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交警的设卡检查,司机的第一反映应该是自觉配合。然而有极少数司机为了逃避检查,铤而走险,采取闯卡、冲撞等过激行为,最终导致违法行为升级。近日,洛宁就有一名司机酒后驾车闯卡,目前已被依法拘留。

简要案情经过
2019年02月21日22时许,雷某辉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DG9616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行至洛宁县永宁大道“渝都印象”火锅店门口处,恰逢洛宁交警例行检查,在民警欲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为逃逸法律责任,便驾车逃窜,在永宁大道、建设路、兴宁路上急速行驶,行驶至建设路龙泰小区东门处被执勤交警截停。后对雷某辉呼气酒精检测,含量为55mg/100ml。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雷某辉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洛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各位驾驶员引以为戒!

交警普法
驾车强行冲撞公安执勤卡点,对于驾驶员而言,这是一条触碰不得的高压线,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驾驶员千万要牢记配合公安民警执法检查。民警依法执法不容侵犯,若以身试法,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最后蜀黍再次提醒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最唠叨的话,关键时刻真能保命。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