万元的燃气费?
鉴于以上情况,请政府各级价格、教育、人社等政府管理部门严格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能够彻查涞水波峰中学乱收费的行为,对教育主管部门监管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并进一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进而给学生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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