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上)离娄章句上
第十一章
【原文】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空①,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曰。孔子曰:“求非
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②!’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
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
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③,连诸侯④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
之间。”
【注释】
①求:孔子的弟子冉求,字子有。他是孔门政事科的高材生。春秋时鲁国
人。季氏:指当时执掌鲁国大权的季孙氏。:大夫的家臣。②孔子曰:这段话
视于《论语·先进》篇。③上刑:重刑。④连诸侯:朱熹《集注》云:“连结诸
苏秦、张仪之类。”⑤辟草莱、任土地:朱熹《集注》云:“辟开垦也。任
地谓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责,如李悝尽力,商鞅开阡陌之类也。”草莱:未开
垦的荒地。
【译文】
孟子说:“冉求做了鲁国公卿季孙氏的家臣没有能改变季氏的德行,而征
收的粟米却比过去倍增。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门徒了,弟子们可以大张旗鼓
地去声讨他的过错!”由此看来,凡是去帮助不行仁政的君主搜刮财富的人,都
是被孔子所唾弃的;何况对于那些为霸主们去强力争战的人呢?争地而战,往
往杀人满野;争城而战往往杀人满城,这就是所谓的为了土地来吃人肉,这种
人罪大恶极,死有余辜。所以,好战能征的人应受最重的刑罚,搞“合纵连横’
的人受次一等的刑罚,迫使百姓开荒、扰乱田制税收的人受再次一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