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驾驶人张某来到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领取他的血液酒精检测报告,当看到血检报告上“153.89mg/100ml”的检测结果时,对自己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1月30日晚,高速三大队民警在余凯高速公路余庆收费站开展酒驾查缉工作。21时许,当民警对一辆贵J籍小型轿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张某刚呼出一口气,酒精快排仪就提示驾驶人饮酒了。
经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数值为11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询问得知,张某承认当日下午在瓮安县某处与亲友饮酒。当晚20时许,张某在饮酒后驾车从瓮安县出发,计划前往余庆县与朋友会面,其间完全未考虑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最终在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