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7日16时45分许,贺某某驾驶环卫电动三轮车在鼓楼南大街司法巷北侧路段停车起步行驶时,将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某骑驶的“爱玛”牌电动车碰撞,致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接 "122"指挥中心指令后,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南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警,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发现该事故现场位于鼓楼南大街司法巷北侧非机动车道内,该时段内非机动车道内车流量较大,事故车辆停放于非机动车道内造成交通拥堵,极易发生二次事故,民警立即封锁事故现场,维护现场交通秩序。民警一方面稳定伤者情绪,一方面拨打“120"急救中心等待救护车。待"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启动交通事故绿色通道,确保伤者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