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明政治纪律畅政令。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决不允许行动迟缓、推进不力,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表里不一、阳奉阴违,决不允许自行其是、擅作主张。
二是严明作风纪律抓落实。务必以严而又严的作风、细而又细的标准,抓落实求实效。在工作落实上,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决克服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不扎实、工作浮于表面;在精准施策、紧盯问题补齐短板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决不允许“堆盆景”“垒大户”,不求实际效果,只做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决不允许对策千篇一律,措施不接地气,致使脱贫攻坚工作效果不佳、质量不高;决不允许程序不规范、要求不严格,擅自降低标准,做“好人”送人情,帮助马虎应付过关。
三是严明群众纪律固根本。把维护群众利益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始终,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抓紧解决群众反应问题,决不允许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不管不问,依照政策或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决不允许对待群众言行粗暴,态度恶劣;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决不允许在落实扶贫政策、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有失公允;决不允许在办理困难群众事务时刁难推脱、吃拿卡要,甚至贪污侵占。
四是严明监察纪律抓追究。监察室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决做到凡是脱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涉及到哪个科室、哪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决不含糊、绝不姑息;凡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严格处理。
曹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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