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中牟县交警大队获悉,该大队在处理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时,不但让驾驶人学习交通法规、观看交通事故警示片、接受处罚,还可以在处理大厅享受空调、免费喝矿泉水的待遇。
据了解,为在全县营造“行有序、路畅通、人平安”的道路通行环境,中牟县政府发布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决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在中牟县城区规定区域严禁无牌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通告发布后,经过一系列铺天盖地的宣传,以及禁行后五天(8月20日—24日)的温情劝返后,联合执法人员于8月25日开始对闯禁行的“电三、电四”依法进行暂扣。通过一周的严格执法,先后有200多辆电动三、四轮车被暂扣。
针对暂扣的电动三、四轮车后续的处理问题,中牟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违法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处理,中牟交警坚持“批评为主、教育先行、适当处罚”的原则,处理后将予以放行,但前提条件是以后不允许再在禁行区内行驶。为了规范、高效、快速处理,县交警大队分别在四中队和七中队设立两个处理点,在老城区暂扣的由四中队负责处理,在新城区被暂扣的由七中队负责处理。
9月2日上午,记者在中牟交警七中队业务大厅看到,前来接受处理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有五六个人,他们在被处罚之前,首先要在大厅内观看半个小时左右的电动车交通事故宣传片,然后再写下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禁行区内行驶,之后接受轻微处罚后,车辆予以放行。
据中牟县交警大队七中队指导员蒿德武介绍说:“为了做好规范处理,我们在办事大厅不间断循环播放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视频警示片,凡是前来接受处理的车主,一是要观看不少于三十分钟的电视警示教育专题片;二是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三是当事人还必须当场写下承诺书,保证今后不会在禁行区在内上路行驶;四是做好便民工作,空调开放,还备有矿泉水供前来接受处理的群众免费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