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谨以此文献给开平市龙胜派出所、珠海市东风派出所的领导及全体民警,感谢两所单位于3月18日、3月19日的热情接待与坦诚交流,向坚守一线、辛勤值守的同志们致敬!
——题记
【导读】受案立案,是群众走向法治、寻求公正的第一步。“当场接报案登记、当场接收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受案回执”的制度能否真正落地,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更关系执法公信力与基层治理根基。本文以一线观察为基础,结合多地实践,对公安机关落实“三个当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改进路径进行梳理思考,以期推动执法更规范、群众更安心、法治更温暖。


在日常开展法律服务、协助群众依法维权的过程中,我们亲自发现并接触到一类值得关注的现象:部分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求助时,未能依法完成接报案登记、接收证据材料并领取受案回执,常被以“不属于管辖范围”“先行等候处理”等方式简单回应,导致维权程序无法正常启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们协助处理的群众求助事项中,公安机关未严格落实“三个当场”规定(当场接报案登记、当场接收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受案回执)的情形已有二十余起。每一起事项背后,都承载着群众求助无门的无奈与焦虑。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群众因报案受阻、程序不畅,逐渐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产生疑虑,个别群众甚至由此对基层治理和法治建设形成负面看法。
“三个当场”制度悬空:群众维权的第一道障碍
“三个当场”是公安部为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突出问题作出的刚性制度安排,是保障群众合法诉权、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性程序,本应成为群众寻求法律救济的第一道关口。但在基层实践中,这一制度在部分地区、部分环节未能完全落地,出现“看得见、够不着、走不通”的现实困境。
多地公开通报与整改材料显示,此类问题在基层具有一定普遍性。湖南省桃江县公安局2025年巡察整改通报中明确指出,存在报案与立案间隔较长、未严格落实“三个当场”、初查不深入、调查不细致、推诿立案、不破不立等问题。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发现“有案不立”类案件95件,后续“回头看”又发现同类问题65起。这些数据背后,是大量群众合法诉求未能及时受理,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在程序空转中被不断消耗。
程序空转的根源:考核导向偏差与责任意识缺失
一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为何在基层执行中难以全面落地?
运城市公安局相关调研报告曾作出深刻剖析:传统考核体系偏重破案率指标,部分民警为片面追求破案成效,存在“先破后立”倾向;对侦查难度大、短期难以侦破的案件,存在不愿立案、暂缓立案的情况。
这种“重破案率、轻受立案”的考核导向,直接催生了“隐性压案、有案不登”现象——不登记、不受理,便不会产生未破案件,不会影响绩效考核。当立案被简单等同于必须破案,撤案被片面视为工作失误,部分办案人员便倾向于将复杂案件、疑难案件挡在受案程序之外。
同时,部分办案人员存在“立案即定案”的认识偏差,人为抬高立案标准,将立案前初查与侦查取证混为一谈,要求证据达到“确实、充分”标准才予立案,导致大量群众报案事项滞留在立案前审查环节,群众在反复等待、程序空转中逐渐失去耐心。
信任损耗的风险:从个案感受走向执法公信力建设
“三个当场”落实是否到位,看似是执法程序问题,实则直接关系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对执法机关的认同,关系基层执法公信力的根基。
当群众满怀期待到公安机关报案,却未能得到规范登记、未依法出具回执,感受到的不是依法履职,而是办事不畅、诉求难达;当事项被推诿、被搁置,群众感受到的不是公平正义,而是程序空转、回应不足。一次不规范的受案立案,就可能影响群众对基层执法的基本信任。
更需警惕的是,这种信任损耗具有传导效应。亲友转述、网络传播等方式,会让个别不规范执法案例被不断放大,逐步影响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整体评价。长期下去,将直接影响基层执法公信力,不利于法治社会建设。
推动“三个当场”落地见效:从制度源头夯实执法公信力
破解受案立案不规范问题,不能仅依靠个案纠正,必须坚持系统治理、制度发力,从源头上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第一,持续优化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公安部2015年《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早已明确,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合理考评指标。但实践中,这一要求仍需进一步落地见效。唯有将考核重点转向受案立案及时率、程序规范性、群众满意度等质效指标,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压案不立的内在动因。
第二,推广运用数字化监督手段。陕西省渭南市公安机关2024年推行的“码上督”监督机制具有借鉴意义:群众通过扫码即可反映诉求、监督执法,上级法制部门限时响应、限期督办,有效破解了群众投诉渠道不畅、监督乏力的问题。该机制运行以来,监督诉求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三,强化检警协作与外部监督。运城市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相较于内部自查,外部法律监督更具刚性约束力,值得进一步全面推广,常态运行。
第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湖北省公安机关对不落实“三个当场”等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多名所队负责人及民警被依规依纪处理。唯有让责任追究真正落到实处,才能防止制度规定沦为“纸面要求”,确保执法规范刚性运行。
结语
“三个当场”是群众寻求法律救济、维护合法权益的第一道关口。这道关口若不通畅,后续审判、执行等司法环节再完善,对群众而言也难以真正触及公平正义。
作为法律志愿者,我们深知基层公安机关面临警力紧张、任务繁重等现实压力。基层执法不易,责任重大,但依法履职、规范受案立案,是公安机关必须坚守的法定职责,不能因客观压力而忽视群众合法诉求。法治的温度与公信力,不仅体现在重大案件的公正裁判中,更体现在每一名普通群众顺利拿到受案回执、依法启动维权程序的细微之处。
守住“三个当场”,就是守住司法公正的起点;守住这个起点,才能筑牢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夯实基层治理的法治根基。
我们撰写此文,不是为了揭露问题,而是客观反映基层执法实践中的真实情况,期盼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受案立案规范化建设,也期盼每一位群众都能依法获得公正对待、顺畅启动维权程序,让司法公正的第一道大门始终向群众敞开、向法治敞开。
(本报特邀撰稿人/刘小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