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个小孩(杂文)
帝力于我何

邻居家“拾”个小孩,因为自身不能生育,又想传宗接代,所以只有拾。渴望得到的,终于得到了,一家人喜悦之心,溢于言表。
自古有拾金拾银的,拾孩子的当然也有。由于种种原因,有人生了孩子,不能养活 又不忍害命,法律也不允许,就来个偷偷遗弃,孩子有没有活路,听天由命吧,恰好遇到有恻隐之心的好人,抱回家去养起来,这就是拾孩子。
象邻居家这种拾小孩,其实不叫拾,是花钱买来的。想要孩子,要男孩女孩,这是要下订单通过经济人才能得到的,说拾,只不过掩人耳目,自我解嘲罢了。
自古以来,买个小孩,上到达官贵人,下到平民百姓,都有此举,也不稀奇,有买必有卖,是谁在卖孩子?

一说到卖儿卖女,必然是天灾人祸,社会溃乱,民不聊生,下层人被逼无奈,才去忍痛卖儿卖女以求生存,卖自己亲生的儿女,毕竟是割心割肝的事啊。
社会发展到今天,不至于无法生存,惨痛到非得卖儿卖女吧。卖儿卖女,必然有下列几种情形。
第一,夫妻遇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走投无路,万不得已,只有出卖自己的亲骨肉才能活命,此为万般无奈之举。
第二,一对好逸恶劳的夫妻,劳动筋骨嫌苦,生个孩子卖倒是快乐的事,至于人伦道德,法律准绳就不考虑了,钱就是命,为钱,那管人伦道德脸面,为做个生孩子卖专业户沾沾自喜。

第三,一对夫妻,多胎生育,又养活不了,只有忍痛割爱,顺便再换几两银子,自我解嘲,让孩子讨个活命吧。
从现代法律角度说,买卖人口是违法行为,现时的中国,此种行为仍然存在,一家渴望孩子,一家为钱财,两家一拍即合,一家愿打,一家愿挨,反而是皆大欢喜。买卖人口应是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公诉案件源于举报与发现,问题是,谁会举报呢?没有举报,发现也成了难题,民不告官不究,官方也是睁只眼闭只眼,现存的事实总是不等于法律的事实。
从传统观念说,传宗接代,是国人根深蒂固的固疾,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骂人断子绝孙,是对人最恶毒的诅咒,自身在人前难以抬头,为接续烟火,千方百计找亲友继嗣,找不来,只有忍痛花钱买孩子了。

无论何种理由,生而为人,是不能当成商品任意买卖的。历史上,卖儿卖女的社会,控诉为最悲惨的时代,曾经出现过的贩卖奴隶劳动力,被视为最邪恶无耻的行为,再也不许重演的人类悲剧。
为满足传宗接代的心理要求,不是没有合理的途径,而是没有成为透明常态的操作,不合理的事实存在,有其存在的土壤,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不合理的存在,只能等待社会的进步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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