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愤不启”质疑
文/逯家驹
在《论语·述而篇》里,有这样一段,子曰:“不愤不启……”孔子说,“教导学生,不到他百思不得其解时,不要开导他……”其实,两千年来,这“不愤不启”之模式一直未被国人真正从心理上接受,只是附庸风雅地、言不由衷地跟着说说而已,很少有人拿它当真事儿;而这恰恰是万幸!幸亏如此……
君不见,前几年发生的“马加爵事件”是那样的让人触目惊心。假如我们在他实施犯罪之前,在他对周围人对他的歧视“百思不得其解”之前,给予解释、开导和关爱,将“启”之行为付诸“愤”之前,想必那桩震惊全国的惨案就完全有可能不会发生了。还有各大媒体最近连续披露的由一人致死、数人致伤的案例,哪一桩不是当事人在“想不开”,即“百思不得其解”的状态下所为?哪一桩不是我们早已发现了当事人对问题的看法存有偏执的心理?哪一桩不是在既成事实后,才让被害人自己抑或其亲朋好友捶胸顿足、悔不当初?

所谓“悔不当初”,决不是说“如果被害人不和作案人接触就可以规避这一系列残酷的案件”。因为作案人有着许多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积忧成疾”,只要“不启”,迟早要加害于他人——谁倒霉谁就会“躺着中枪”——即便马加爵没有杀死同宿舍的这四个人,迟早也会杀其他地方的人,只是还未找到导火索而已。所以,在当事人的“愤”尚未“爆发”之前,我们这些好为人师的所谓好人、君子,以及有识之士,应该不失时机地去开导他、规劝他,而不是在其行为已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之后才呼天抢(音“腔”)地、感慨万千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这才可谓聪明和睿智!然而有意思的是,居然还有人在案件发生后还美其名曰“值得反思”云云!真是愚弄视听,令人汗颜!

(上图女士均为与首届知青文化艺术节节目主持人赵艳红。作者打算拍此片撰写照片故事。)
倘总去“反思”,这反思还有意义吗?等下一个因“百思不得其解”而酿成的血案出现后,还有人相信你的“反思”吗?让“反思”见鬼去吧!所有的案件都能防患于未然!只要我们别被动地等到当事人“愤”时再去“启”就行。
说到这儿,也许有人纠正说“不愤不启”是指学习,并非指发生的案例。而我却不那么看。你想啊,一道数理化题,等你“百思不得其解”了,经老师“开导”后做出来了,归根结底不还是如果不告诉、不指点,你仍然不会做吗?这时的“启”意义并不大;而如何“做人”这个问题可得需要人去“启”,即需要人开导了。这种“启”,万万不要等到“百思不得其解”时,来一个什么“不愤不启”,则应时刻关注一个人的心理变化,及时地给予心理疏导,使其思维、意识走上正轨。
当一个人的心理由于某种因素影响而发生不良变化时,其外在表现势必反常。决不会有一起案件的作案人在作案前让人觉察不到蛛丝马迹的。
只要作为家长、作为教师、作为同学、作为朋友、作为同事、作为领导,时刻关注亲人或你身边的人,在“愤”之前的之前就不断地以身作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地去发掘其身上的优点和长处,给予肯定和鼓励;不歧视、不压制人,不让人绝望,这个社会就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当然,这些所有的“善举”如果不及时,偏等到有人“愤”了时才去“启”,那便成了“明日黄花”,成了“雨后送蓑衣”,成了“马后炮”,不再有什么价值和意义了。也就是说,“不愤不启”之说,非但不现实,而且真的照做了,后果则不堪设想、贻害无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