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10时50分许,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接到驾驶人报警,称其驾驶小轿车沿玉新高速公路由石阡往新舟方向行驶,当行至凤冈南收费站前行约2公里的位置时发生单方事故,无人员伤亡,车辆受损较为严重,请出警处置。
民警抵达现场时,车上5名人员均已转移至路外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在确认车上5人没有受伤后,民警立即对现场展开勘查。经勘查,肇事的湘A籍小型轿车左侧车身、左前轮毂受损,左前轮胎爆胎,车内气囊弹出,受损较为严重。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丁某一行5人由湖南出发,准备前往云南省,在行驶途中丁某逐渐感到困倦,本想到下一个服务区停车休息,但行驶到事发路段时打起了瞌睡,最后酿成事故,所幸当时车速不快、车上5人都系了安全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最后,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根据民警现场勘查、驾驶人和乘车人陈述等,依法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丁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