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明确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章守纪、“四风”问题、“八小时”之外等4个方面内容进行监督。
《意见》明确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交心谈心和巡察办案、说情打招呼登记备案、执纪审查回访、了结信访件复核、任职轮岗、回避制度、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调查力度等多种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细化实化。
《意见》“严上加严”,明确对因教育、监管不严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对违纪问题不及时报告,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施意见》,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县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徐丽)
监制: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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