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事关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青海地处青藏高原,海拔高、空气稀薄、气候干燥、荒漠化土地多,耕地质量和复种指数明显低于全国水平,这对青海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2017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涉耕地公益诉讼案件39件,包括西宁、海东、海南、海北等4个市州,涉及被非法占用、破坏、污染的耕地3725亩;共启动诉前程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被占用、破坏的耕地进行修复,其中3659.7亩耕地已复耕复种。
2019年,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履职时发现,青海某体育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在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总寨塬农业园区内建设滑雪场、真人CS、高尔夫球场体验馆等娱乐设施,违法占用耕地74.42亩,其中基本农田67.91亩,违法占地行为使耕 地遭到毁坏、环境受到污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针对上述行为,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原国土 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协同相关单位对违法建筑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督促当事人清理建筑垃圾,被破坏耕地原貌全部得以恢复。海东市互助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互助某新型建材厂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11年7月与互助县陈家台村委签订租赁集体土地协议,租赁该村的125.75亩耕地用于开办砖厂,针对上述违法占地行为,互助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进行了两次行政处罚,并于2015年6月就互助某新型建材厂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向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占用耕地并未恢复原状。
2019年4月3日,互助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配合该局对互助某新型建材厂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整治,对被破坏的125.75亩耕地进行了复垦,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海北州门源县检察院在日常走访中发现,青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门源县浩门镇小沙沟村陈庄的耕地用于种植火焰蔘,因连续两年使用农用保温塑料膜覆盖火焰蔘,种植后未对耕地内农用薄膜碎片进行清理,导致周边耕地及环境存在污染风险,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19年11月,门源县检察院向该县农牧和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及时对污染问题进行了整改。2020年3月,门源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回头看”工作期间,发现部分被掩埋在冻土层内的塑料膜在冻土层融化后再次裸露,随即向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再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了残留的农用薄膜碎片,截至目前,累计清理农田2750亩,回收残膜约50吨。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聚焦耕地领域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把持续强化耕地公益司法治理与助推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度契合起来,与筑牢“三江之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守护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等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因地制宜办理拓展范围的公益诉讼案件有机衔接起来,不断提升耕地公益司法治理效能,促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耕地保护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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