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依法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枪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电磁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弹片。管制器具包括:管制刀具和弩(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单刃、双刃、多刃尖刀;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刀具;开刃的武术、工艺礼品刀具等;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二、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器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管制器具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管制器具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生产、销售、寄递、物流、市场、娱乐、住宿、交通等行业单位,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实名登记、可疑报告制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寄递涉枪涉爆涉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立即报警。对不履行行业主体责任、引发安全隐患或案件的,依法追究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四、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器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派出所。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器具,并说明情况的,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器具而被公安机关查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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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遵义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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