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荣人大完善权力监督的成功探索 作者:陈振民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县 级以上各级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因此,这种监督是权力监督,具有不可违逆的强制性。这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的必要。能否依法行使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会尽职还是失职的重要标志。目前,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必须加强和完善的重要环节,人民群众在这方面对人大的要求和期望很 高。
万荣县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来,至今已历经六 届,计20年的历史。逐届考察其监督工作, 给人有芝麻开花节节高的印象。1981年至 1986年,处于初创时期或起步不久时期的县人大常委会,在当时主观上无前辙可鉴,客观上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还缺乏充分认识、时有阻力的历史条件下,积极摸索,共组织视察44次,受理了200多个被视察单位的意见和要求500余件,督促各部门办理代表提案200多件。1987年第九届人代会后,至目前的十二届人代会期间,人大常委会进一步重视了对一府两院加强监督的问题,行使权力监督的工作渐臻完善。每年审议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科技、司法、治安等方面的报告都在35件以上,处理信访案件100余起。对重大事项都在人大常委上予以审议后作出决定。此外,还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强化了监督职能。尤其是第十一 届和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还相继制定了一些程序、制度和办法,更使监督工作步人了规范化轨道,保障了监督的顺利进行。这就为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发挥了作用,逐步扭转了曾一度流传于社会的“人大只是个摆 设”的舆论,人大的法定地位在人们心目中 逐渐明确了,找人大反映情况,申诉意见,要 求人大出面监督的愈来愈多。
研究万荣人大在完善权力监督方面的积极而成功的探索,是一个重大课题。本人曾在人大工作多年,亲身经历了好些探索, 根据回忆、访谈和参阅有关史料、文章,我认 为,万荣人大的这方面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用唯物辩证法指导监督,按照客观事物相互之间存在的辩证联系,在监督工作中把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好,从而使监督职能得到增 强,监督效力得到提高。具体讲,有以下五个 方面:
一、处理好人大依法监督与坚持党委领导的关系,使监督有正确的方向,有力的支持。
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这一点毫无疑义。但宪法和法律 又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所以人大的监督权是党和人 民给予的。监督的目的,就是以国家的权力使宪法、法律得到实施,从而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应该说,人大既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又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枢纽。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有独立行使职权的一 面;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枢纽,它又有听从党的统一领导的一面。人大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独立行使国家的权力,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片面地搞独立行使职权,造 成互不协调,冲撞扯皮,甚至打起憋扭来。出于这个道理,万荣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总是本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渗透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神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县委提出的政治的、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进行,决不离开这些而另搞一套。
万荣人大的主要作法是,对重要的监督内容,事先都以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请示县委,征得县委的原则同意,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议予以审议,作出正式决定。1988年4月, 万荣县部分乡镇制售劣假农药一度泛滥,大大违背了党的经济政策和国家法律,坑农害国,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人民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投信,要求很快制止这一行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来信反映,立即由党组请示县委同意,随之召开常委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打击制售劣假农药的报告,并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作出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劣假农药的决定。紧接着,县委发号召,政府搞贯彻,全县干部群众总动员,掀起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高潮,迅速刹住了制售劣假农药的歪风。
其次,将人大常委会例会的议题,事先以党组的名义报告县委,请县委作出指导,然后由主任会议研究,向常委会议提出议案,也是万荣人大常委会一直采用的作法。 1989年万荣县在贯彻最高“两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时,一度进展缓慢,县委在批复人大审议的议题时,建议增加一项:对反贪肃贿情况进行审议。人大常委会就按照县委的意图,通知县人民检察院将反贪肃贿进展情况向人大作出报告。经过审议,委员们提出了如何与政府监察局搞好配合,如何深入企业调查以扩大案源的意见,促进了反贪 肃贿斗争的进展。
再次,对有些适宜以县委名义下发指示的某些作法的监督,人大党组及时报告县委,争取县委出面说话,以借风驶舵,纠正错误。1999年在一次有上千人参加的庆“七一” 歌咏比赛大会上,有关单位突然把一位未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拟任局长宣传为“局长”, 这种无视人大权力的现象,反映了一些人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认识还存在着差 距,社会舆论为之哗然。人大如果对此听之任之,必然不利于民主与法制建设,也势必干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同志的任命表决。于是,人大党组决定对此人事工作失误进行监督,向县委递交了《关于建议纠正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在某同志未经人大正式任命前即对外公布宣传的违法行为的报告》。县委高度重视,当即听取人大党组情况汇报,以县委名义向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局和各人民团体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任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的通知》,重申“对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不得在任何场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使用未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职务名称。拟任职的人选报请人大常委会决定前,不能对外宣传,不能登报公布。今后 如再发生类似之事,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这一通知同时在县报和县电视台广为宣传,昭示警诫,在全县引起很大振动,给人大依法监督以很大的支持,杜绝 了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实践告诉人们,把人大依法监督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处理好,对人大来说,不仅不是添了麻烦,丢了权力,而且会使人大的监督真正做到方向明,腰杆硬,理直气壮,开金化石; 结果是县委滿意,政府滿意,广大人民群众滿意。人大的作用不是小了,而是大了;威望不是低了,而是高了。
二、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使监督有适当的方式,理想的效果
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 是监督工作的另一对辩证关系。对人大来说,没有敢于监督的革命精神, 监督固不可能起步,而没有善于监督的科学方法,监督则不可能成功。万荣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就是在讲求监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同时, 又讲求监督的准确性和灵活性。在敢字当的同时,又注意善在其中,抓住问题的要害及实质,掌握参政的方式和方法。做法是:
首先做到思想方法正确,认识问题准确。十来年前,他们对三文乡洛子坡居民组几十户群众连续三年不缴公粮,不缴农业税,不交提留问题的监督,就本着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全面地看问题,从实质看问题,从而发现根本问题不在群众身上,而在于干部对个别人未批先占,批小占大在集体场内乱划宅基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激起了群众公愤,随之采取了不正当的抗议行为。于是,他们就没有片面地责怪群众,更没有责成执法单位惩办群众,而是从根子上抓起,会同县政府领导和土地管理部门,在三文乡政府配合下,合理解决宅基问题,研究了处理意见,并予以认真落实。这样,群众就满意了,也承认自己的抗议行为不对,把拖欠了三年的公粮、农业税、提留一次全部交 清。
其次,不断创新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手段。万荣人大除采取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 审查一府两院的规范性文件,处理好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向有关部门提出质询案等法定的监督形式外,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一)在干部的选择任用上,尽量做到规范化。这个工作做好了,本身就是一种监督。 因此,他们在这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力戒形式主义走过程的偏向。第九届和十届人大常委会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第一,对被任 命的干部进行任前考核;第二,听取被任命干部的任期目标表态发言;第三,作任免决定时把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充分体现每个委员的意志;第四,召开会议发任命书;第五,在一定的工作階段对照任期目标听取述职汇报。在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一次会议上还通过了《关于加强对被选举、任命的干部监督的意见》,规定了任前法律考试、离任审计、供职报告、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一套科学程序。这就使任免工作更加扎实认真,体现了选择公仆的严肃性和监督公仆的严格性,较好地保障了干部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了对一府两院的评议活动。自 1990年至1994年先后三次组织县乡人民代表开展了评两院、评政府、评公安活动。每次评议前,都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翔实材料之后就进入面对面评议。代表们对被评议者贯彻执行法律政策情况、工作 作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都直言不讳地提出评议意见。常委会还责成被评议单位成立评议整改领导组,向他们提出评议整改的具体标准,听取整改汇报,将整改的情况向代表反馈,组织整改检查。此外,在代表大会上除履行法定程序外,还留出时间让一府两院的领导(政府的包括副职)作个人述职报告,全体代表进行评议。如九届二次人代会上就这样搞了,述职评议的结果是:县政府领导优秀胜任票占总票数 90%,基本胜任票占7%;县法院领导优秀胜任票占总票数73%,基本胜任票占21%;县检查院领导优秀胜任票占总票数85%;基本胜任票占7%。这些评议活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使被评议者受代表拥护信任的程度公开化,等于给他们注射了一支清醒剂,增强了他们的民主与法制意识,服务经济建设的 意识,大大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三)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自1990年 至1997年先后进行了七次规模较大的执法大检查,对农业、土地、经济、统计、教育、卫 生、计生、司法、治安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 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违法案件作了严肃 处理,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提出了 批评,进一步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 强了大家的法制观念。
(四)制作和发送《监督建议书》和《审议建议书》。人大常委会在例会闭会期间,发现 一府两院某些问题较为突出,须立即处理的,即以《监督建议书》的正规书面形式,发送被监督单位。常委会上,围绕全县工作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就一府两 院的某方面工作进行审议后,把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制作成《审议建议书》,发 送被审议单位。九届和十届人代会期间,发送《监督建议书》6次,十一届人代会期间发送《监督建议书》3次,《审议建议书》9次。如县第二人民医院领导班子长期闹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管理混乱,多次发生医疗事故的问题;1996年农村财务的清理整顿如何避 免“水过地皮湿”“走过程”的问题;县政府出台拍卖府东巷家属院,引起该巷80多户居民接二连三地集体上访,省地人大先后来电来函要求依法解决的问题;如何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问题等,都分别通过《监督建议书》和《审议建议书》的形式,监督有关方面作了解决。
(五)责成和批准两院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为了完善县法院和检察院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人大常委会责成并批准两院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又以多种形式督促执行。县法院按此制度,1994年有5名干警受到追究,其中两名分别被免去正、副庭长职务,一名给予行政记过和两年内不得评职晋级的处分,另两名被撤换下岗。这一制度的实施,增强了两院干警严肃执法的自觉性和办案责任心。
(六)开展文明执法活动。针对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态度蛮横、手段粗暴和不廉洁现象,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在全县财经系统的9个单位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并进行认真督查。在县工商局召开文明执法现场会,推广了他们的六条先进经验。从而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
(七)有选择地进行“个案”调查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案件,上级批办要结果的案件,各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人大常委会运用深入调查、调卷审查、临庭旁听、听取专题汇报等形式进行“个案”监督。 1996年,通过“个案”的监督,使司法干警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五起典型案件得到纠 正。2000年人大常委会又进一步把“个案”监督规范化,制订了《万荣县人大常委会案件评查办法》,并在县报公布。按此《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设立案件评查组,原则上每 年评查一次,重点案件随时评查。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违背办案程序、适用法律不当 的案件,有关办案人员要作检讨,按执法责任制予以追究;下次继续抽查其所办案件, 三次不合格者要免职、撤消或取消其办案资格。各股、室、庭、所、队年度累计有三案评查 不合格者,其领导要停职检查,视情况予以处理,分管领导予以全县通报。有二案系徇私枉法造成冤假错案的,给予单位一把手黄牌警告,次年评查仍有两案如此者,给予单位一把手免职或撤职。据此办法,2000年11 月一12月,已搞了一次评查,共评查了县公、 检、法、司(公证)在当年审结的审件中所抽查的53起案件。结果是28起合格,9起基本 合格,不合格的16起,占到总评查数的30.18%,这种情况,万荣人大已向有关单位 进行了通报,要求限期整改,追究到人。目前司法机关已整改6件,并追究了有关办案人员,其余正在整改之中。这对今后依法办案 必将起到促进作用。
万荣人大的实践证明,搞监督既要本着一个敢字,还要本着一个善字,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就会既有声威,又有实效,监督的目的就好达到。
三、处理好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的关 系,使监督能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关键问题
一府两院的工作十分复杂,牵扯面非常之广,每天都有好些事勾挂李家,影响张家, 满意的睡了大觉,不满意的就翻腾起来,找这找那,往往免不了找到人大。而人大机关就那么十几个二十来个人,一件事说不定要搅几个人,还要讲究“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 ”,这就势必带来一个如何提高效率的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万荣人大注意摆对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的关系。一般说,一府两院的所有工作,都在监督的视线之内,应该全面地进行监督。但由于力量和水平的限制,要把所有的问题都通过监督而处理好,是不客观的。因此,他们注意了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在胸怀全局,眼观八方的同时,做到立足一点,带动全面。一方面放眼扫瞄,全面监督,年年都审议政治、经济、文教、卫生、 科技、司法和治安等方面的报告,处理所有的来信来访;另一方面又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重点监督上,努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大、呼声最高的关键性问题。概括他们列为重点解决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把牵涉到政策、法律的问题作为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990的4月份, 县政府下发了一个关于车辆维修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抄送人大一份。经人大审查,发 现文件规定的六条罚款种类和收300元维修抵押金的规定均无法律依据,属于乱罚款和乱收费行为,自在政策禁止之列。于是,人大主任会议研究,责成政府有关部门自行收回下发的文件,并将已经收缴的车辆维修抵押金全部退还。
其二,把全县经济建设中的一些突出矛盾作为重点,妥善处理,活血化瘀。万荣县是全国的小麦生产基地县之一,国家每年要拨一批专款用于小麦基地建设。1988年人大领 导下乡调查时,发现群众对小麦基地款的使用有意见:县东的几个乡镇土地宽,产麦多, 给国家贡献大,但由于没水利设施,小麦基地款使用得少;县西的几个乡镇土地窄,产麦少,给国家贡献少,但由于水利条件好,小麦基地款却使用得多。县东的许多干部群众,都吵叫这样使用不公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大常委会建议县政府对小麦基地款的分配进行调整,给县东没有水利条件的地方增拨了一部分中低产田改造款。这就使县 东和县西的矛盾得到平衡,群众都很满意,提高了给国家贡献的积极性。
其三,把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作为重点,抓紧解决,造福于民。兴修阎景排洪渠道即是一例。1983年一场洪水冲击,使闫景供销社、粮站和部分住户损失30多万元,1984年县政府决定在阎景村北兴修一条排洪渠,次年动工时,因需在地区公路局管理的国道公路建桥,在由谁出钱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不能施工。当地人民代表年年都在代表会上提这个问题,但职能部门多次商洽达不成协议,致使一拖三四年解决不了。 1989年县人大常委会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由人大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召开了有关单位的协调会,并邀请地区公路局的领导来万荣现场办公,拍板定案。最后决定由万荣县集资12000元交给地区公路局,地区公路局负责施工,其余开支也由他们全包,到 1990年汛期前交工。后来果然如期完成,交付使用。阎景一带的群众无不感叹,说人大和政府确实为他们排了忧,解了难。
其四,把影响大的久拖不决的案件作为重点,依法快办,激浊扬清。1988年南张乡孙庄村民调干部毛敬忠因协助公安局侦破案件而遭报复伤害一案,长期得不到解决。毛 上访到省委、省人大、地委、公安处,在县上也多次找县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并拿上传单到处散发,造成很大影响。县人大常委会即责成公安局认真处理此案,并多次催办,终于将打人凶手予以行政拘留,给毛敬忠赔偿了经济损失。
其五,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代表郑重反映的问题作为重点,认真调查,合理解决。 历年来全县教育界存在着教师分配不平衡的问题,致使一些乡镇之间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对此,群众早有反映,代表们也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要求尽快扭转这一偏向。于是,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代表,深人全县17个乡镇,对全县17个联区、30个初中285个小学,就教师的年龄比例、文化结构、职称评定、在岗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并进行专题审议,作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责成政府予以解决。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本年师范毕业生的分配和民办教师转公办的指标向缺额大的乡镇倾斜,并进一步加 强教师编制管理,杜绝教师脱岗现象,动员教师下乡支教,从而使这一矛盾大大缓解。
由于万荣人大在全面监督中突出了重点监督,就在主要节目抓住了主要矛盾,在关键时期解决了关键问题。群众用形象的语言赞扬说:“人大越来越能开铁了”。这样又返过来带动了全面监督,人民群众向人大反映各方的情况问题和意见要求的日渐增多,人大与一府两院交涉起来也逐渐顺利了。
四、处理好主体监督与客体反馈的关系,使监督能一插到低,落到实处。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只是简单地搞个视察,开个会,走个过程就算,不只是简 单地说一说,批一批,转一转就了。它是国家权力和主人翁意志的体现,必须践之于一府 两院人民公仆的业务行动,最终达到人大要求的目的。所以,他们很看重反馈,注意处理 好主体监督与客体反馈的关系,使监督意见依靠反馈落实,反馈情况再由监督检验。在实践中往往一边进行监督,一边就催促反馈;同时,又抓住反馈过来的情况,进一步丰 富和深化监督。多年来,他们已把这作为主任会议把关和各委员会搞好服务的一项制度。具体做法是:
首先对确定的重大监督议题进行反复审议。比如关于治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在1990年第四 次会议上让县政府作了一次报告,委员们在 审议中除肯定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 定成绩外,还尖锐地提出治理的声势不大, 群众发动不够充分;比较隐蔽的“三乱”项目 还未挖出来;个别单位顶风行事没有给予必
要的处理,责成县政府对这些问题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在适当的时候再向人大常委会作一次汇报。会后,政府切实采取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就清理“三乱”来了一次再发动,认真贯彻了中央十项决定,治理整顿“三乱”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与政府联系,让他们将情况反馈给人大常委会,接受再监督。于是,第六次人大常委会议对政府的这项工作就来了一次再审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深人,既对第一次审议后的新起色表示赞许,又提出今后整顿的重点应放在“三乱”严重的单位并追究领导的责任,该加罚的要加罚,该处分的要处分; 同时要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抓紧改章建制工作。对一些好的单位要进行通报表扬,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这就使全县治理“三乱” 工作不断向纵深方向顺利进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其次,对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重大举措进行追踪督办。在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 会议上,全体代表进行认真审议后,表决通过县政府1999年要办的“十件实事”。这 “十件实事”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是该年度全县经济工作的重大事项。对人大的这一重点决定政府能不能组织各方面力量逐一落实兑现, 是事关败的关键问题。为此,人大常委会采取及时调查、追踪监督的办法予以催促。当发现时至同年七八月份“十件实 事”的办理情况尚有较大差距,有的质量不高,有的进展缓慢,有的甚至还未起动时,常委会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审议,会后向政府送达了关于“十件实事” 办理情况的监督意见书,要求政府在十二届三次人代会上向代表专题汇报。政府接到监督意见书后,髙度重视,专题研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在短期内取得了明显进展,大大促进了该年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圆满完成。2000年在第三次人代会上汇报后,搏得代表一致好评。
再次,对顶着不办的部门,采取监督手段升级的措施。第九届人代会期间,部分人民代表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了交通局对县乡公路养护极差,以及环城路长期不能通车,造成县城交通混乱,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之后,人大常委会曾多次向交通局提出监督意见,但交通局未予重视,迟迟置之不理。为此,经主任会议决定,组织全体常委会委员 对全县128公里县管公路进行了视察,并检查了五个公路养护道班,又到高村至贾村新铺的六公里油路进行了现场调查,结果发现 了不少问题。于是,当即决定依照法律程序向交通局发出质询案。交通局长带上分管局 长到人大常委会接受质询,委员们对他们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责成他们立即扭转上述问 题。交通局领导接受了人大常委会的质询, 会后采取了五条办法,突击十天,对县管公 路进行了修补养护,并以得力措施加快了环城路铺油速度,尽快恢复了县城交通正常秩 序。之后,交通局还就上述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写出了报告。
由以上可以看出,监督与被监督是一对矛盾。要使监督获得成功,既需要被监督者有虚怀若谷的态度,也需要监督者有穷追不舍的精神。所以,在进行监督的同时,必须注重被监督者的反馈。必要时随时检查,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新情况,进行再监督,直至运用法律赋予的最强硬的手段,务使人大的监督意见得到实现。简言之,要一抓到底,抓出 成效,绝对不能轻易放弃,半途而废。万荣人大在这方面确实作出了成功的探索。
五、处理好严格监督与积极支持的关 系,使监督能达到统一和谐,实现相互合作。
一般讲,监督是对未能依法尽责的监督,支持是对行为合法正确的支持,监督和 支持是内涵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又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保障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党的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所以又不能将它们截然对立起来。在实际工作中也的确表 明,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其它国家机关的制约关系,又是各国家机关之间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的关系。这种相互制约和相互合作支持,是国家机制正常运转 的重要保障。
出于对监督与支持的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的理解和根据国家机关之间分工合作的需要,万荣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总是抱着一分为二的态度,既认真监督其不依法和不尽责的一面,又大力支持其合法的和正确的一面。1990年夏季,x×乡××村集体和个人发生了一起果园纠纷,县法院受理后,六次传唤被告方法人代表村委会主任,但该法人代表却拒不到庭应诉。法院无奈采取了强制措施,实行了拘传。该村一些人不满意,组织了五六十名群众,坐着一辆大卡车到县法院示威闹事,围攻谩骂法院领导。人大常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派员前往,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出面干预,解散了闹事的群众,让其派出代表出来对话。对话中,人大首先肯定了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批评了该村个别领导支持群众闹事的错误做法,并对一些具体问题做了妥善处理。法院的一位负责同志感激地说: “别看人大常肯监督我们的问题,那是为帮助我们依法办案。当我们依法办案遇到阻力时,人大又是我们的坚强后盾。我们没有理由不虚心接受人大的监督。”后来,当人大常委会责成法院对人大批转的13个案件汇报处理结果时,院长和一名副院长熬了两个通宵认真准备材料,亲自起草,亲自校对,印装成册, 到人大逐案作了汇报。事实说明当时法院的同志确实是扎实工作,秉公办事,做到案案有结果,事事有答复。人大在第九期《工作通 讯》上表扬了他们。
此外,万荣人大还注意讲究工作方法, 维护一府两院的威望。比如对县政府曾下发的关于车辆维修管理实施办法的不合法文 件,按照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本来有权将其撤销,但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为了维护县政府的威望,经人大主任会议决定,还是 让政府自行收回了。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重视办理落实人大议案,对十届一次人代会交 给政府的147件批评意见和建议,件件亲阅, 重点批复,疑难问题亲自解决。在短短三个月内,有30条向群众作了政策性的宣传解释;58条建议被采纳,有的付诸实施,有的列入计划:59条需要创造条件办理的,已说明了暂时办不到的原因。人大对他们这种认真负责的公仆精神,以《纳良言立竿见影,办实 事为民分忧》为题在《工作通讯》和省地报刊上作了宣传报道。这些都使政府的同志感到人大确实是从公出发,从人民的事业出发,虽然监督较严,却一向与人为善,因而提高了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一位副县长有一次在向政府组成人员的讲话中,专门就接受人大监督的问题讲了五条意见,要求大家增强公仆意 识,主动接受监督。人大多次组织的视察、调查、检查、评议,都能得到他们的热情接待和如实汇报,各方面都配合得不错,使人大的监督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
对于工作陷于重重困难,举步维艰的单位,万荣人大则注意了开药方,指出路,扶助 他们摧马前进。“三九万荣药业公司”的前身 是万荣县制药厂,曾为万荣的财税收入和知 青就业创造了辉煌的成绩;但近二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该企业步履十分艰难。时不时停工 停产,职工生活处于困境,国家税收受到影响。为了切实了解该企业的运营情况,1999 年1月人大常委会与部分县人大代表登门 “会诊”,在听取了该企业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和全面视察了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后,对症下药,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定计。主要是要求他们坚持依法治厂,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发挥“三九”优势, 在管理上再上台阶;大力宣传企业,改善企业形象。总之要总结经验教训,在困境中力求发展,达到扭亏增盈的经营目标。“三九”一班人在人大的指导鼓励下,精诚团结,为重振昔日雄风而努力拼搏,重新部署了生产,安排了营销,干部职工又忙碌了起来,企业出现了新的生机。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万荣人大并没有 把监督作片面的理解和处理,而是把监督与 支持很好地结合了起来,从而在对立中求得了统一。这无形中一方面减少了监督的难度, 提高了监督的效力,另一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原则。可以说,他们的经验证明了人大与一府两院唱的同是一台戏,只是担当的角色不同。只要互相助戏救戏,就能越演越合套,效果自然好得多了。
以上,是我对万荣人大完善权力监督方面的工作所做的一个并不算全面和深入的研 究和探讨。即使这个研究和探讨还是部分的, 浮浅的,但也可以从中看出,万荣人大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方面尽了怎样的努 力。一滴水可以反映出太阳,从万荣人大对权力监督的逐步完善中,我们又听到了全国性的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断向前迈进的脚步声。人大的权力监督是一门社会科学,它还有许多领域需要探索,比如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掌握问题,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的结合问题,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党内的、行政的、司法的、民主党派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的配合问题、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的适应问题,等等。 这一切也决定了它与许多方面存在着内在的辩证联系。只要监督者学好马列主义哲学,树立革命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把辩证唯物主义贯穿到监督工作的各个侧面,各个环节中去,监督工作就能越搞路子越宽,越搞法子越多,越搞越活,越搞越灵。就能使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加合辙切轨,更加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国家的要求。
作者自注:本文所用资料除据自己的回忆、访谈和所写材料外,一部分还来自《万荣县志》、《万荣县人大志资料》,崔荣生、王万年、李选成的《事先请示,坦言建议,及时沟通》,张百成、崔荣生、王万年的《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等。
(原载万荣史志研究学会刋物《后土》第3期,总第3期)
2001年5月于万荣县城五功斋
都市头条编辑:张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