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