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军营那件事
军旗前照像
张仕法
1983年底,我有幸参加了团政治处组织的“军旗前照像”活动。受奖人员军容严整、精神抖擞地站到鲜艳的军旗下,当相机快门按下、闪光灯闪亮的瞬间,军人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自豪感油然而生。这张照片连同奖励表一并装入本人档案,为自己的军旅生涯增添了一份永不磨灭的荣光,也始终激励着我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这次“军旗前照像”奖励距今已过去40多年了,但一直记忆犹新,历历在目。也许有的战友不太了解这个军旗前照像是一种什么奖励?今天,我把来龙去脉给大家汇报一下。
“军旗前照像”作为我军荣誉表彰奖励类别,源于1951年2月1日总参谋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草案)》,首次列为对战士和班级人员的表彰奖励项目。1982年7月20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奖惩问题的暂行补充规定》恢复增设该项目,适用于团以下部队战士和营以下干部。1983年作为过渡性奖励试行。“军旗前照像”是介于嘉奖和三等功之间对军人的一种奖励。1984年1月27日,中央军委重新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表彰奖励恢复为传统五项,即: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军旗前照像未被纳入,自此停止实行。
这项表彰奖励虽然在我军的历史长河中只是短暂一瞬,但它却是我军优良传统和军人荣誉的生动体现,是对军人积极努力工作的一种激励和肯定,也是许多老战友们军营岁月和人生奋斗的一段庄严而美好的时光。
作为立志投身军营的军人,立足军营,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是我们每个战友的梦想。而军营是个大舞台,只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就能所愿皆所偿,干出一番无愧于青春岁月的事业,那么当我们回首往事,才会无怨无悔,也会倍感踏实和幸福。
战友们,你说对吗?


刘般伸,特型演员,著名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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