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把
文/逯家驹
《我的叔叔于勒》这篇课文已经在中学课本里“稳坐泰山”数十年,但是我觉得应该将其立即移出中学课本。
大凡被选为课本的文章必须具备倡导和谐、歌颂正义、珍惜亲情、陶冶性格、鼓励上进、赞扬学习和呼唤平等的。而《我的叔叔于勒》这篇文章就值得商榷了。
首先在塑造所谓的“好人”——“我”的父亲身上,并没有体现“珍惜亲情”这一点。比如当他发现他打探到这个老人真的是他的弟弟时,并没有感到惊喜,反而却“脸色煞白,两眼呆直,嗓子发哽”……

这无疑是一种彻头彻尾对亲情冷漠甚至冷酷的描写,给学生灌输了一种不利于与亲人之间关系的处理。诚然,在“我”父亲的心里应该已经是一个混得比较不错了的叔叔居然沦为一个衣衫褴褛的靠卖牡蛎为生的“小贩”,产生了上述反应还在情理之中,然而过了一阵儿之后仍然没敢上前一叙久别重逢的喜悦心情就太让人匪夷所思了,尤其这之后竟然没了下文,直到故事结束!
这就是一种“冷漠人格”的教学渗透,是不当的人物塑造,是败笔。它想告诉学生什么呢?不外是当别人的境地已经不如你了的时候,可千万别没事找事,别去搭理他,纵令自己的亲人……
这样,势必让学生接受了一种有悖于情操陶冶的信息,不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的成长发展。
其二,此篇课文在“呼唤人格平等”这一点上也是一大败笔。比如对于勒地位的描写就可以得到证明。因为于勒是一个卖牡蛎的穷酸老头,所以就把他描写得十分低贱十分不堪,吧像“我”的父亲——不卖牡蛎,只能“买”牡蛎,地位以及人格要远比“我”叔叔强。这无疑又向学生渗透了另一种错误信息——将来一定不要沦落为一个卖东西的小商小贩。因为只要是卖东西的人就不是一个人格高尚的人,而是一个受人白眼、让人小看的“下等人”。这势必又将学生引入到“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误区,让公务员考试趋之若鹜的场景再现。因为当上公务员就不会变成小商小贩了,就会变成“人上人”了。更严重的后果则是,由于对工作岗位存在高低贵贱的错误认识,即便日后做了贪官也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了——因为是“人上人”的错误,毕竟比遵纪守法的小商小贩这些“下等人”强百倍……所以现在的贪官往往以这种心态看自己、看社会,这边不断有人被抓,那边仍旧不断有人以身试法……
强烈要求人这篇课文从中学语文课本在删除的理由主要是因为学习了这篇课文所产生的后果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塑造。也许这些都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但是一切文学作品必须既来源与生活又必须高于生活,课文并没有对“我”父亲的冷漠无情予以评判,相反将“我”父亲写得非常完美,属于被歌颂型的。既然是被歌颂的人物,就没有理由不让别人学习,纵令他残酷无情一句“真是飞来的横祸”,亦足以说明他已经非常讨厌甚至憎恨一奶同胞的亲弟弟了。其实这是极不应该的,即便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也不至于暴戾恣睢到这步田地!难道让学生学习他这般言行举止?岂不是在作恶?
还有,卖牡蛎有罪吗?那是一份工作——一份社会上必须存在的工作!课文中似乎把这个工作写得一钱不值!试问:没人卖牡蛎,你上哪儿买去?如果说只有混不下去了才不得不从事这份工作,这又大错特错了。小商小贩只要遵纪守法,不欺骗顾客,他们的行为同样是高尚的、值得点赞的。而通常被认为是“人类最高尚的职业”——教师抑或医生,倘若不收礼就不作为,那他照样不是高尚的行为,照样为人所不齿!课文里的于勒在买卖交易过程中的表现,应该成为学生——不,应该成为所有人学习的样板!一个“穷”字,不足以证明品德不高尚,态度不诚恳,工作不认真;一个“富”字,也不足以证明品质不恶劣,为人不虚伪,心肠不狠毒!请看——
他回答说:“两个半珐琅。” (没有欺骗顾客。)
我把五珐琅的银币给了他,他把多的钱找回给我。(没有为了多赚点钱,猥琐地、低三下四地央求顾客再买一些,最好把剩下的两个半珐琅全用上,那样就不用找钱了。而这样的情形我们在市场里难道不经常见到吗?)
我之所以主张删除这篇课文,主要是因为对人物本身良好的表现不去肯定和赞赏,使人觉得这个人并不是一个值得学习的人;对人物本身的错误也不去批评,让人觉得这个错误并不是什么错误。其实这是有悖于课本选材宗旨,自然也与全民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