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三个家庭,利益与情感交织,调解难度较大。由于当事人分别居住在贵阳、重庆等地,面对面调解不易。
庭审后,承办人没有急于下判,而是继续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前后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承办人与双方打了四十余次电话,倾听各方的诉求,疏导情绪,释法明理。同时,法庭也抓住机会组织“面对面”调解,从法律上讲清赔偿款的性质和分配原则,从人情上劝导双方念及亲情,相互体谅难处。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扣除处理杨某身后事宜的一切花销后,由四原告分得部分款项,其余款项归属刘某及其子女,同时对未赔偿到位的赔偿款进行了明确。