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发展网讯:(赵灿辉)近日据“伊川县食药监”发布关于洛阳美美哒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7起违反食品生产安全案件的通报称:为有效打击食品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确保全县人民吃的放心,近期,由伊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在公安部门的有力配合下,重拳出击,按照从重从快、顶格处理的要求,一举查处了一批违反食品安全的案件,经伊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现通报如下:
案件一:洛阳美美哒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他人商标案;企业所在地:河滨办事处任沟村。
2019年3月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洛阳美美哒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查证:该公司生产的标注“旺仔”系列饮料、“达和圆牧业”复合型植物蛋白饮料、“江中食疗吉姆滋”风味饮料等四种产品分别侵犯“达利园”及“江中食疗”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已涉嫌犯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封存扣押上述产品及相关财物;3月7日公安部门已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彭孝正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公司涉嫌犯罪的问题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
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河滨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电业局、税务局、科工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处置,彻底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同时,市纪委对该起案件进行了调查督办。
经调查:洛阳美美哒食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破坏耕地、伊川县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力、属地管理失职失责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提出如下建议:
1.责成伊川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深刻剖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其履职尽责,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土地、食药等方面违纪违法行为;
2.对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伊川县副县长姜斌进行提醒谈话;
3.责成伊川县纪委监委对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滨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责成伊川县政府迅速组织力量依规依法彻底拆除洛阳美美哒食品有限公司违建厂房,并复耕复绿;
5.责成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类似问题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展开专题教育和专项排查,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践行中央对食药安全的战略部署,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案件二:河南劲阳春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企业所在地:白沙镇高岭村。
2018年3月9日接群众举报:河南劲阳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配制酒”饮用后有壮阳功效,2018年3月10日市局稽查支队迅速组织稽查骨干力量对河南劲阳春酒业有限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研判。2018年3月19日和3月24日市局稽查支队匿名对淘宝店铺“聖和堂商城”和洛阳市洛龙区聖和堂烟酒商行经营的劲阳春牌红枣枸杞酒进行购买送检。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羟基豪莫西地那非类禁止非法添加的成分。
河南劲阳春酒业有限公司及洛阳市洛龙区聖和堂烟酒商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18年5月28日市局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抄送洛阳市检察院。2018年6月11日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对上述两个案件合并立案侦查,并对河南劲阳春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刑拘、逮捕。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已对当事人提起公诉。
案件三:伊川县荆山食品饮料厂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而从事食品生产案;企业所在地:城关街道办野狐岭社区。
伊川县荆山食品饮料厂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下,于2019年3月违法生产了荆山黑虎泉牌山枣汁风味饮料2518箱,生产违法产品货值金额60432元。当场对违法产品、原料及生产设备实施了扣押。
根据以上事实,该厂无证生产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经检验产品合格,对无证生产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原材料及山枣汁饮料2500箱,没收非法所得;
2.顶格罚款120万8640元;
3.吊销其营业执照。
同时,对该企业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案件四:依法取缔江左镇李屯村一无照无证生产辣条小作坊案。
2019年3月2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江左镇李屯村一居民院内无照无证生产辣条。因当事人拒绝检查,江左、半坡所执法人员,在江左镇政府的配合下,当场扣押辣条包装袋及产品,切断全部电源,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查封辣条小作坊,并依法取缔。目前,涉案当事人外逃,已将案件信息通报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该企业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案件五:伊川县恒之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案;企业所在地:鸦岭镇刘沟村。
经查证:该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在其注册地厂房内受他人委托生产“佬佬乡”蜜汁排骨133箱,鸡排43箱,该批产品包装袋标明的制造商为:农安县益香园食品厂,产地为:吉林省长春市;该公司生产的两种产品标识的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其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以上事实,鉴于该公司于2018年因类似问题已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屡犯。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从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
2.顶格处罚5万元整。
同时,对该企业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案件六:洛阳市上皇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白酒)案;企业所在地:葛寨镇王庄村。
经查:(1)2019年3月该公司生产加工“河南专供酒”171箱,总货值7708.68元。该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该公司生产其他系列白酒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与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不符,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根据以上事实,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河南专供酒”171箱;
2.顶格罚款5万元整;
同时,对该企业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案件七:伊川县江左镇邦邦蛋品加工厂涉嫌擅自改变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案;企业所在地:江左镇白村。
2019年3月27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江左镇邦邦蛋品加工厂存在擅自改变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擅自增添一套消毒设备,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未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以上事实,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责令其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3.责令其向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顶格罚款1万元。
同时,对该企业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坚决打击食品生产、销售和宣传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