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许,吴洛斌醉酒后驾驶豫M27398号小型轿车,沿洛宁县郑卢高速引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宁大道与同心路“十”字交叉路口处,违法变道,与右侧车道行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洛斌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357.6mg/100ml,系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洛宁县交警大队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立即对吴洛斌立案。但吴洛斌不知去向,始终不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期间事故处理民警通过吴家属、朋友多次联系吴洛斌,一直未果,遂对吴洛斌办理刑事拘留措施并进行网上追逃。

2019年7月14日上午,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丹鑫在回家途中路过一修鞋店时,发现店内一名男子和吴洛斌有几分相似。丹鑫一边盯紧该名男子,一边和其他同事联系。随后对其进行控制,经对其身份确认,该男子承认自己就是吴洛斌。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话虽老套,但道理永不过时。对于那些因为酒驾、醉驾被处罚的驾驶人来说,本应该吸取教训,敬畏法律。可有些人偏偏执迷不悟,不思悔改。对于这样的累犯,等待他们的必定是法律再次更加严厉的惩罚。

●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附加成本请重视
1、如果醉驾留下刑事犯罪档案,会影响子女参军入伍的政审环节。
2、报考安保、航空、军警校,都会因醉驾记录受限。
3、如果国家干部、公务员,因醉驾判刑,便极有可能被开除“公职”和“党籍”。若非公职人员因醉驾判刑,而被用人单位开除,便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4、办理移民或留学签证,需要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绝大部分国家都会把有犯罪记录的人拒之门外。
5、营运车司机即使重新考回驾照,也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6、一旦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成本则是无穷大。(洛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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