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中高考期间
商业广告活动合规经营提示
全市涉考培训、报考咨询、中介机构及广告经营单位:
高招、中招临近,为保障2026年中高考顺利进行,营造良好备考环境、保护广大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中高考期间教育培训类广告宣传行为提示如下: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不得借重大主题、重要时间节点搞不当广告营销活动。不得在广告中宣扬不良观念,不得通过制造噱头、渲染社会焦虑,传递负面导向信息。
二、各相关广告活动主体要自觉遵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合规审查,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三、广告中不得虚构师资力量、培训条件、办学荣誉及培训效果;不得篡改、伪造招考信息,不得违规转发内部文件、擅自解读考录政策;不得以“押题”“估分”“真题泄露” 等方式误导考生。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须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适用范围及有效期限,不得对考试通过率、学员人数、用户评价等数据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不得对考试通过、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宣传“包过”“保过”“百分百通过率”“不过全退”等承诺性内容。
五、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教育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
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七、食品及保健品广告须真实合法,不得宣称“提高智力”“增强记忆力”“提神神器”等未经科学验证的功效,严禁在广告中暗示保健食品可替代日常膳食。不得发布宣扬铺张浪费、诱导过度消费内容的广告。
八、不得发布通讯设备、隐形耳机等与考试作弊相关的产品类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考试专用”“防监测”“防屏蔽”“隐形作弊”等违法违规内容,确保产品功能描述真实合法。
九、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广告”。不得利用缩小字体、隐蔽位置等方式,降低广告识别性,混淆体验分享与商业推销界限,误导消费者。不得将应显著标明的提示性用语故意改变字体、颜色,将位置缩小、隐藏。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仔细甄别广告宣传内容,避免上当受骗;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积极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