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应该入土为安,这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安葬需要火化,火化需要医院的死亡证明……这是当下中国城市殡葬行业都在遵循的规则。但是,恰恰是这个“死亡证明”书,成了某些医院清欠医疗费用的筹码,死者家人如果拖欠了医疗费用,医院就拒绝开具死亡证明!上海的新华医院就是这么做的,而且是扣押死亡证明17年,使死者在殡仪馆的冷柜里待了17年。
2003年,一位同济大学学生在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病逝,因家庭贫困未能缴清医疗费用,医院拒开死亡证明,遗体存放殡仪馆17年,至今不能火化,不能安葬,不能了结纠纷,以至于17年来产生的遗体存放费高达20余万元!17年啊,有人漠然视之,有人日夜锥心!
年纪轻轻就因病早逝,本已是家庭的悲剧;病逝后家境贫寒无力清偿医疗费用,这是悲剧中的悲剧;因拖欠医疗费而17年不能拿到死亡证明,不能火化安葬,更是人间至惨至痛的事情,我几乎找不到合适的语言来表达此时的心情。
2003年5月25日,同济大学大二学生李奇乐因急性胰腺炎离开了人世。此前,他已在新华医院治疗一个多月。李奇乐病逝后,其母亲胡月琴到医院要求开具安葬死者所需的死亡证明时,被医院拒绝了,理由是他们欠了12万的医药费,要把费用结清才能开证明。
为了追讨所欠的医疗费用,新华医院不但扣下了死者的死亡证明,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由此拉开帷幕,持续17年之后,依然未能看见了结的迹象。
李奇乐的母亲是上海一家事业单位职工,月薪仅1000多元。在治疗期间,他们家已经支付了治疗费和自购药物费用40余万,贫寒的家里再也拿不出钱来支付剩余的12万元了。然而,新华医院为了维护医院自身的利益,甚至申请了强制执行。讨不回拖欠的费用,新华医院坚持拒开死亡证明,死者的父母由此开始了旷日持久的法律程序和信访之路。
在2016年春天的一次信访期间,死者的父亲李沪三突发心肌梗塞去世,这个贫寒之家只剩下胡月琴一人了。而此时,要来死亡证明,火化遗体,安葬儿子,依然是一个遥遥无期的目标。
拖欠医疗费,即使医院不想网开一面,不想对这个贫困的家庭施以恩惠,也可以走法律程序,或另觅救济渠道,但扣住死者的死亡证明,以此要挟死者的家属就范,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冷血的决定。
患者死亡,立即开出死亡证明,让死者及时得到安葬,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医院的本分。《上海市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规定》(修订)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病人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病人家属在病人死亡后,应持《医学证明死亡书》及时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并凭死亡证明向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通知殡仪馆至医疗机构接运病人遗体”。可见,死亡证明的开具,与医疗费用是否结清是不相干的,患者死亡了,就应该及时为家属开具证明。
以死亡证明相要挟,而且旷日持久,以致17年后尸体仍然躺在殡仪馆的冷柜里,凭空造成一笔天价的遗体保存费,既是愚蠢,也是犯罪。这笔20多万元的遗体保存费是由于医院拒开证明造成的,肯定是由医院来承担了;除此之外,他们以死亡证明相要挟,几乎等同于携尸要挟,17年来,不知道给死者家属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这一切后果都应该仔细地算一算。
医院重利轻义的现象,这是当下最被人诟病的问题,像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这样,为了追讨医疗费,扣下死亡证明,让死者17年不能安葬,这是救死扶伤的医院吗?不,这是一家将本求利的商铺;这是一个公平交易的商铺吗?不,这是一个除了钱啥也不认的黑店!
人民医院的宗旨是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医院的医护人员都应以深厚的情感,高尚的医德医风,精湛的医疗技术,一丝不苟的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待每一位病人及患者家属。当然,医院并未生活在真空里,医院的运转需要经费保障,所有的患者都应该按规定缴纳医疗费,一旦发现拖欠医疗费拒不缴纳者,医院应该依法诉讼、追讨欠费,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但是,医院绝不能扣押死者的死亡证明,给死者家属造成不应有的、新的次生灾害。对于因病致贫的特困家庭,医院还应该积极通过新闻媒体与慈善机构进行募捐,帮助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医院这样做了,也有利于防范个别死者家属“挟尸医闹”现象的发生。
(此文为“汤计典频”工作坊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您若喜欢请在右下角点一下“在看”,也可以在朋友圈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