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 问 第 十 四

三
子曰:“为命1.,裨谌草创之2.,世叔讨论之3.,行人子羽修饰之4.,东里子产润色之5.。”
【注释】
1.为命:制定国家的法令。②裨谌(bichan):人名,郑国大夫。③世叔:名游吉,郑国的大夫。④行人:主掌外交的官名。子羽:名公孙挥,字子羽,郑国大夫。⑤东里:地名,子产居住的地方。子产:郑国的大夫,曾主持郑国政治、使郑国富强。
【译文】
孔子说:郑国制定国家外交政策法令,由裨谌起草,经过世叔提意见,然后由外交官子羽进行修改,最后由子产进行文字上的修饰完成。”
郭社会又名郭克会,笔名森燚,山东省汶上县人,男,汉族,现居广州。只上过小学,自学法律专业,获山东大学毕业证书,干过律师。曾通过行政诉讼分别撤销过济宁市政府砍树有奖的文件,山东省政府收费不当的文件。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央视礼宾书特聘签约诗人,世界汉语文化协会广州分会副主席。曾获2018年首届诗歌大赛一等奖,九州诗社十佳诗人第三名等大奖。作品分别在《中华诗词大辞典》等多部大型书籍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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