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随笔:理想·道德·情操
文图/梁成芳
这几年,文坛很是活跃,出现了不少新作家和新作品,但真正以能鼓舞人上进、给人以道德力量的作品,并不很多。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作家的偏重于艺术形式的多变,忽略了作品思想境界的追求,有的作家本身素质就不高,无法使作品产生强大的道德力量;二是在刻画人物方面,出现了许多谬论,其表现之一就是把人的自然属性和人的社会属性对立起来,把人的动物性做为人的本质属性大肆进行宣扬,他们无视文学作品的社会效益,持别卖劲地宣扬性本能,淋漓尽致地露骨地描写性意识、性饥渴,以及疯狂的性行为,出现了大批的“性文学”。
何谓“自然属性”?按理论家解释,就是人的“本性”。说穿了,就是强调“人的动物本能”。不管你是什么样的人物,正面的也好,反面的也好,反革命的也好,都具备人的七情六欲。于是在一些时髦的作品里,便大写而特写男女的性生活。“食色性也”,这是人的 “自然属性”。于是就出现了许多“弟嫂相恋”、“公媳同奸” “父女乱伦”的种种伤风败俗的作品。这类题材,不是不可以写,问题是作者站在什么立场和观点上写,作者对那些丑恶行为,不是去批判、去鞭挞;而是抱着欣赏和同情的态度,“乱伦嘛,这也难免,这是人的自然属性呀!”什么道德、情操,在作者看来都是虚伪的、骗人的。
有些写正能量题材的作品,本来作者是歌颂主人公有开拓精神的,但非要添上他私生活的粉色细节,在和女秘书同居时,“象野兽似的……”;有的写革命历史题材,作者对那些出生入死的革命战士不感兴趣,却专门去写土匪和破鞋,并大肆宣扬人民群众的落后和愚昧。作者这样写,一是迎合文坛的时尚;一是媚悦理论家的吹捧,认为这是“创新”和“突破”。
这种写法,使广大读者不能不感到迷惑和不解,作者在作品中,究竟想宣扬什么?贬斥什么?何为美?何为丑?何为善?何为恶?
人的“自然属性”,是不能脱离他所生活的“社会属性”的。在社会中,人的种种思想和行为,必然要受他所处的社会理想、道德、情操的规范和约束。生活中的人物是这样,艺术作品中的人物,更应该是这样。这正是人类和动物的根本区别。
生活中之所以产生许多光辉的英雄人物,产生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就是因为人类有着崇高的理想道德和情操的追求。
革命战争年代是这样的,和平建设时期也是这样。所以就出现了刘胡兰、赵一曼、黄继光、董存瑞、江竹荺,焦裕禄,雷锋等人类的精英。他们是社会进步的火炬,航行中的标灯!
鲁迅说:“文艺是国民精神的灯火。” 文艺作品应该比生活更美、更高、更典型…… 作家的崇高使命就在于真实而深刻地反映现实生活的同时,应该指出人类前进的方向,引导和鼓舞人们向上、进步。
如果作家只站在一个低层次的角度,津津有味地去搜求和描写人的“自然属性”和“动物本能”,就不可能刻画出感人肺腑的光辉形象。因为他不理解先进人物的所作所为,他以为雷锋式的人物,是缺乏“人性”的傻子。
笔者听到一个相当流行的说法就是把人物写的越复杂越好。于是作品中的人物,好坏不分,善恶一样,似乎作家没有了倾向性,没有了爱憎感。这也是一种极为有害的论调。作家笔下的人物,无论多么复杂,终应有个是非、好坏之分;作家的感情也不可能没有倾向和偏爱,完全客观地、自然主义地反映生活,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足取的。
伟大的作品,总是表现着作家本身的伟大人格,表现着作家崇高的理想、道德、和情操。作家美好、善良的感情,象人的血液一样,注入、渗透、贯穿在作品的章节和字里行间,从而陶冶和影响着人们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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