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闻工作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仅应该是一位普通的看客,而且应该是新闻理念的传播者、社会道德的贱行者和新闻良知的坚守者与捍卫者。即使降格以求,新闻工作者也该承担起格尽职守,忠于良知,如实记录和报道一切的使命。因为,良知是我们每个人心头的岗哨,它在那里值勤站岗,监视我们别做出违背意志的事情来,它是安插在我们心中的暗探。本文主人公杨剑昌先生在深入调查泰明、粤民、广客隆系列串案中,反被巨骗集团以侵害名誉权为由索赔1743多万元。这样的惊天大案,不但引起了各级党和政府及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引发了一场空前的新闻大战……欲知详情,请关注长篇报告文学“布衣青天杨剑昌”第四章第3节。
作者/曾培新 编辑/李寒江〔当代人物网执行总编辑〕

第四章〔3〕一场新闻鏖战
杨剑昌调查彭海怀巨骗集团的泰明、粤民、广客隆串案,彭海怀狗急跳墙反咬杨剑昌侵害泰明名誉权、索赔1743多万元的惊天大案,不但引起了各级党和政府及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引发了一场空前的新闻大战。
记者是“无冕之王”,舆论是社会的良知,在这场正与邪的较量中,许多有正义感有良知的记者以自己的铁肩担起了道义,以自己的生花妙笔、精彩镜头,营造了一篇篇一幅幅感人泪下的篇章和画面。可是也有少许几个不守职业操守的记者,或受蒙蔽,或得好处,极力为彭海怀涂脂抹粉,恶意中伤杨剑昌。更有甚者,利用杨剑昌夫妇的正直善良,打入她家中窃取情报,成了彭海怀的“特务”。
1998年2月18日泰明诉杨剑昌侵权案开庭后,《人民日报·华南版》刊发了黎旭阳写的《消委会人员成为被告》的报道之后,《人民日报》又先后发表了《杨剑昌获中国第六届保护消费者杯奖》的消息和该报记者商泽军写的《站在被告席上的获奖者》的长篇通讯。由《人民日报》主办的《市场报》,也先后发表了焦艳玲写的《消委会人员成被告案追踪》、《护法英雄被告,消协为他撑腰》的长篇报道。与此同时,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内刊》和《经济参考报》,也分别刊登了佳令、张朝祥写的《泰明诉杨剑昌有新动向》、《大户原来是空壳》的报道。1998年8月16日,《经济参考报》还以头版头题的大半版篇幅,刊发了张朝祥撰写的《“实力雄厚”的泰明原来是空壳》的长文,披露了彭海怀一伙的骗子伎俩,褒扬了杨剑昌为民请命的可贵精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则在一审开庭的当日,用30分钟专题播出了《杨剑昌案开庭审理》的详细报道,后又于2月28日用半个小时播发了《维权当被告,公理何在?》的专题节目。中央电视台“3·15行动”节目于3月15日播出了长达30分钟的《消协维权成被告专访》。这些代表党和人民的喉舌,都大力表彰了杨剑昌护法维权的正义行为,大力鞭笞了彭海怀一伙祸国殃民的罪行。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杨剑昌为国为民行正义之道,得到了全国新闻界的鼎力声援。仅在2月18日开庭至9月14日一审判决前的半年多时间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经济时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半月谈》、《民主与法制》等22家国家级报刊,《北京日报》、《天津日报》、《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黄金时代》、《南风窗》、《风流一代》等29家省市报刊,先后共刊发了185篇约44万多字的文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广东人民广播电台、深圳人民广播电台、广东卫视台、珠江台、广州电视台、深圳电视台及上海卫视台、江苏电视台、成都电视台等13家视听传媒,也以自己的正义之声、精彩画面,大力弘扬了杨剑昌的浩然正气,大力鞭笞了彭海怀一伙的狰狞面目。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全国的电台电视台先后54次播发此案,花了共11个多小时。这在以秒计算广告费的电台电视台里,以这样多的次数,这样多的时间来声援这样一个小人物,实属空前。
44万多字可以编成一本厚厚的大书,11个多小时的广播电视报道,可以播放一部长篇电视连续剧。这些报道大多都以醒目的大标题,大篇幅的版面、黄金段时间,有的甚至是头版整版转二三版。《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先后发表了大量的消息和文章,年逾五旬的《广州日报》高级记者庄求实,对广大受骗者调查了半个多月后,写成了一篇8000多字的《杨剑昌走上法庭的背后》的调查报告,在新闻界,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南方都市报》还以连载的方式,洋洋数万言,详尽地介绍了杨剑昌的感人事迹。新闻媒体对一个当时还是“编外职工”,无权无势无钱的小人物作这样大量的报道,这在我国新闻史上恐怕是罕见的。
标题是文章的灵魂,也是记者的眼睛,我们只要浏览一下这一双双明亮的眼睛,就可略见这数百篇报道之一斑了。

《杨剑昌为消费者打这官司值得》、《为消费者办实事的杨剑昌》、《中消协声援杨剑昌》、《维权当被告光荣》、《还谁一个公道》、《开业21天卷走了3000万元》、《为了消费者当被告不可耻》、《护法神圣》、《站在被告席上的护法英雄》、《护法英雄流泪 消协为他撑腰》、《杨剑昌一路风雨一路辛酸》、《杨剑昌:铮铮铁骨写风流》、《维权人士杨剑昌》、《护法英雄缘何落泪》、《杨剑昌扬眉剑出鞘》、《维权硬汉杨剑昌》、《杨剑昌,我们支持你》、《深圳刘罗锅—杨剑昌》、《杨青天惹上天价官司》、《英雄等待判决》、《维权艰难杨青天》、《杨青天流泪了》、《杨剑昌硬汉柔情》、《维权英雄现身说法》、《百姓心中的一杆秤》、《杨剑昌:我们的国宝》、《泰明将坐上被告席》、《杨青天为何成被告》、《护法英雄杨剑昌》、《南国红树》、《位卑未敢忘忧国》、《大老板几度妙手空空》、《涉嫌欺诈被查反告查者诽谤》、《杨剑昌:开弓没有回头箭》、《万元奖金转赠希望工程》、《老板涉嫌三千万巨款逃匿》、《商业骗局 旧戏重演》、《警惕纸上画来的公司》、《打假剑出鞘》、《广客隆全面曝光》、《坐在被告席上领大奖》、《祝福杨剑昌》、《消费者保护神》、《广客隆落马 消费者惊心》、《杨剑昌维权反被推上被告席》、《杨剑昌与泰明的艰难斗争》、《杨剑昌案引起社会反响》……
在众多的报道中,特别值得细写一笔的是:原广东省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名誉会长曾定石的《从杨剑昌被诉案想到的……》和《南方周末》评论员鄢烈山的《杨剑昌:我们的国宝》。
曾定石是年近80的革命老人,他是广东揭西县人,曾经北上抗日,南下打蒋,是广东德高望重的一位老领导。他身退心不退,年近八旬高龄仍牵挂着改革开放的大业,关注着身边发生的大事小事。他与杨剑昌无亲无故,但作为省消委会名誉会长,他一直关心着杨剑昌的命运。杨剑昌与彭海怀一伙的斗争一开始,他就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正义感,让省市区消委会领导带上杨剑昌到他休养的东莞虎门山庄来见他,鼓励杨剑昌为正义而战,与腐败力斗。九八年五月,当他看到《中国××报》头版头题大篇幅发表的题为《“杨青天”会败诉吗》的文章后,如骨在喉,不吐不快。他患了多年的帕金森氏症,吃饭时连筷子都拿不稳,可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肝义胆,使他颤着手写下了4000多字的《从杨剑昌被诉案想到的……》一文,于1998年9月1日,发表在《广东工商报》头版头条上。他在这篇文章中直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多一些杨剑昌这样的‘硬汉’,我们的社会需要杨剑昌这样的人。”他指出,“依法治国治省治市,需要发扬杨剑昌敢于碰硬的精神。”他说,“我认为他是一个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以律己,群众拥护的典范。”他还说,“树立杨剑昌这样的典型,对于打击歪风邪恶势力,树立正气,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从大气候上造就依法治国治市的良好气氛,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他在文章结束时号召:“我们要向杨剑昌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全心全意为人民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精神,勇于维权护法、无私无畏的气概。我们坚信,当十万个杨剑昌涌现出来的时候,消委会的事业就可以更上一层楼。”多么可敬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多么可爱的革命老人。曾定石的多次接见,曾老字字铿锵、掷地有声的文章,成了激励当时和以后杨剑昌义无反顾地与彭海怀一伙决战到底的精神力量。
杨剑昌无私无畏为消费者而当被告的消息被各种媒体传扬后,在全国享有盛誉的《南方周末》,也几乎以头版整版的篇幅弘扬了杨剑昌。1998年8月7日该报《时事纵横》版刊登了该版主编鄢烈山的评论《杨剑昌:我们的国宝》,他激动地写道:“在这个人欲横流的时代,我们还要到哪里去寻找当代英雄?杨剑昌就站在我们的面前,生活在我们中间!”他在文中针对某些文章对杨剑昌的非议,指出:“杨剑昌非但不应被蔑视为悖时的‘活宝’。而且应当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成为引领众人前行的时代新道德的旗帜。”鄢烈山的言论也许有点偏颇,但将杨剑昌誉为“国宝”、“旗帜”却一点也不过分。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任何人群都有正邪之分,在鱼龙混杂的“长枪短炮”中,在“红笔黑笔”的队伍里,自然也有颠倒黑白是非者,当“奸细”的人。
《中国××报》,曾多次以头版头条的大量篇幅正面歌颂过杨剑昌。但不知为什么,这家在全国很有影响的报纸,却在1998年5月1日一反常态,发表了该报记者李××和《人民××报》记者王××联合署名的《“杨青天”会败诉吗?》的长篇文章。这篇文章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说杨剑昌“开口定罪”、“侵害名誉权”、“越权行政”,在全国新闻界和广大读者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中国×××报》记者胡××的文章公开对杨剑昌大肆诽谤,公然为彭海怀涂脂抹粉。请看胡××的妙文:

从1997年9月以来,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十几家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介上大肆煊扬的《深圳一则假广告诈亿元》的新闻,是深圳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杨剑昌滥用职权,中伤民营企业肆意炮制出来的,这起事件在深圳经济界和港商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杨剑昌无视公安局的调查结论,公然假冒深圳市五大领导班子的名义,撰写并散发了《市委、人大、市府、政协、纪委关于深圳市泰明国贸商场极大欺诈案的报告》……杨剑昌在抛出这份假冒报告的同时,还亲自向一些新闻媒介提供稿件……由于杨剑昌的大肆传播,香港《明报》、《快报》也刊出了《深圳黑帮“有铺出租”诈骗亿元,市府着令各个部门调查》等消息,影响波及海外。在泰明国贸租金基本退清时,杨剑昌还大肆诋毁中伤,给泰明国贸商场公司造成了经济、名誉上的极大损失。
无奈,泰明国贸商场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杨剑昌侮辱诽谤罪,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在法院受理期间,杨剑昌仍蒙骗新闻媒体,继续散布中伤之词。乘‘3·15’临近之时,他们还请来中央、深圳电视台、报纸几十家记者,妄图造成更大的全国影响。
泰明国贸的业主—香港泰明国际控股公司,在大陆、香港有十多亿投资,这家著名的民营企业遭此诽谤,使深圳的非公有经济人士感到担忧……他们强烈要求政府主持公道,制止杨剑昌仗势欺人的恶劣行为……
为使此文得到有关领导的关注,该报还以“工商动态清样”的形式,加发给中央电视台台长杨伟光、国家工商局局长王众孚、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深圳市市长李子彬。
明眼人一瞄便可看出,胡××此文完全是胡说八道。杨剑昌一介“编外职工”,怎能冒充深圳市五大领导班子撰写报告?普普通通一个消委会工作人员,又怎能请得动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几十家记者?杨剑昌没权没钱没势,何以“仗势欺人”?究竟是杨剑昌蒙蔽广大记者,还是胡××被彭海怀蒙骗了?究竟是谁诽谤谁,谁欺负谁?后来发生的事实给了胡××以一记响亮的耳光。胡××如此信口雌黄,如此恶毒攻击杨剑昌,如此为泰明献身卖命,而彭海怀可能大大地宴请了她一顿,或大大地封赏了她一次,然而却大大地不给她一点面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这个“在大陆、香港有十多亿投资”(实为骗了大陆二十多亿)的著名民营企业(实是臭名昭著的骗子团伙)头目竟卷巨款潜逃了。真不知胡××今日还如何再挥笔为文,如何面对读者和她的领导!
最可恶的是广东《××××报》聘用的记者刘×,他受彭氏派遣,谎称自己是某出版社的编辑,要为杨剑昌写一本传记。其时杨剑昌正官司缠身、妻子下岗,哪有心思来接受他的采访?可是刘×硬磨软泡、死缠烂打,说这是出版社交给他的任务,倘若杨剑昌不愿配合完不成任务,他就将受到批评处分甚至下岗。正直善良的杨剑昌夫妇,看到这个瘦得像个烟鬼的刘×本无好感,但刘×将这事说得这么严重,不禁起了怜悯之心,勉强答应了他的要求。岂知刘×得寸进尺,说自己房子正在装修没地方住,想在杨剑昌家住几天。杨剑昌虽然自己文化不高读书不多,但对记者、编辑、作家们向来是肃然起敬的。既然刘×这样一片好心,住在自己家里也方便他采访写作,便同意刘×住进家来。可刘×住进他家后,竟像只又赖窝又不下蛋的母鸡,一住竟住了一个多月。杨剑昌把他当朋友,将自己的身世,自己调查彭海怀一伙的情况,下一步的打算一五一十的全告诉了他。还将自己调查所得的材料,给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报告、信件、完完全全的给刘×复印了一套。杨剑昌的妻子杨东娥,像侍候“上帝”一样侍候刘×,一日三餐煮了好饭好菜请他吃,连衣服都为他洗了。这个刘×一个多月在杨家吃了睡,睡了吃,实在无聊时就看电视,电视看厌了才装模作样地翻阅杨剑昌的材料。可有时他也挺来神,那就是杨剑昌在家打电话或接电话谈及与泰明打官司时,他必定圆睁双眼,全神贯注地听。刘×在杨家住了一个多月,为了做做样子,也写了一篇几千字宣传杨剑昌的稿子给他看,可以后一个字也未见发表。大概是他该收集的“情报”已收得差不多了,大概是他自己也不好意思再住下去了,刘×在离开杨家时,假惺惺地说装修房子眼下经济困难,说给你们300元钱当伙食费吧!杨剑昌虽然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妻子杨东娥常常不是早上出去买菜,而是傍晚肉菜市场快休市时才去买降价处理的便宜菜。他们虽然一分钱掰做两半花,但看到刘×比他们还穷,便一分钱也没收他的,还买了些礼品送给刘×。

一样米吃出百样人,这世界真是无奇不有了。刘×将在杨剑昌家骗取的资料及窃取的情报,全部给了彭海怀一伙,使彭海怀具体详掌握细地了杨剑昌的情况和动向。非仅如此,他还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在此后杨剑昌旁听罗湖区法院审理粤民百货案,与“泰明”一伙的古初发生争执,本不在场的刘×竟出具假证证明杨剑昌撕了古初的裤子,令杨剑昌又惹了一场官司。
不仅如此,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剑昌胜诉、彭海怀一伙不服上诉省高院时,这个黑了心的刘×竟成了彭海怀的忠实走狗,为彭海怀策划于密室,奔走于法庭。当杨东娥在省高院发现刘×与彭海怀坐在一起,并积极为彭海怀保驾、散发资料时,这个心地善良的女人再也忍耐不住了,她大步走到刘×面前,愤怒地斥责刘×:“杨剑昌对你这么好这么信任,你却在背后与他们勾结在一起,你是一条狗……”杨东娥气得差点昏了过去。
还不止如此,这个刘×,最后用自己的黑笔向杨剑昌夫妇放暗箭打冷枪,客观报道杨剑昌的文章没一个字见报,倒在聘用他的那家报纸上以头版头题发表了长达近万字的《深重的诉讼》的臭文,比任何一家攻击杨剑昌的报纸都恶毒,而且将杨东娥诬为在法庭上“泼妇骂街”。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后的杨剑昌终于赢了官司,得到了人民的信赖;而刘×则因人品文品皆劣,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聘用单位“炒鱿鱼”,并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谴责,弄得他自己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惶惶不可终日。如此卑鄙龌龊肮脏的刘×,混进神圣的新闻队伍,实在令新闻界蒙羞,令“无冕之王”啐吐。
在这场新闻鏖战中,许多记者都很令人钦敬,然而最令人钦敬的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记者们。杨剑昌后来听新闻界的朋友说,彭海怀知道一审开庭的盛况对他们不利,于是“盛情”邀请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们到他们办的黄赌毒俱全的“华尔街俱乐部”去吃饭娱乐,但被坚决拒绝了。一计不成又生一计,接着彭海怀先是出5万元,后是出50万元收买《焦点访谈》的记者不要播出这个节目。向来以为“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彭海怀,出了这么个大价钱还是未打动央视记者。无奈,他只好使出最后一招—以自己的“特殊身份”,以钞票开路,收买了新闻队伍中的一两个人,以中央某部干预这一节目的及时播出。然而邪难压正,《焦点访谈》最终还是播出了这个节目,让中央领导及全国人民了解了这场正义与邪恶斗争的真相。遗憾的是,在此之前,彭海怀也不知道使用了什么“法宝”,得到了哪位“大员”的恩准,在央视的另一个频道的一个节目里大亮其相,大谈其如何爱国,如何行善,如何创业致富,如何获得各种政治荣誉,俨然是一个优秀的爱国的青年企业家,惹得许多上当受骗的观众纷纷向这个节目提出质问。
舆论啊,你可捧人,也可杀人。什么时候,你们才能像江泽民总书记所说的那样,“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呢?
【注明:12月28日推出第四章“正与邪在较量”之4“旁听听来一场官司”,敬请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