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上)离娄章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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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原文】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①,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曰。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②!’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 ,
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③,连诸侯④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5.。”
【注释】
①求:孔子的弟子冉求,字子有。他是孔门政事科的高材生。春秋时鲁国人。季氏:指当时执掌鲁国大权的季孙氏。宰:大夫的家臣。②孔子曰:这段话亦见于《论语·先进》篇。③上刑:重刑。④连诸侯:朱熹《集注》云:“连结诸侯,如苏秦、张仪之类。”⑤辟草莱、任土地:朱熹《集注》云:“辟开垦也。任土地,谓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责,如李悝尽地力,商鞅开阡陌之类也。”草莱:未开垦的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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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孟子说:“冉求做了鲁国公卿季孙氏的家臣没有能改变季氏的德行,而征收的粟米却比过去倍增。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门徒了,弟子们可以大张旗鼓地去声讨他的过错!”由此看来,凡是去帮助不行仁政的君主搜刮财富的人,都
是被孔子所唾弃的;何况对于那些为霸主们去强力争战的人呢?争地而战,往往杀人满野;争城而战往往杀人满城,这就是所谓的为了土地来吃人肉,这种人罪大恶极,死有余辜。所以,好战能征的人应受最重的刑罚,搞“合纵连横’
的人受次一等的刑罚,迫使百姓开荒、扰乱田制税收的人受再次一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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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社会又名郭克会,笔名森燚,山东省汶上县人,男,汉族,现居广州。只上过小学,自学法律专业,获山东大学毕业证书,干过律师。曾通过行政诉讼分别撤销过济宁市政府砍树有奖的文件,山东省政府收费不当的文件。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央视礼宾书特聘签约诗人,中国诗歌百年华语诗歌百位奠基人之一,世界圣火艺术妍究院理事,世界汉语文化作家协会广州分会副主席。曾获2018年首届诗歌大赛一等奖,《当代百家经典》全国征稿大赛荣获十佳诗人第三名,世界华语文学精英争霸赛杰出诗人奖等大奖。作品分别在《中华诗词大辞典》等多部大型书籍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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