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有一种力量是伟大的,有一种力量是世人无法抵制的,有一种力量是可以抑制邪恶的,这种力量就是正义的力量。处在转型期中的当下社会,生活的粗俗邪恶、人性的丑陋都超过了以往的任何年代。所以,需要有一群敢与黑恶势力做艰苦卓绝斗争的正义之士,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不会放慢正加速中的发展步伐。本文主人公杨剑昌正是一位捍卫正义的勇士,他为民请命,嫉恶如仇,坚忍不拔,矢志不移。用正义战胜了邪恶……欲知详情,请关注长篇报告文学“布衣青天杨剑昌”第四章第5节。
作者/曾培新 编辑/李寒江〔当代人物网执行总编辑〕

第四章〔5〕正义的胜利
深圳挨着赤道,九月快过半了,太阳仍毒毒地照着,长长阔阔的深南大道依然热得烫脚。
也许是苍天有情,1998年9月14日凌晨,深圳沙沙地普降了一场秋雨,扫去了蛰伏数月的暑气,给人们带来了难得的秋凉。看,草地像刚冲洗过的绿毯滴着水,路树像刚睡醒的哨兵昂起头,那一直愁眉苦脸的美人蕉,则像刚刚出浴的美人儿艳丽夺目,绰约动人。
“好凉爽啊,快出门吧!”杨剑昌今天起了个大早,招呼着妻子杨东娥。三天前他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说是泰明告他的案子今天判决。经过半年多的较量,他预感到今天他将胜诉。做贼心虚的“泰明”仗着自己有钱有势,一开始是何等的张狂!可他们万万没想到,他们的倒行逆施激起了舆论的一片抨击,激起了千千万万消费者的一致谴责。他们打错了算盘,按错了电脑,原想通过这场官司将杨剑昌打下去,岂知杨剑昌越打越坚强。从压倒多数的舆论和消费者的愤怒中,他们预感到这场官司悬。唯恐承担一大笔的诉讼费、律师费,他们将索赔的标的一下子从1734多万元降为5万元。有记者问泰明的新闻发言人古初,为何从1734万元的天价掉到5万元的地价?古初假惺惺地说:“考虑到杨剑昌的经济困难,赔不起!”杨剑昌听到后啐了一口:“放他狗屁!他们自知告错了我,怕官司打不赢。如果他们输了,按1734多万元算,他们要出律师费40多万、诉讼费十多万,总共五六十万呀!天价掉到地价,不是同情我,是他们怕出大钱呐!”
不管如何,法律是支持正义的,而正义是必胜的。
杨剑昌与妻子坐上区消委会来接他们的面包车,很快来到红岭中路。担心泰明一伙加害他妻子和儿子,杨剑昌还是叫妻子提着一大包资料先在路口下车了。车到法院门口时,法院大院早已人头涌涌、人声鼎沸,那情景一点也不亚于今年二月开庭时。
“杨剑昌,你估计你今天会赢吗?”杨剑昌一下车,记者们的“长枪短炮”又对着他问。杨剑昌昂着花白的头,挥着枯瘦的手,亢奋地说:“必胜无疑!”
8点多,杨剑昌与他的律师孙智峰、杨玉亭步入开庭时法院最大的那个法庭,可容纳四五百人的法庭依然座无虚席,连过道及庭外走廊里也站着不少旁听者。记者似乎少了些,但看来也有十几个。看着一张张既熟悉又陌生的脸孔,看着一双双投向他的期冀目光,杨剑昌再不像开庭时那样心慌意乱了。他习惯性地咳嗽了一声,清了清嗓子,向熟悉的记者、消费者们打了几声招呼,挥了挥手,安然地坐在被告席上。
8点半,随着女书记员一声清亮的“起立”,审判长和几个审判员精神抖擞地走上审判台。齐刷刷地坐下之后,偌大的法庭一片静谧。杨剑昌看了看原告席,泰明的头头一个也没有,只有两个气色不是很好的律师坐着。他像鹰隼般向旁听席睃巡了一遍,看到无论是记者们还是众多消费者都脸色凝重。当他将目光睃巡到前排一角时,瞥见了黎用和泰明的几个人。看他们的神情与开庭时倒了过来,紧张得似乎气都不敢喘。受他们的感染,杨剑昌也屏息凝神了。

女审判长中气十足的声音像洪钟般在法庭上回响:
被告杨剑昌以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身份对租户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写报告,将报告送市府有关单位和参与调查的新闻单位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原告以杨剑昌履行职务行为所写报告内容起诉杨剑昌个人不当。
杨剑昌在《中国信息报》署名发表文章的行为属个人行为。原告以《中国信息报》署名文章内容起诉杨剑昌并无不当。但原告称杨剑昌发表的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与事实不符。
原告泰明国贸公司在以虚假验资报告和虚假注册资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进行经营活动中,又未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招租活动中,发表失实的广告、报道及招租宣传资料误导租户,致租户在其失实宣传误导下签下合同,事后,原告又无法履行,致众多租户投诉,上访市政府。
被告杨剑昌在履行职务的同时,将报告投送《中国信息报》发表,发表文章个别内容及措词虽有不当之处,但主要内容基本属实,应认定为正当的舆论监督行为,不属诋毁,诽谤法人名誉行为,不构成侵权。
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名誉权,请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理由不成立……
几百人的法庭一片肃静,几百双目光注视着审判台。杨剑昌也目不转睛地盯着女法官,她的一言一语都牵动着他的心。听到这里,他用目光瞄了瞄原告席,席上的律师像泄了汽的皮球瘪在桌子上。他又把目光移向旁听席,瞧了瞧坐在一角的黎用一伙,只见他们此时一个个像霜打雪压后的芭蕉低着头垂着手。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泰明国贸商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像沉积多年的火山,像蕴蓄多日的闷雷,像待涨多时的海潮,审判长话音刚落,法庭上的掌声像火山一样爆发了,像闷雷一样炸响了,像汹涌的海潮一样飞涨了。正义之声与百姓心声共鸣交响,飞出法庭,飞出深圳,飞遍南粤,飞遍大江南北。
杨剑昌泪光闪闪,脸上终于绽放出了欢笑。他站起来与他的两个律师热烈地握手,然后转身向给予他巨大支持的记者和消费者们挥手致意。此时,他看见坐在旁听席一角的妻子也站起来了,她泪飞如雨,哭泣着、哽咽着……
这时,原告律师扯着嗓子高喊:“原告不服判决,原告要上诉……”黎用这时长叹一声,法官刚宣布退庭,他便拉着几个随从从法院厕所的后门溜了。
杨剑昌与他的律师昂首走出法庭。“杨剑昌,祝贺你!”“杨剑昌,别怕他们,我们支持你!”法庭内外,法院内外一片欢呼声。杨剑昌扬起拳头:“感谢大家的支持!泰明还要上诉,我杨剑昌奉陪到底!”
一个记者挤上来问:“您现在心情怎么样?”杨剑昌泪光闪烁地说:“我现在的心情好多了,真正感受到了正义的力量!”几条摄像枪和话筒突破重围伸到杨剑昌面前:“你现在感觉如何?”杨剑昌双眼转着热泪:“我现在感觉太累了。我现在可以松一口气了。法院是公正的,但我仍然感到压力很大,因为这件事还没完,还有几千个消费者的损失没挽回,违法者也没绳之以法,他们还要上诉,对泰明我将奉陪到底……”

法院内外掌声再次雷鸣般响起,人们以掌声感谢杨剑昌,鼓励杨剑昌,感谢他的为民请命,感谢他的嫉恶如仇,鼓励他的坚忍不拔,鼓励他的矢志不移。人们知道,当今时代,像杨剑昌这样的硬汉太少了。人们用掌声呼唤正义,用掌声呼唤千万个杨剑昌站起来。
杨剑昌签下名字墨迹未干的判决书,忽地被他熟悉的一个记者抢走了。那记者说:“老杨,我去复印一下就还你!”另一份给被告的判决书握在律师杨玉亭手里,一个眼尖手快的女记者也将它飞夺而去,弄得几十个“虎视眈眈”的记者忿忿然:“资源共享啊别独占!”一个站在杨剑昌身旁的记者打趣地说:“老杨啊,版权所有,你将判决书卖出去可大赚一笔钱哩!”杨剑昌笑了笑,他从心底里感谢这些可敬可爱的“无冕之王”。
杨剑昌的妻子杨东娥提着一大包杨剑昌打官司的资料出来了,一个曾在他们家住过多日的女记者见了热烈地与她拥抱在一起,两个年龄悬殊、无亲无故的女人在相拥中竟热泪滂沱地号啕大哭,她们的眼泪,她们的哭声,把法院大院感染得一片嘘嘘。
罗湖区工商局、消委会在一间小酒楼里为杨剑昌举行了庆功宴。宴会没有上酒,工商局、消委会的领导和同事们看到坐在杨剑昌身边的杨东娥脸上还泪痕未干,大家向老杨祝贺一番后,众口一词要杨剑昌敬他妻子一杯。杨剑昌回想一年多的风风雨雨,回想一年多妻子的担惊受怕,他立即端起茶杯以茶代酒地与杨东娥碰了一下:“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的大力帮助,也感谢你的默默奉献!”杨东娥象征性地啜了一口,嗔怨地说:“都怪我嫁了你这条犟牛……”话未说完,泪珠又掉下了一串串。
杨剑昌胜诉的消息不胫而走,从法院传遍鹏城、羊城的大街小巷。“杨剑昌胜诉了!”“杨剑昌赢了!”“杨青天又赢了”人们一传十、十传百,杨剑昌胜诉官司的消息一时成了深圳的热门话题。《深圳晚报》“近水楼台先得月”,最早刊发了《杨剑昌胜诉》的消息,据说当日这家报纸卖得特别俏。《深圳有线电视台》捷足先登,也在当晚的新闻节目中,声情并茂地播发了杨剑昌打赢官司的消息。广东卫视和珠江电视台的记者们上午便将音像发回台里,令广东父老、珠江三角洲的乡亲们于当晚看到了这件激动人心的喜事。这天下午杨剑昌一回到办公室就电话不断,多数是深圳市民、消费者们打来祝贺他的,整个下午,电话刚放下又响起,弄得他一下午一点事也没干成。
在上百个电话中,最令杨剑昌潸然泪下的是从北京中国消费者协会打来的。中消协秘书长杨竖昆在电话里告诉他,中消协正在召开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们听到这个消息,无不为他欢欣鼓舞,他代表中消协祝贺他的胜利,并再三嘱咐他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广东省消协秘书长陈国梁也打来了电话,代表省消委会表示了热烈的祝贺。
第二天,9月15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省市大报都以显著的位置,醒目的标题,详细地报道了杨剑昌胜诉的盛况。有些报纸还配发了评论。《深圳特区报》署名钟言的评论说:“杨剑昌胜了。我们为他庆贺,为他骄傲。杨剑昌的胜利,也是租户们的胜利,舆论界的胜利,是全社会的胜利,是‘依法治市’的胜利。从根本上讲,这是正义的胜利。”《深圳商报》的小枫以《我们需要这样的人》发表评论,在文章结尾,他情不自禁地写道:“在此,我们只有由衷地说声:杨剑昌,祝贺你,祝你得胜!”

在此后的几天里,《人民日报》及其主办的《市场报》,《光明日报》主办的《生活时报》,《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等首都各大报都陆陆续续地传扬了杨剑昌胜诉的消息。《中国工商报》以《中消协秘书长呼吁:监督权应受保护》为题,引述杨竖昆的话说:“杨剑昌的胜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的胜利,新闻监督在其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杨剑昌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被推上法庭的,他在这场官司中所付出的巨大的财力、精力及情感上的损失都是因他行使一个社会监督者的职责所致的。”《广东工商报》则在题为《杨剑昌好样的》一文中以省消委会秘书长梁国梁的话作结:“杨剑昌赢了官司,为全省各级消委会的2000多名工作人员鼓了劲,撑了腰,壮了胆,树立了好榜样……”
中国四大晚报之一的《羊城晚报》的著名评论家微音,听到这一消息后喜难自抑,他以《杨青天胜诉了!》为题直抒胸臆,他动情地写道:“这个令人揪心的一审判决,掀动了万千读者的心。这个被当地消费者誉为‘杨青天’,‘消费者保护神’的杨剑昌,不过是消委会中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工作人员,他却以孱弱之躯,顶着头上压下的千钧重担,承受着从背后射来的一支支冷箭,以及备受精神上的残酷折磨。然而,站在他背后的,却是成千上万的消费者。这正是他具有‘泰山压顶不弯腰’的力量的源泉。
……“这是正义的胜利,是弱者的胜利。”
在这篇充满激情的评论里,他引用了原省人大副主任曾定石尚未发表的文章的一段话:“如果没有像杨剑昌那种敢于尽忠职守、敢于‘碰硬’的精神和勇气,那无异于纸上谈兵。因此,支持杨剑昌这样的典型,对于打击歪风和邪恶势力,树立正气,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从大气候上造就依法治国的良好气氛,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向为杨剑昌摇旗呐喊、鸣锣开道的深圳电视台,当天不知道什么原因没去判决现场,他们深感遗憾。好像为了弥补这一遗憾似的,几天之后,他们连续以杨剑昌为话题,播放了好几个专题节目。广东卫视、珠江电视、广州电视也铆足了劲,从多方位、多侧面、多层次播放并剖析了关于杨剑昌与泰明的节目。最值得一提的是中央电视台,或许是此时他们终于排除了方方面面的干扰,或许是此时才真正了解了杨剑昌,认识了以彭海怀为首的泰明一伙骗子的真面目,9月21日晚,他们终于在《焦点访谈》节目里播出了今年二月一审开庭所拍摄的《站在被告席上的维权者》。早春二月的新闻虽然已成金秋九月的历史,但那精彩绝妙的镜头,激动人心的场面,还是吸引了千千万万的观众,为世人重现那难忘的一幕。
据在手的资料统计,仅杨剑昌案一审判决,从中央到省市就有22家新闻媒体作了共33篇(次)的报道、评论。9月25日《天津日报·北方周末》以几乎整版篇幅刊发了该报记者刘志武采写的《杨剑昌扬眉剑出鞘》。刘志武在文中预测:“可以预期的是,此案的复杂性将决定它既是1998年十大经济新闻之一,也将是1998年十大法制新闻人物。”1998年的评选结果,证实了刘志武并没有妄言。
整个九月下旬,从酷热到秋凉,杨剑昌接到了数百个从全国各地打来寄来的电话、电报、传真、信件,一封封电报、一封封书信,像绿叶,像花瓣,像雪花飘飞到他的案头,令他心动,令他掉泪,令他又回想起一桩桩如水流逝的往事……
【注明:2021年1月4日推出第四章“正与邪在较量”之6“苦旅·安居·走鬼”,敬请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