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不如见义巧为
文/逯家驹
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意思是说,需要见义勇为时而不能挺身而出,这是没有勇气。
辞典上见义勇为的解释是,见到合乎正义的事,就要勇敢地去做。现在多指面对歹徒的为非作歹的行为能够挺身而出加以制止。
先看一个案例:一辆公共汽车里,两个歹徒手拿凶器,大喊:“都别动!赶紧把钱扔到过道上!”一个青年挺身而出,结果被一刀刺中腹部,鲜血顷刻流出…… 对青年人的行为,没人不竖大拇指,没人不肃然起敬,而事件的后果——青年忍受了巨大的痛苦,甚至差点儿丢掉了性命;而歹徒劫走了钱,这就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这个青年的所谓“壮举”究竟值不值?
我以为,这个青年的精神可嘉,而其行为却值得商榷。
见义勇为是应该有一定条件的,要考虑到事件发生时的客观情况,不可贸然采取行为,不可盲目“勇为”,而应该开动脑筋,想出在保护好自身的前提下的更合适的方法“巧为”。诸如秘密地用短信报警,留意歹徒作案时留下的证据,记住歹徒的形貌特征、语言、行为,秘密提醒抑或暗示他人,以协助警方破案。这样做既保护了自己和他人,同时也可以让歹徒无处藏身。而“见义不为,无勇也”的论断往往给人造成了一种错觉,即见到有人在那儿干违法的勾当就应立即冲上前去,其实这不是明智的做法。凡是有此冲动的朋友,想必当时只想到“勇为”而未想到“巧为”,只想到“无条件”的“为”而未想到“有条件”的“为”。这不是科学的见义勇为,而是“形而上”的见义勇为,有时甚至是以多命换一命、须要付出惨痛代价的见义勇为。这样的勇为,我实在不敢恭维。
我主张见义“巧”为,是因为它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避免了无谓的流血甚至死亡(说“牺牲”未免有亵渎“牺牲”之嫌),体现了社会和谐。近今年,小学语文课本里删除了少先队员刘文学因制止偷田地里的辣椒之行为而被地主婆掐死一课,正是对见义勇为重新审视的结果。
前面讲过“巧为”,所谓巧为,不仅仅指如何去应付“已然”事件,更主要的是指“防患未然”。倘若全民携手,形成合力,致力于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使人在青少年时期就打下坚实的做人基础,许许多多的见义勇为的悲壮场面也都不会发生了。因为,只要“勇为”,势必就存在伤人或被人伤的可能,而这正与人类的文明相悖。谁死了都不是一件好事情。好人死了自不必说,即便所谓的坏人死了也给和谐的社会带来诸多不愿看到的场面。他的父母会悲痛欲绝、哭天抢(读“枪”音)地,他的儿女也会遭受巨大的心理创伤,在为长辈料理后事以后多少年甚至终生在人前抬不起头来。所以说,别动辄将“见义勇为”挂在嘴边上,纵令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不“勇为”也能解决问题的话就别再给社会尤其给亲人添乱了——不消说死了,即便造成残疾不也是不值得吗?所以窃以为,“见义不为,无勇也”这个观点值得商榷。
当然,诸如抗震救灾行为,还有面对国家的生死存亡和人的生命遭受重大威胁,则另当别论。总不能当犯罪嫌疑人把人质杀害之后再报警吧,总不能等孩子从楼上掉下来摔死之后才报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