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蛀虫”吞噬国家和人民20多亿元的关键时刻,身子弱、官职小的他,不俱威胁,挺身而出,积极应战,并及时投书市、省、中央,中央多位领导先后作出了“骇人听闻,应立即查处。”“必须彻查严惩”的批示。欲知案件何以波澜起伏,请关注长篇报告文学“布衣青天杨剑昌”第一章第1节。
作者/曾培新 编辑/李寒江

第一章 青天哪里来
熬着苦涩的青春捧上了“铁饭碗”,80年代初甩了“铁饭碗”空手闯深圳。不忍国家的黄金、文物流失,第一腔热血抛洒在打私路上。好不容易觅得个“金饭碗”,又因举报公司偷漏税惨遭报复,被“炒鱿鱼”,被强令逐出公司宿舍。他成了深圳国有企业下岗第一人,成了流浪深圳街头的“牛虻”。
青天来自穷山沟,来自贫苦人家,来自寻常巷陌,来自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
1、惊天大案悄悄判了
千禧岁首,腊月隆冬,没有阳光的日子,特冷。中央领导亲自批示涉及的一宗大案,在新落成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8庭正悄悄地裁决。宣判庭外,站着两个威严的法警,宣判庭内,只有寥寥4人:一个是青年法官,一个是年轻的女书记员,一个是剃着平头的被告,一个是被告的律师。原告席上椅子空空,旁听席上虚无一人。被告瞪着莫名的眼睛,脑海里翻腾着一桩桩往事—
1997年8月中旬,夏日炎炎,酷热难当。几百名消费者,连续几天鱼贯涌入地处深圳市沿河路的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简陋狭窄的消委会办公室容不下这么多的投诉者,负责接访的罗湖工商分局领导只好将这些络绎不绝的人流转移到稍大稍好的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前来投诉的人个个像吃了火药似的怒火冲天,工商分局大楼像装满了炸药包似的一触即发。他临危受命调解,还受命配合公安、工商、新闻对投诉对象—深圳泰明国贸广场进行调查。他没日没夜,四处奔波,熬夜写成调查报告传送市五套班子,传递给新闻界。不料恶人先告状,“泰明”团伙反咬一口,诬他捏造事实,诋毁港商,破坏深圳投资环境,扰乱社会秩序。他们直接上告到市里,同时向媒体呼吁谴责他的错误行为。更险毒的是“泰明”以侵害名誉权之罪,将他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人民币17341648.48元,开创了新中国个人索赔的最高记录,也开创了中国消委会人员被告的先河。

1998年2月18日,地处深圳市红岭中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庭若市,人头涌涌,几百名消费者和几十名特区内外的记者涌入法庭,旁听采访这桩震动海内外的惊天大案。严禁喧哗鼓掌的法庭,一次又一次为他响起海潮般的掌声和欢呼声。人心倾向他,舆论倒向他,他胜券在握。果然,9月中院一审判决:原告虚假验资,属无法人资格、无办公地址的空壳公司,被驳回起诉。岂料,狐狸不知自身臭,“泰明”竟不服判决,又将他告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9年3月,审判过世纪大盗张子强的省高院的最大法庭座无虚席,几百名消费者和几十名记者追随他来到这里,他与“泰明”舌战了一整天。5月,风云突变,省高院撤销了深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泰明”弹冠相庆,他呼天抢地被撵出法庭。面对劣势,他再次投书市省中央领导。中央几个领导先后作出了“骇人听闻,应立即查处。”“必须彻查严惩”的批示。“泰明”头头闻风丧胆,携巨款潜逃海外。9月,市中院二审开庭,无果而终。他昨夜才被法院电话告知今天上午来法院一趟,可是来干什么却没说,于是他懵里懵懂来到这法庭上。
法庭静悄悄,空气有点沉闷。
“开庭了!”年轻法官走上审判台,手捧一纸判决书,抑扬顿挫地宣读:“……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驳回起诉……”
法庭鸦然,只有纤纤玉指下电脑键盘的“啪嗒啪嗒”声及被告和律师的呼吸声。法官如释重负,瞄了一下闪光的电脑,看了一眼愣怔的被告,问:“同意裁决吗?同意请签字。”
被告这才回过神来,他惘然,但他相信律师,问:“签不签字?”律师沉思良久,说:“签吧!”于是他拿起沉重的笔,在裁决书回执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杨剑昌。
杨剑昌终于胜诉了,“泰明”团伙彻底失败了。但胜诉后的杨剑昌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泰明”的头头和主要骨干都跑了,国家和人民损失了20多个亿。20多亿可做多少事啊……
他礼节性地与法官和书记员握了握手,拉着律师走出法院。告别律师,他没精打采地登上消委会的面包车。
人流滚滚,车轮滚滚。滚滚车轮滚起他无边的思绪,将他带回并不遥远的过去……
【注明:10月19日推出第一章2——从苦涩中走来,敬请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