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学校、有学生就有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一种校园现象,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古今中外概莫例外。校园欺凌基于其攻击性、暴力性及危害性在社会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从而成为近些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困扰教育工作者及家长的焦点话题之一。象牙塔的生活本该无忧无虑、多姿多彩,欺凌行为却犹如阴霾般浸染孩子纯洁的心灵。由于缺乏独立的判断能力以及具有极强的模仿能力,学生处于生理、心理快速成长的变化时期,无论是欺凌者抑或被欺凌者,在介入欺凌事件后,身心健康均会受到影响,促使自身形成更多的越轨行为。范围广泛的欺凌主体、不断升级的欺凌手段、愈发严重的欺凌后果、不断出现的新的特点,都在提醒社会、学校、家长,校园欺凌正在危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群体,直面并解决校园欺凌行为势在必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及敲诈勒索等现象。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
校园暴力,主要指学龄期(7岁至18岁)青少年与同学之间发生的斗殴、性侵、敲诈财物等暴力行为。
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比2016年同期增加了1907人,增长了50.3%。校园欺凌出现以下新的特点:
一、低龄化。近年来从校园欺凌施害者主体看,越来越低龄化。
1、2019年6月5日一个朋友在微信圈发了一段短文:【幼儿园女生间的校园压迫事件】。今天孩子告诉我,班上A同学问她索取贴纸,她因为没有满足其要求,A就威胁要动员班上同学特别是经常和孩子玩的几个同学孤立她,已经威胁了两次。我问,班上同学为什么要听A的话,答:A会给其他同学逐一发贴纸,收了贴纸的大部分同学都会听话。又问,A每天怎么会有这么多贴纸送人,答:A会命令几个同学轮流给她提供贴纸等,如果不提供贴纸的同学,就会逐一被孤立,同学为了防止被孤立,就都听她的话。再问:这种情况持续多久了,答:已经有一年了。明天准备去学校给老师提醒一下此类事件,先把A和孩子位子分开。

2、因经常被女同学讥笑学习不好,南郑县湘水镇13岁的李某怀恨在心,与10岁的周某一起,于2014年8月27日上午,以玩手机游戏为名,将同村一名11岁的女同学骗至一山坡上杀害。

3、一个“五进宫”罪犯的穷途末日。
李某,1984年4月1日生、西安人。7岁时因与同学打架、用雨伞戳伤了同学的眼睛,怕被家长责骂,逃离家庭,后被老偷收留开始学
习绺窃。10岁被母亲找回送入工读学校,12岁时又因与同学打架致人重伤被收容教养。(1)2000年3月7日因抢劫罪被判刑5年,2004年1月9日被假释。(2)2004年8月在假释期内又犯抢劫罪被判刑4年,撤销假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又6个月,罚金3000元。2008年9月25日释放。(3)2009年6月17日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年,2011年6月16日释放。(4)2013年6月21日又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刑1年4个月,2014年10月20日被释放。(5)2017年9月29日,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抓,2018年11月5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述案例说明,一旦在低年级低龄阶段出现欺凌他人的现象,却没有被发现并及时制止,到高年级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会演变成校园暴力直至犯罪,且性质及后果会越来严重。
二、女性化。从今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的施暴主体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女生。校园欺凌案中女生“撑起半边天” 令人瞠目结舌。横向比较国际方面的相关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中,女生的比例也居高不下。据美国教育部和司法项目办公室2015年做的一项针对校园安全的全国性调查显示,在12岁到18岁的学生群体中,女生在校内被欺凌的比例为23%,高于男生的19%,而这其中,多半是同性所为。
梳理发现,国内最近几年曝光的很多起校园欺凌事件也都有女生的身影,性质之恶劣令人瞠目结舌。女孩子参与校园欺凌较多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与男孩子相比,女孩子更感性,情绪波动大,容易被妒忌、怨恨等情绪左右,更容易受校园里经常发生的情感纠纷、日常矛盾等因素的影响,诱发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犯罪动机。二是女孩子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多数是由犯罪团伙成员共同实施,多数是基于从众心理或朋友义气而参与,因此容易受法不责众、责任分散等心理的影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手段和情节较为恶劣。
1、2017年5月18日,湖南石门县人民医院,六年级住校生兰兰躺在病床上。由于她没有听从寝室“老大”的话,5月7日晚她遭同寝室3女生围殴,致脾脏破裂被切除。而更早以前,兰兰已经遭遇了长达两年的校园暴力。那么就是说,兰兰早在三四年就开始遭受了校园暴力。

2、2017年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缘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长达6个小时,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还在自己的微信群进行传播。。。。。。
2017年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肖志勇法官当庭宣布: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五名花季少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震惊社会。
听到判决结果,有三个女孩哭了,另外两个面无表情……宣判一结束,其中一个女孩竟然就哼着小曲儿走出了法庭,令人震惊。

3、女生带头欺负男生。米某某,女,16岁,西安市东郊某中学初三学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2015年4月11日晚11时许,被父亲暴打后离家出走的米某某与王某(男)、张某(男)、張乙某(男)闲逛时,碰见王某某(男)在路边休息,米某某教唆张某以王某某向班主任揭发其干坏事为由,指使張乙某对王某某搜身,米某某、王某在旁威胁,劫走手表、眼镜等物,并将王某某劫持至韩森冢。嗣后四人又乘车将王带至浐河以北河滩处,四人持钢管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在米某某的指使下,王某、张某、張乙某将王摁倒,并用钢管勒住其脖子,米某某用脚踢其裆部,在王腹部踩跳,并用匕首刺其大腿部,王某挖坑并将王某某抱入坑内,将王掩埋,后四人逃离。同年5月15日,米某某伙同刘某(13岁)、王某某(13岁)在十五街坊遇见刘某某(男)、符某某(男)等人,米某某向二人借钱未果,指使刘某对符某某强行搜身,并拳打脚踢,劫得现金30元。

三、网络化。从施暴过程来看,呈现网络化的新特点。部分施暴者(主要是女生施暴者)在施暴之余,蓄意拍下被害人遭受暴力、侮辱的视频、照片,上传网络社交平台,通过网络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有的直接导致被害人自残自杀。
2015年5月10日,四川资阳乐至3名未成年少女对一女孩施暴,图片显示,一赤裸上身少女被另外三名少女包围,有两女孩还对镜头摆剪刀手。有网友认出,受害女孩和另一打人女孩系乐至某中学初中生,另两个施暴者已辍学。乐至警方已介入调查。

2、曹某某,女、16岁,陕西某职中学生。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10个月。2016年10月15日,其楼下宿舍同学以楼上同学王某某影响到其休息为由,上楼找王某理论,该曹主动提出替其教训王某某,便和同案曹某乙、张某某等六人随意殴打、侮辱王某某,造成轻伤。并扒光王某某衣服,拍视频、照片发到朋友圈及其它网上。此案三人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有期徒刑。

3、遭校园欺凌长达10年,90后妈妈将带头者送进牢狱。浙江温岭的王女士,从高一时,就受到校园欺凌,几乎成为全校公敌,谁敢帮她,就会一起受到唾弃。高中毕业后,从上大学到结婚、生子、工作,欺凌一直没有停止,欺凌从网上到网下一直没有停止,几乎持续了十年。去年3月份,忍无可忍的王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起诉一个带头诽谤者。4月12日,温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三个月拘役。 4月12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先对此案的刑事部分宣判,判处被告蒋某三个月拘役。这个判例的更大意义在于,提醒社会、学生、学校和家长,网络暴力也是校园欺凌,网络同样不是校园欺凌的法外之地。

4、网传强奸照片致少女自杀。 2017年11月,加拿大15岁女孩雷泰·帕森斯在同学聚会醉酒后遭4名男同学强奸。其中一名参与者竟然为了炫耀,拍下照片并传到了互联网。这一系列的行为导致该少女在现实及互联网上均承受着越来越多的非议。在搬家、转校、删社交网站账号均不奏效之后,这位女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年仅17岁。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碎。
社会在进步,人们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在提升。而网络上的色情暴力、侮辱谩骂,却在逐渐泛滥。

四、团伙化。从施暴主体看,还有一个新特点就是团伙化,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及女生。由于年龄小、经验少、单个能力差,他们往往结伙作案,这样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往往社会危害性更大。他们一般是在校的双差生、辍学生、流失生,这些人是学校的落后群体或者是由于邻里关系、或者是结识于游戏厅、录像厅等低级场所。共同的失落感、消极的心理和志趣,使他们聚合在一起,因此,团伙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少则二、三人
多则七、八人,甚至十几人,往往形成多人欺负一人的情况。
1、2019年1月24日寒假期间,西安北郊某中6名学生群殴一学生。此段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2、2014年9月21日,延安吴起县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6名高二女生持刀威逼5名学妹脱光衣服集体猥亵。

3、2015年3月,中国旅美高中女留学生刘某然在美国加州被多达12名中国籍女留学生(其中大多数未成年)绑架、凌虐一案,已于9月9 日在加州波莫纳最高法庭重新开审,施暴的翟某、杨某、张某等被检方控以1项酷刑折磨、3项绑架和2项殴打罪,据《洛杉矶时报》此前的一则报道称,这三项罪名都是公诉重罪,其中仅酷刑折磨一项,最高刑期就可能高达终身监禁并处罚金。

五、隐蔽化。从施暴的地点看,施暴者往往在室外、野外、厕所、楼道、空置的房屋、墙体之间的夹道等比较隐蔽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对被害人施暴。
1、李某,15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西安某中学初二学生。 2014年3月22日,李到本校另一个班去借书,因李某理了光头,一班学生柏某某便在其头上摸了几下,李某十分生气,于当日早读后叫出柏某某两人发生厮打,被同学劝开,但李某的脖子被柏某某抓伤。3月26日下午4时许李某从教室里拿出一根30公分长的木质窗框条,将准备放学回家的柏某某拉至学校西围墙夹道内用窗框条在其背部击打一下后脑部击打三下后柏经抢救无效于3月27日凌晨死亡。(夹道)

2、西安某学校学生何某(女)、15岁,因怀疑被害人全某(女)、不满15岁,说其坏话,于2013年11月3日23时许,在一号楼宿舍六楼一闲置的空房间内,纠集杜某某(女)15岁、雷某某16岁(女)对全某,进行拳打脚踢,致被害人全某脑挫裂伤并右侧额颞顶硬膜下血肿,经鉴定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属九级。后三人又将被害人全某拉至三楼宿舍,脱光其衣服后抠摸被害人全某胸部、生殖器并拍照。雷某某因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刑2年3个月;何某,杜某犯伤害罪,被判刑2年。(空房)

3、2015年4月6日,山西省夏县,一名中学生被同校五名学生拉到厕所殴打,并将其头部踩粪坑中,长达4多秒,致使该学生头部出血,污秽满面。(厕所)





六、暴力化。从施暴者的手段看,更加暴力、凶残化。
1、郗某某,15岁,初中生,西安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
2013年5月期间,郗某某因多次骚扰猥亵同村的女同学郗某,郗某离家出走,并给家长留言出走的原因是不能忍受郗某某的骚扰,郗某之母遂到学校及家中要求其母管教好子女,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期间郗某之母打了郗某某之母,郗某某遂对郗某一家怀恨在心,并产生杀害郗某家人的报复恶念。
一年后,在自己考上高中的2014年6月22日晚9时许,郗某某准备了斧头、帽子、口罩进入郗某家厨房,故意制造响动以伺机动手,后郗某之兄进入厨房,趁被害人不备,手持斧头猛击其头部将其打倒,并连续打击其头部、胸部,又用毛巾捂住被害人口鼻直至其死亡。随后,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并丢弃在郗某家门外废弃厕所内,并清理了作案现场后逃离。后听说公安局在村子里逐个对成年男性进行指纹比对,害怕暴露,自作聪明的将一斤多菜油烧开,将自己的双手伸入滚烫的油锅中,将指纹烫掉。

2、覃某、女、13岁,广西南宁人,初一学生。因自己长得太胖,同学大都不太喜欢与她玩,而喜欢与她的同桌长得比较漂亮的林某玩,心生嫉妒。便骗林某到她家玩耍,趁林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早已准备好的榔头从后面猛击林的头部,将其打昏在地,随后又从厨房拿来菜刀,砧板,将林某肢解。

七、权力化。有些学生干部利用手中检查作业、收作业本、评比先进等小小的权力对其他(她)学生进行欺凌、勒索等。
1、据媒体报道,安徽怀远县,一个班级七个学生:班长小东14岁、副班长小赐13岁、小运15岁、小然15岁、小江17岁、小岩14岁、小邢17岁。
小赐制定的规则是:每次背书时,必须拿钱。他会根据每个孩子向家里拿钱得手的难易程度,以及各家的经济状况,制定拿钱的数量。如果家里经济条件不错,钱好拿,那就会要求多拿,反之就少拿。
拿了钱,过不了关也能过;不拿钱,过得了也不能过。逼人吃屎喝尿、打人、“专车”接送、指定“会计”、专人买早餐……这个7个人的班级,就像是小赐的王国。
有人戏称此人是当今中国年龄最小的贪官。

2、收作业收出的人命案。藏某某、女,铜川某中学生,15岁,学习委员兼英语课代表。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5人均被判刑。
2014年6月17日8时许,藏某某因催促郭某某(女)交英语作业与同学郭某某产生矛盾、言语互骂继而发展到相互厮打,郭某某同学男友被害人梁某某在拉架过程中打了臧某某一下。9时许藏某某给男友唐某某打电话,让唐某某来给自己出气。唐某某于是找了郑某、郑某波,郑某又叫来夏某某、赵某。唐某某等人在下午6时放学后,将郭某某、梁某某叫到印台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后河堤旁,前后多人对梁某某实施暴打2分多钟后逃离现场,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多元化。主要指施暴类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1、刘某,陕西泾阳某学校学生,14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2年6月15日中午课间休息时,刘某趴在桌子上睡觉,操课铃响后,同桌李某返回教室请其让道回座位,刘趴在桌子上没回应。李某就骂了一句并顺手在刘某头上拍了一下。刘某一言未发,随手拿起桌上的折叠削笔刀背向刺向李某,致李某当即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刀刺进李某心脏1.5厘米。

2、古语讲:“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但现在不少学生不但不感恩老师,有时还报复甚至杀害老师或者老师的家人、孩子。
2019年10月24日,四川仁寿县一初中生板砖拍老师,致其重伤昏迷。

九、报复性。从被欺凌者的情况看,现在不少的被欺凌者不是像过去的学生一样选择报告老师、家长或者自己忍受,而是选择了立刻报复。用他们的话说,过去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现在是“小人报仇从早到晚”。
由于青少年年龄少,心理发展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当面临一系列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课题时心理冲突矛盾时有发生,这些矛盾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合理解决,久而久之会形成心理障碍,认为报复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 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被管教时,或者受到不法侵害时,譬如被斥责、谩骂、打骂、嘲笑、物品受损等,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1、李某、男、扶风某初二学生,2015年12月12日出事时只有13岁9个月。
2015年12月12日上午打扫教室后,到水池涮拖把,因不小心把水溅到另一个高年级同学身上,被这个同学打骂。气不过的李某,中午放学时在街道杂货铺买了一把19厘米单刃水果刀带在身上,下午等这个同学放学时,他从背后冲上去,连捅5刀,该同学因失血过多死亡。李某被收容教养2年,赔偿被害者家属15万元。

对欺凌选择“报复回去”的受害者占 32.95%,从原来的“受害者”变为“施暴者”。
2、付某某,16岁、西安人,因犯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小人报仇从早到晚”,就是他说给我的。付某某与被害人马某同系西安市某区某高一学生。被害人马某殁年16周岁。
2015年2月4日上午8点许,体育委员刘某某因早操与苏某某引起争执,二人相约打架。后二人分联系了付某某、马某等二十多人前去帮忙,当日下午13时许,双方以及叫去帮忙的人如约到男厕所内,双方商定由当事人刘某某、苏某某自行解决问题,其他人都不得参与。随后刘苏二人相互殴打,数分钟后二人停止互殴,并决定此事到此为止。但在此围观的被害人马某等人因故对被告人付某某拳脚相向,被在场的他人劝开。被告因被马某殴打心生不满,意欲报复。在厕所抽烟反复思考是报复还是忍受的问题长达两个小时,后担心自己给人帮忙打架,没打人反被人打,怕同班女生知道后耻笑,遂翻墙到校外一商店内买了一把折叠刀返回学校。至下午15时许,被告人持刀找到被害人马某后捅刺一刀,当即逃离现场。被害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马某系腹部刀刺伤致有右骼总动脉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十、家长参与。不少家长“护犊”心切,参与到孩子与其他孩子的矛盾之中,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特点。
1、2015年5月17日,深圳龙岗区嘉联学校7名八年级(初二)学生和其他校外人员,通过网络约架并群殴。引起群架的起因,是两名初二学生在QQ空间上“互黑”对方。此两名同学因为不满对方,约定5月17日在学校附近打架。来到现场打架的除了嘉联学校7名初二学生外,还有数名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士,两帮人马随后大打出手。在老师的协调下,3名涉及斗殴的学生家长来到学校协调沟通。协调无果后,家长开始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互相打电话通知多人赶来学校。随后,双方家长开始斗殴,场面混乱。事后,共有两名家长受伤入院接受治疗。

2、因孩子被欺负!家长心生怨气校内杀害其同学!
据浙江瑞安警方最新通报, 2018年9月9月21日16时许,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小孩受伤。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仙降街道人)。伤者叶某(男,10岁)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9时许死亡。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今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现林某某已被瑞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2019年1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王某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2010年8月生)与被害人刘某某(2010年2月生,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三年级(1)班的同桌同学。2019年5月9日下午何某某放学回家告诉王某建在学校受到了刘某某的欺负。王某建得知后,便语带威胁在三年级(1)班微信群反映了此事。
随后班主任汪某某、刘某某之父刘某均积极就此事进行了表态,刘某又添加王某建之妻何某的微信进行了沟通。
当天,汪某某从与何某的通话中得知王某建脾气不好之后,就电话告知刘某某父母说先不要与王某建沟通,其会调换座位将此事解决好。
次日上午7时40分许,刘某送刘某某上学后骑共享单车上班。7时50分至9时许,刘某一直在与何某进行微信沟通,表示此事已在积极处理中(包括刘某某向何某某道歉,汪老师已答应调换座位等)。
8时22分许,王某建送何某某至上饶市第五小学,因在学校门口未等到刘某某家长,感到非常气愤,在妻子何某电话告知事情已解决、让女儿去上课的情况下,仍坚持将何某某送回家中。途中,王某建购买了一把屠宰刀。
9时12分许,王某建携带屠宰刀返回上饶市第五小学,来到三年级老师办公室,看见何某和汪某某老师在交谈,未见到刘某某家长,便直接从后门冲进三年级(1)班教室,对着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上课的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续捅刺十几刀,随后又将倒在地上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
刘某某被刺后经到场医生检查已无生命体征,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汪某某等人先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王某建明知他人报警,仍持刀坐在校园操场边的台阶上,公安民警到场后,将其控制。
上饶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建不能正确对待、处理女儿与同龄同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观认为女儿遭受被害人刘某某欺负,产生报复杀人之念,持刀将年仅9岁的被害人刘某某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王某建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及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又没有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现在的家庭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孩子过份溺爱过度保护,不仅没有给孩子经受挫折的教育,也没给孩子珍爱生命的教育,自己在孩子受委屈以至挫折时,也失去了判断的思维,一味地只顾及自己孩子及自己的感受,往往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最终对自己、对孩子、对他人都带来极大的伤害。
2020年元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