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偶遇打工妹
文/张双全
我有星期天逛书店的习惯。
2000年我任司法局长,秋天的一个星期天,我去旧火车站旁的汇文书店逛,在法律书架上翻阅。突然一位也在法律书架翻阅的小姑娘怯怯地对我说,叔叔,能请教你一个问题吗?小姑娘正拿着一本法律书看。我回答:当然可以,但不知道我能不能回答你。小姑娘告诉我,她是陕西人,带着1千块钱来石家庄闯世界,一个月前到一家化妆品店打工,交了押金500元,一个月吃住用花了大几百元。老板前天告诉她违反店规辞退了她,押金不退工资不给,她想在法律书上看看老板这样做合法不合法,想让我告诉她哪本书上有这方面内容,还想让我告诉她找什么地方解决。我听了很同情她,说,你别着急,我可以帮助你解决。我马上给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律师王一兵打了个电话,让他尽快赶到汇文书店找我。不一会儿王一兵同志到了,我给一兵介绍了情况,让他先领还没吃早饭的小姑娘吃顿早餐,找个小旅馆住下,然后慢慢听她介绍,帮助她解决。一兵安顿好小姑娘后,找到了那家化妆品店,店主不是说小姑娘违犯了店规就是说老板不在,这样一件小事竟折腾了三天才给小姑娘要回了押金和工钱。
在全国第一个喊出“为打工者討工钱”。书店偶遇打工妹这件事好长时间在我脑子里打转。有多少像陕西小姑娘一样的打工者有类似的遭遇呀!我们的法律援助宣传太不够了,求助者竟到书店求助!那些年,打工者拿不到工钱的事比比皆是,上楼顶要跳楼的事时有发生。我们有责任帮助他们!我和主管副局长朱惠保同志商量怎样发挥职能作用为打工者排忧解难。决定在春节前动员全市律师等发起为打工者討工钱活动。我在动员会上讲了书店偶遇打工妹的故事,说,打工者求助到书店是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悲哀!号召大家大张旗鼓地宣传起来,行动起来,把为打工者討工钱的横幅标语打到大街上,把咨询台摆到街面上,做到有求必应,有案必援,并一律免费。我和朱局长也到大街上宣传接待群众。律师们积极性高涨,涌现出张攀、翟志龙等实绩突出的律师。到春节后的正月底,共讨要回工钱500多万。在工作中发现,有许多在外地的打工者討要不回工钱,第二年我们发起了全国32个城市法律援助协作会议,签订了互相帮助协议。在为打工者討工钱这件事上我们石家庄走在了全国前列,司法厅司法部推广了我们的经验。直到2003年温家宝总理为四川一位农民工討工钱事件报道后全国才重视起这个问题。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