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公然在微信朋友圈辱警
当晚,洛阳交警根据掌握的线索,指派辖区金谷交巡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车主刘某是我市嵩县人。原来,10月29日10时刘某在我市西工区道南路段违法停车,被依法处罚后,因为感到不满,刘某当晚便在朋友圈配图发文辱骂交警。

民警先期电话通知刘某到金谷交巡大队配合调查,刘某称其在外地办事为由,于11月4日下午到队配合调查。在民警的见证下,刘某当场把自己辱骂交警的朋友圈信息删除。经民警批评和法制教育,刘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5日处罚。
洛阳交警提示:交警依法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保护市民生命安全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应得到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发表网络言论要遵守法律,对挑衅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