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伟人毛主席曾经说过,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因为,认真是一种态度,是一种精神。本文主人公杨剑昌先生的身上,就有一股认真和较劲,确切地说是一种良知和责任。为了切实做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他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巩固维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同时,不怕吃苦,不怕麻烦,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儿,哪怕是小至几元钱的赔偿他也从不放过,努力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欲知详情,请关注长篇报告文学“布衣青天杨剑昌”第二章第3节。
作者/曾培新 编辑/李寒江〔当代人物网执行总编辑〕

第二章〔3〕保险·彩电·红发夹
那是1993年的夏天,他这个举报偷漏税的功臣却成了一些当权者眼中的“刺头儿”,他手捧市里的红头文件去找工作却无人敢要,最后还是深圳市工商局接收了他,将他安排到局里一个彩印厂当了工人,结束了他下岗的日子。后来彩印厂效益不好濒临倒闭,他面临着又一次下岗。市工商局领导对他关爱有加,于1994年秋将他安排到罗湖区工商分局消委会当了个“编外职工”。消委会是挂靠在工商局的社团组织,是专门调解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矛盾的机构。消委会无权无钱,杨剑昌充其量只是个“编外”的“弼马瘟”。但杨剑昌不像孙猴子那样怨天怨地,只吃桃子不干活,他不在乎权钱只图有个工作,有个为政府为群众出点力做贡献的地方。刚走马上任没几天,那时候罗湖区消委会还在螺岭肉菜市场办公。这天一早,几个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辖区居民前来投诉:我们家夏天被洪水淹了,而今秋天都快过去了,但保险公司至今不给赔付。副会长程愿叫杨剑昌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杨剑昌耐心倾听边听边问边记。这是他第一次接访,听着来访者声泪俱下的投诉,杨剑昌也泪珠叭叭地掉到记录本上。感同身受啊,保险公司怎能视投保者的灾难而不顾呢?怎能迟迟不履行合约的义务呢?杨剑昌听完投诉后动情地说:“我明天就与你们一起去保险公司讨说法!”
群众走后,杨剑昌立即找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相关的保险条例、法规、合同,上午学了下午看,下午看了晚上背,硬是把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条文咽到肚子里,融化在头脑中。第二天一早,他便偕同几个投保人一起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见来了个身穿制服、头顶国徽、肩扛红盾的人,一问才知道是消委会的。他们睁着诧异的眼光问:“保险也归消委会管吗?”杨剑昌不卑不亢地答:“保险也是一种消费。只要投保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我们消委会就要管!”公司的人见杨剑昌貌不出众话却震人,辩解说:“可是投保者的权益并没受到什么损害呀!”话未说完,几个投保人就像汽球一样爆了:“你们别白天说瞎话,我们夏天受的灾,而今冬天都快到了,你们怎么还不赔?”“我们上门来找了你们好几次,你们总是推三托四不赔,让我们白白受损失!”
杨剑昌见状插话道:“如果你们不及时赔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们得加倍赔偿!”公司的人见杨剑昌说的都是法,按法律按条例按合同都是公司的错。他们都是懂法的人,他们都知道法律的威力。于是,公司负责人答应会尽快赔付。杨剑昌道:“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我看你们还是签个协议,由我们消委会监督执行怎么样?”几个投保人拍手称好,公司负责人也点头称是。于是,杨剑昌掏出消委会统一印制的协议书,没经过多少争议,双方达成协议签了字。杨剑昌旗开得胜自是喜上眉梢。
离开保险公司的路上,几个投诉群众脸上笑成了花:“杨同志呀,还是你厉害。我们来了多少次,磨破嘴皮走破脚底他们就是不理!你一来就马到成功,真多谢你呀!”杨剑昌听了微微一笑,说:“不是我厉害,是法律厉害。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没有消委会,没有‘消法’我说话也没人听!”“是是是,两天来你辛苦了,我们去酒楼吃餐便饭!”“不不不!”杨剑昌忙摇手说,“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是我应该做的工作,做了工作就吃请这是不正之风。你们可别拉我下水啊!”杨剑昌半是正经半是开玩笑地与他们握别了。
凝望着杨剑昌逐渐远去的身影,几个投诉者感慨道:“可惜像杨剑昌这样的人,今天已不多了!”
这事后来不知传到那个记者耳里,这个记者为此写了篇千余字的报道。从此很多人知道罗湖区有个消委会,消委会里有个杨剑昌。

没过几天,罗湖区消委会来了一对年轻夫妇,杨剑昌热情地接待了他们。
丈夫说:“一个多月前,我们在东门一家大商场,用2万多元买了部画中画的大彩电。不到一个月,便只有声音没有图像了。送回商场修了好几次也没修好,说是这种进口货国内没有零件……”妻子插话道:“我们要他们退钱他们不给退,要他们给换一台说是商场里没有这个品牌这种规格的货。难道我们这2万多元就这样白扔了?”
杨剑昌听完后忙说:“别急别急,明天我就与你们一起去商场交涉!”夫妻俩见杨剑昌这样爽快,两双手握住了他的一双手:“明天商场见!”
当天晚上,杨剑昌又学“消法”又学“质量法”,他知道“消委会”不是执法部门,他也不是执法者,要调解好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矛盾,一要依法二要靠理三要通情,只有法理情融在一起,才能马到成功、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他三十好几才干这一行,知情知理但更要知法。
次日上午,他一上班便依约与年轻夫妇来到东门老街商场。找到电器柜服务员,服务员说他不知道,那大彩电不是他经手卖的。再找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说这么大件事他无权处理,要找总经理。杨剑昌有点火了,说:“那就叫总经理出来处理。”部门经理说:“总经理今天在家休息未上班。”年轻夫妇急了,心想今天又扑空了,正欲与部门经理理论,杨剑昌忙自报家门:“我是罗湖区消委会的杨剑昌,是专程来处理这事的,请你把老总家里的电话告诉我,我上他家去!”部门经理无奈,只好将总经理家里的电话告诉了杨剑昌。杨剑昌立即操起电话打给总经理,总经理听说是区消委会的杨剑昌,欣然同意他到家来谈。杨剑昌是老深圳了,熟门熟路直奔总经理家,先是说法后是说理再接着说情,说得头头是道入情入理。总经理被说服了、打动了,说:“难得有你这样热心为消费者的人,就奔你也要为他们换一台!”杨剑昌说:“老总,话不能这么说,我和你都是为消费者服务的,目标一致啊!”总经理说:“对对对,明天你叫他们夫妇来商场换就是了!”
告别总经理回到消委会,杨剑昌立即将这个消息用电话告诉年轻夫妇,那夫妇听了自是喜不自胜,但他们唯恐又有周折,要求杨剑昌明天再与他们去一趟商场,杨剑昌也怕节外生枝,又爽口答应了。
且说那总经理说话算话,杨剑昌走后立即打电话给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说商场里、仓库里都没这个牌子这号规格的大彩电咋办?总经理只好再打电话给其它几个连锁店,最后终于找到了一台。他叫这个店的经理下午就派人送到东门店去,不得有误。第二天店门一开,杨剑昌与那对夫妇就赶到了,夫妇俩终于换到了同样品牌同样型号的大彩电。调试之后,声色图像俱佳。夫妇俩像抱着个金娃娃似的将新彩电抱上车,然后紧拉杨剑昌的手说:“老杨,多亏您了,辛苦您了!来,上车,咱们去吃顿饭!”杨剑昌这时却像个胆怯的小姑娘挣脱了自己的手,退到一边,说:“不不不,不用了,你们快回家去吧!”妻子忙拉了一下丈夫的衣角,向丈夫比划了个点钞票的动作。丈夫会意,忙从衣袋里抽出几张百元大币,跑到杨剑昌身边硬是往他口袋塞,引得不少人前来围观。杨剑昌一边闪一边挡:“别这样,千万别这样!这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你千万别塞钱给我!”做丈夫的没办法,与妻子靠在车门边,久久地望着杨剑昌瘦小的身影在奔涌的人流中消失。
夫妻俩换到新彩电,安乐窝里又充满了笑声。欢乐中,他们没有忘记杨剑昌。夫妻俩合计来合计去:请他吃饭他不去,送钱给他他不要,如何感谢他报答他呢?最后,还是妻子出了个好主意—送他一面锦旗!
为此,夫妻俩到制旗店里做了一面锦旗,上面印了八个大字:
护法精英
人民公仆
还印上了夫妇俩的名字。他们专门来到罗湖区消委会,亲手将锦旗送给杨剑昌。
接过锦旗,杨剑昌柔肠百转,他说:“我只是尽心尽力为你们做了点工作,你们何必这样破费呢!”

是啊,咱中国人就这样!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拿着锦旗,杨剑昌的泪水竟哗哗地流到脸上、手上、锦旗上……
大约是九五年年底的一天下午,一位家住罗湖区新秀村的袁老师,拿着一个新买的断了弹簧的塑料红发夹来消委会找杨剑昌:“老杨,我前几天在友谊城花了6元钱买了这个发夹,第二天刚用弹簧就断了!我去了三次找他们要求赔退,他们就是不赔不退,你说怎么办?”
杨剑昌看着这个斯文秀气的袁老师,心里感动极了:为一个6元的发夹去商场跑了三趟?!不是袁老师小气,而是袁老师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啊!要是为了6元钱,那连跑三趟的车费都不够哩。袁老师要的是法律,是权益,是尊严。杨剑昌紧握着女老师的手说:“好,明天我与你去友谊城索赔!”
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商场的“三包”规定,杨剑昌与袁老师来到友谊城找到她买发夹的那个柜台。听明来意后,柜台小姐拒绝赔退:“货已出门,绝不退换。谁知道这发夹是你自己弄坏了,还是质量不好引起的!要赔要退,你找我们经理去!”女老师来气了:“我一个做老师的会故意弄坏6元钱的发夹来找你们赔吗?第一次用就坏了,不是质量问题那是什么问题?”杨剑昌也觉得柜台小姐有点蛮不讲理,但他见女老师正在发火,他不能火上浇油,就拉了拉女老师的手说:“算了,算了,我们不跟她计较,找他们经理去!”
可是,经理不在商场,找不着。杨剑昌见女老师有点丧气,就说:“袁老师,你回去上课吧,学生要紧,教书要紧,我一定会找到经理给你讨回个公道!”
杨剑昌说一不二,他先后去了6次友谊城找经理。也许是那经理太忙,也许是杨剑昌来的都不是时候,次次都扑空。第7次,杨剑昌终于碰上了那经理了。经理是个通情达理懂法守法的商人,他听了杨剑昌的述说深为杨剑昌的执着精神所感动,当下拍板说:“你为她跑了7次,我赔她6个发夹,另外补偿她50元交通费!”
当袁老师从杨剑昌手里接过6个发夹和50元赔款时,激动得连连说:“你真是咱们消费者的‘青天’,咱们‘上帝’的‘青天’啊!”听到袁老师的连声赞叹,杨剑昌腼腆了,脸红了,他摇着手说:“小事一桩,不足挂齿,不足挂齿啊!”
就是6元发夹这桩小事,却使袁老师感动了许久。她不是为讨回6个发夹而感动,也不是为得到50元车马费而感动,她是为自己讨回了权益和尊严而感动,为杨剑昌一心一意为消费者的精神所感动。感动之余,她竟花了80多元钱做了一面锦旗,上面印了“上帝之情”四个大字,与丈夫一起来到消委会送给杨剑昌。
多么难得的“上帝之情”啊!我们多少商家把顾客誉为“上帝”,我们多少作家、记者、报社、出版社把读者誉为“上帝”,但我们又有多少自称是“公仆”的人,能像杨剑昌那样全心全意为“上帝”服务的呢?人民就是“上帝”,“上帝”就是人民,得人民者得天下,得“上帝”者得人心!真是:
有碑难颂德,无石可铭功。
【注明:11月12日推出第二章“骗子反咬青天”之4“锦旗送青天”,敬请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