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洛宁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阳峪村尾矿库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宁政公〔202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洛宁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洛宁县景阳镇阳峪村。
四至范围:东至阳峪村乔木林地、采矿用地;南至阳峪村采矿用地;西至阳峪村采矿用地;北至阳峪村乔木林地。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9845公顷,其中农用地0.9845公顷(全部为林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矿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六项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拟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实施土地征收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25〕47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洛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17日。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18日
(联系电话:0379-66235769)
来源:洛宁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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